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案卷保存多久
法律分析:對行政執法的案卷材料要保存多長時間,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而依據檔案法的規定,檔案材料一般是保存3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檔案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發展計劃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四)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指導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四)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文件材料歸檔的規定,
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由單位的文書或者業務機構收集齊全,並進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檔案移交的規定,定期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
屬於中央級和省級、設區的市級國家檔案館接受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屬於縣級國家檔案館接受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10年即向有關的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和同意,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可以延長向有關檔案館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單位的檔案或者由於保管條件惡劣可能導致不安全或者嚴重損毀的檔案,可以提前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貳』 公司人事檔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人事合同檔案保管期限:如果是定期保存,期限是10年或者30年。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凡屬企業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企業檔案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法律依據】
《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第六條凡屬企業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企業檔案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第七條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叄』 勞動局保存檔案一般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
檔案存放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存放於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人才服務中心,一種是存放於有存放檔案資格的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的企業僅限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且企業的黨組織是黨委級的方可接收及保管人事檔案,其它的諸如合資、外商獨資民營企業均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和接收權。凡不具備檔案接收權的企業,一般做法是:一是與當地的人社局簽訂人事檔案託管協議,由人社局託管本企業的人事檔案,並按每份檔案10~20元/月不等的標准,向人社局繳納託管費。這是較好的企業這樣做。二是根本就不要檔案,由員工自行到人社局辦理託管檔案,由員工自己負擔檔案託管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十二條 檔案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可以對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下列情況進行檢查:(一)檔案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二)檔案庫房、設施、設備配置使用情況;(三)檔案工作人員管理情況;(四)檔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況;(五)檔案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情況;(六)對所屬單位等的檔案工作監督和指導情況。
『肆』 檔案保存年限的規定
一、檔案保存年限的規定
1、檔案資料保存年限定如下:
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三十年、十年。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一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三十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於三十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多於三十年,具體期限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2、法律依據:根據《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第十二條
(1)各機關應根據本規定,結合本機關職能和各部門工作實際,編制本機關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執行;
(2)有垂直領導關系的中央、國家機關應依據本規定,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編制本系統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並經國家檔案局審查同意後執行。
二、檔案一般定期分為哪兩種
檔案定期一般分為三十年、十年。
『伍』 個人檔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個人檔案一般保存法律沒有明確時間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檔案管理制度。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下列材料,應當納入歸檔范圍:
1、反映機關、團體組織沿革和主要職能活動的;
2、反映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主要研發、建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以及維護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權益和職工權益的;
3、反映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城鄉社區治理、服務活動的;
4、反映歷史上各時期國家治理活動、經濟科技發展、社會歷史面貌、文化習俗、生態環境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歸檔的。
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依照第二項所列范圍保存本單位相關材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檔案館不得拒絕接收。
經檔案館同意,提前將檔案交檔案館保管的,在國家規定的移交期限屆滿前,該檔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仍由原製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單位辦理。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檔案按照檔案利用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九條 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便於對檔案的利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適宜檔案保存的庫房和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檔案的安全;採用先進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安全工作機制,加強檔案安全風險管理,提高檔案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陸』 檔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企業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長期為30年,短期為10年。
根據《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第七條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第十三條企業應歸檔紙質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見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發文稿紙或文件處理單的,應與文件正本、定稿一並歸檔。企業對於無相應紙質或確實無法輸出成紙質的電子文件應納入歸檔范圍並劃分保管期限。企業對歸檔的電子文件的元數據要進行相應歸檔。
檔案保存的其他規定。
《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第九條定期保管的企業管理類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業資本金管理、資產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業涉及職工權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業部門工作或專項工作規劃,半年、季度、月份計劃與總結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業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的一般性文件材料,發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業黨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業關於一般性問題向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的請示、報告、報表及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的復函、批復,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行業協會制發的需本企業貫徹執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對本企業出具的一般性證明文件,本企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協議文件材料;
(九)直屬單位、所屬和控股企業一般性問題的請示、報告、來函與本企業的批復、復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業參與國家和社會活動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業職工參加省以上黨、團、工會、人大、政協等代表大會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業接待重要來賓的工作計劃、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檔案局——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柒』 一般事業單位的帳薄和憑證要保存幾年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長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10年、30年兩類。
(1)永久保存: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保存30年: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及其他復雜性賬簿)、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
(4)其他: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會計憑證是記錄企業經濟業務發生、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並在會計憑證審核無誤後進行賬簿登記。
會計憑證按其編製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又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記賬憑證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