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鄉鎮改革後行政與事業編制如何劃分
鄉鎮的黨政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設置了行政機構,其中包括一些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等相關的機關辦公室,以及紀委武裝部等,整體都是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大多數都是公務員身份,除此之外的就是一些相關的事業單位,使用的就是對應的事業編制。1、變化比較大的單位:主要是新成立的一些機構,和職能變化較大的機構,對應鄉鎮要有職能承接,事業單位變化較大,新成立的比如應急管理,變化較大的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林業草原等,要麼將職能從原來的站所中剝離出來,單獨成立對應事業單位;要麼隨縣上部門職能調整,鄉鎮站所職能進行調整、合並。
2、變化較小或者沒有變化的單位:鄉鎮的社會事務中心、經濟事務中心、公共衛生中心、財政所等站所,在前幾年的機構改革中,已經基本改革到位,承擔的職能也比較穩定,或者只是在內部分工進行調整。比如社會事務中心、經濟事務中心、公共衛生服務中心等,承擔的職能側重點不斷調整,工作重心有所變化,但總體原則不變,單位性質不變。3、鄉鎮事業單位變化,機構、編制性質不變,個人身份不變:雖然幾經變化,機構名稱、規格、職能、隸屬關系等都發生了變化,但事業單位屬性沒有變,個人身份和工資待遇大體不變,事業編制性質不變。原來的事業單位,依然是事業單位,隨著參公事業單位的改革,更沒有了參公的可能性。事業編制依然是事業編制,也沒有更多的行政編制進行置換,倒是以前正式職工和退役軍人中使用差額、自收自支編制的,會置換成全額事業編制。
㈡ 差額事業編是什麼意思
差額事業編制是指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為了區別其他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部門專門設置了「差額事業編制」,作為事業編制的一個統計分類,嚴格管理。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供給方式,分為全額、差額和自收自支三類,從目前的機構編制改革實際來看,自收自支類要全面撤銷,差額保留但要大幅度縮小。
(2)事業編置換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差額編制人員的發展道路選擇:
差額事業單位改革之後,因為剝離了生產經營類職能,成為完完全全的公益服務機構,因此,其使用的差額事業編制,也隨之置換為全額事業編制,體現機構、職能、編制、崗位、人員「五統一」。
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原來的差額事業單位人員,根據職能劃轉,整合到相應的事業機構。原來的自收自支職能和自收自支人員則隨著改企轉型,自主擇業。
㈢ 鄉鎮換屆事業編轉任條件
法律分析:一、提拔轉崗
提拔到事業副處以上領導職務,轉崗行政機關置換身份。
領導職務的提拔轉任是比較常見的現象,這種要通過提拔實現轉換編制的方式,對於基層的大多數事業編制人員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
二、調任
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
《公務員法》在修訂之前,第六十四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修訂之後,新《公務員法》對此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在具體操作中,事業編調行政,必須具備幾項硬性條件:有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有空編;取得事業副科(管理崗位8級)。
除此之外,根據有關地方規定,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周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三、換屆選舉
對於鄉鎮的事業單位,在鄉鎮事業單位正職任職三年,可參加鄉鎮換屆選舉,選上了副鎮長就可轉公務員。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三條 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
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登記管理機關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事業單位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分級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㈣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4)事業編置換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㈤ 事業編制可以有幾種途徑轉為行政編
事業編轉行政的方式
一是調任。通過調任的形式進入公務員隊伍。
二是公選。各地有行政職務空缺,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符合條件的事業編可以報名,通過筆試、演講等方式進入組織考察視線,即可調入行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置換為行政編制。
三是換屆。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可以通過換屆選舉的方式進入鄉鎮領導班子,轉為公務員身份。參加換屆選舉的事業編制人員需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必須有鄉鎮工作履歷,且任職滿四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等。
㈥ 國有企業職工身份置換是否等於買斷工齡
主要看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身份轉換時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就等於是買斷工齡,否則就不是:
1、改制時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就是買斷了工齡。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改制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再繼續留用的職工,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了經濟補償金等於與原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在改制後的企業重新入職,工齡也就不能接續了。
2、改制時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就沒有買斷工齡。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改制後企業繼續履行改制前企業與留用的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只是法律上變更勞動關系,留用的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應合並計算為在改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原企業不得向繼續留用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主要依據是國辦發〔2005〕60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第四部分第(四)項:
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改制後企業繼續履行改制前企業與留用的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留用的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應合並計算為在改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原企業不得向繼續留用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好改制企業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對企業改制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再繼續留用的職工,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非公組織從業期間連續工齡認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復印件,由現單位核對並加蓋公章;
2、工資冊或其他工資相關的原始資料復印件,並加蓋原單位公章(從業期間首月、每年上下半年及離開單位當月各一張);
3、單位要求確定其連續工齡的函(根據行政介紹信寫明正式入編時間、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情況、學習工作簡歷);
4、在市外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的需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材料一份;
5、村幹部需提供上級黨委(政府)出具的村幹部任職材料;
6、自主創業人員或個體工商戶實際從業,需提供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登記材料或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
㈦ 事業單位編制如何過渡為公務員有什麼方式
事業單位編制的在職人員要過渡成為公務員身份人員,有三種途徑和方法:
1、參加公務員考試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一年至少有兩次機會即國考、省考,考上了身份自然轉變。當然前提是要跟原單位做好工作交接,解除勞動關系,才能被新單位錄用。
2、單位性質變化
這種事情是可遇不可求的,很多行政單位下屬的二級單位是事業單位,也就是說,在同一個單位,編制可能不一樣,舉個例子,某市財政局是行政單位,公務員序列,但財政局下屬的國庫支出中心就是事業單位。有時候這種下屬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或者領導要求,性質會變,由事業單位變為行政單位,那原事業人員就自動轉為行政編制了。這種機會少之又少,一般發生在一些下屬二級單位比較多的機關,如黨委政府、財政、公安、法院之類的單位。這就看運氣了。
3、職位改善
在一些地方有規定,事業編人員職級上升到一定程度可以轉變為公務員,比如說縣一級機關如果事業編管理崗升職到副科,身份可以轉成公務員,市一級機關事業編管理崗升職到副處,身份可以轉為公務員。這種身份轉變是地方政策,主要看你所在的地方有沒有此類政策了,即使有,快的話你在崗位上也得奮斗個十年八載,難度很大!
㈧ 縣級事業編制置換行政編制比例要求
比例要求為3:2。
事業編和行政編置換比例為3:2,即每用30個事業編可以置換出20個行政編,同時還實現編制壓縮33%,理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職責。置換需要兩種情況一方面是單位編制性質發生變化,職工的編制也隨之發生變化。另一方面是個人通過努力,調整工作崗位,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為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
㈨ 事業編制怎麼轉公務員編制要怎麼轉
一般事業編制人員轉務員,最直接的方式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這可能是年輕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考慮的最快速、最有效的途徑。
但是對於很多年齡偏大、工齡較長的事業編制人員,考試這條路已經很難走得通,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轉務員?
提拔轉崗
提拔到事業副處以上領導職務,轉崗行政機關置換身份。
領導職務的提拔轉任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但這種要通過提拔實現轉換編制的方式,對於基層的大多數事業編制人員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那麼普通的基層事業編制人員應該通過什麼方式實現編制轉換呢?
調任
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
《公務員法》在修訂之前,第六十四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修訂之後,新《公務員法》對此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新舊《公務員法》都非常明確,國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轉換身份成為公務員。
在具體操作中,事業編調行政,必須具備幾項硬性條件:
有接收單位;
接收單位有空編;
取得事業副科(管理崗位8級)。
除此之外,根據有關地方規定,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周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換屆選舉
對於鄉鎮的事業單位,在鄉鎮事業單位正職任職三年,可參加鄉鎮換屆選舉,選上了副鎮長就可轉公務員。
只有具備了以上條件,事業人員才可以調到行政機關變為公務員。但這也只是前置條件,在實際中,具備這樣條件的人不在少數,但很少人能通過這種方式轉務員,原因在於事業人員基數太大,行政編制緊缺。
尤其是在基層,相比起從事業單位「空降」而來的領導,公務員更容易接受行政編制內部人員的提拔,而且在手續上,事業人員調任的手續要更加繁瑣,相關部門承擔的壓力也很大,所以現實中只有少數人能通過這種途徑實現編制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