㈠ 文化事業建設費怎麼算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㈡ 文化建設事業費是什麼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原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營改增”以後,繳納廣告業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情況:
1.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2.按季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的,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3.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增值稅起征點為月收入5000至20000元,具體金額由本地區稅務機關確定。大部分地區的增值稅起征點都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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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文化事業建設費范圍
文化事業建設費范圍包括:1、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網吧、酒吧等。2、廣告業:指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台(電影、電視)、報刊雜志、燈箱、招牌等形式對商品或經營服務項目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徵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並徵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率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因此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算公式為: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㈣ 廣告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徵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並徵收。
對於建設費有什麼要求?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
(1)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網吧、酒吧等。
(2)廣告業。指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台(電影、電視)、報刊雜志、燈箱、招牌等形式對商品或經營服務項目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徵收的一種規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我國相關法律通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的依據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綜上所述,我們要依法納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其實是應該要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得出的應繳費額。
法律依據:《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四條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
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㈤ 文化事業建設費稅率是多少
一、正面回答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徵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並徵收。計算公式是,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x3%。
二、分析詳情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三、文化產業稅收是多少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至2021。12。31為1%;
2、附加稅,城建稅市區7%、縣、鎮5%,其他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3、文化事業建設費3%,在徵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並徵收;
4、印花稅:如果是購銷合同,稅率是萬分之3,如果是加工承攬合同,稅率是萬分之5,如果是財產租賃合同,稅率是千分之1;
5、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員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率3%-45%;
6、企業所得稅,25%。
㈥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為營業稅娛樂業稅目和服務業稅目廣告業征稅范圍內業務。對娛樂業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范圍,暫限於除僅供少年兒童的游樂場或項目、其他游藝項目外的其他列舉娛樂項目。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費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費率 3%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為繳費義務人收訖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范圍內業務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地點?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地,為繳費義務人依法申報繳納娛樂業和廣告業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地。
是否需要辦證?
只要是應繳納和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都需要填寫《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事項。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期限?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費人繳納營業稅的期限相同。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㈦ 哪些業務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需要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的范重可見財稅[2016]36號注釋,即: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
拓展資料: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相同。文化事業建設費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應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㈧ 提供哪些娛樂服務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不是每個單位或者個人都是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很多朋友一聽稅務局讓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就慌神了,就像聽到讓報環保稅一樣,其實自己沒主動去學習,也沒搞清楚自己單位性質到底屬不屬於這個徵收的范圍。
目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主要是下面兩類,除外的都不用繳納。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註: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注意:廣告服務業的征繳范圍不包括個人,而娛樂服務業包括。
2文化事業費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但你這里要注意銷售額的口徑問題。
1、廣告服務: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2、娛樂服務: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3繳納范圍很清晰,就是按照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的廣告服務、娛樂服務范圍來判斷,不要人為擴大或者縮小。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那麼你要問我做製作燈箱的屬於范圍不?那當然就不屬於了「這是應稅貨物」。那你問設計廣告屬於不?當然也不屬於了。「這屬於設計服務」具體你仔細研讀一下上面摘下來的范圍。
列舉下不需要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
1、廣告設計屬於文化創意服務中的設計服務范疇,並不屬於廣告服務,所以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實物廣告製作繳納增值稅,不屬於改徵增值稅的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財稅106號文附件一」)中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
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根據財稅106號文附件一中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網游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意策劃、文印曬圖等。
因此,廣告設計、創意策劃等服務雖然名稱中帶有廣告或有廣告公司兼營此方面的業務,但實際上屬於文化創意服務中的設計服務范疇,並不屬於廣告服務,所以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4優惠政策要知曉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特殊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1.【特殊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2.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5提供娛樂服務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費依據、費率及計算公式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二、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娛樂服務應繳費額。
計算公式如下: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㈨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法律分析】:1.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不是以是否辦理了廣告經營許可證為准。
2.《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4.此外,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法律依據】:《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一、財綜[2012]68號文件第二條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允許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憑證,否則不予扣除。上述憑證包括增值稅發票和營業稅發票。
二、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接收方支付的含稅價款×費率
三、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