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軍官轉業安置是怎麼實行的
1、流程——每年老兵退伍後就是幹部轉業問題,先向團以上政治機關寫出轉業申請,或者你等部隊讓你走,這就是第一步,由於從2007年起,部隊不再裁軍,且地方安置壓力大,不少部隊都出現了想走走不了的情況,如果你的部隊也有這種情況,那麼你就得做好托第一個人情的准備。確定轉業後,是你最輕松也最失落的一段時間,首先沒有任何事需要你做,其次托關系有些早,不過如果你有,不妨去拜個年。如果沒有,聽老哥的話,安心去玩,過個好年,養精蓄銳。過完你年,大概3、4月份,你就要開始活動了,別跟我說依靠組織的鬼話,轉業是八仙過海、各顯其能,想進好單位你不找人可能嗎?至於找的人,自然要找一把手,最次也的是個有實權的副職,別問我找誰,那是你的事。從這時候直到你到新單位報到,你需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備,因為你會很煎熬,除非你關系過硬,否則一切都是未知數。報到前被人頂掉的事也有過。相信我,這是你需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當然,沒有關系進好單位的事也有,不過這種碰運氣的事你自己把握。紅包自然要有,數額根據各地經濟狀況和你要進的單位而言,我轉業時有人告訴我,進稅務機關,起價10萬,我沒干,一來沒錢,二來那人一看就是托兒。一般我這里價位在2萬左右,過硬的關系5000-10000.要不是為了掙你的分,我不會在網上說這些。至於我,別說你,很多人都不信,我一分錢沒花,進了一個好單位,我遇到貴人了,真的。一般4月-5月間,有時還會推遲,國家會召開安置工作會議,根據轉業數字下達安置指標。然後從省到市,中間選擇省口和市口的分別有省、市軍轉辦安排培訓,然後進行考試,也就是公務員考試。由於軍轉考試剛剛實行,參考的是《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任用考試》標准,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務員考試。這個你得重視,考不過去你就沒有公務員資格,前面的努力都白搭,只能進事業單位。考試我們是在8月分,考完後大概在10月,有一個軍轉辦組織的「雙向選擇會」,就是單位和你們互相選擇,很大部分都是在走過場,你不要太信以為真,我連去都沒去。當然也有撞大運的,起個大早第一個趕到,剛好某個好單位缺一個人,就撞上了,畢竟是極少數。實際上這個會之前,各個單位的軍轉指標就已經下來了,如果這個時候你還沒有目標,那你的前景可不會怎麼好。在這之後,就是等待最終結果了。記住,當你接到你想去的單位通知時,一定要不惜代價,立即報到,絕不耽誤,否則夜長夢多。如果單位不如意,那就橫下一條心,老子今年不走了,明年再分配,呵呵。我戰友第一年分到一個特差勁的單位,他頂住壓力,就是不去,結果第二年重新找人,分到安全廳了。
2,這個問題我上面已經答過了。我以過來人身份告訴你,公務員不公務員真的沒有那麼重要,只要單位好就行,而且我們軍轉幹部即使是事業幹部,也是特殊的事業幹部,不是那種臨聘人員,真的,不必在這個問題上計較。
3、省口和市口各有利弊,一般來說,省會市口稍稍好與省口,其實真的各有利弊,難說。
4、至於單位嘛,也不好說,爛單位有好崗位,好單位有冷板凳,進稅務好嗎?被分到離家200公里的地級市,一呆就是5、6年,調回來還要託人,再比如公安,有車管所牛皮哄哄的,也有看守所可憐巴巴的(不過有的看守所比車管所還牛)真的不好說,一般而言,這兩年的軍轉安置去向都還不錯,50%以上都是黨政機關,其他的大多也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所以說兄弟,也不用太上火。作為軍轉幹部,首選還是公安,因為公安一般要人量大,什麼發改委、組織部、國土局、煙草、海關等等你想都別想,最多要1個,你是誰啊,能進去也不用在這里請教了。 寫了這么多,希望你能有一個思路,祝你找到稱心如意的工作
⑵ 轉業士官的安置怎樣安排的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進一步完善措施、創新辦法、規范程序、強化監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安置工作機制,著力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確保軍轉安置任務和政策落實。
——健全運行機制,促進安置工作公開透明。改進軍隊轉業幹部移交、安置各個環節的工作,使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開,程序更為規范。
——加強管理監督,確保安置任務和政策有效落實。明確工作責任,強化監督制約,有效防止和糾正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風,使安置計劃得到全面執行,各項政策規定落實到位,組織協調更加有力。
——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安置制度建設。適應國家和軍隊各項改革特別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積極探索創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制度體系,不斷推進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通盤考慮,將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納入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
——堅持公平公正、規范有序,不斷提高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堅持注重德才、注重實績,將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與其服役期間表現和貢獻掛鉤。
——堅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努力使軍隊轉業幹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二、嚴格落實安置計劃
(一)科學編制安置計劃
各級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根據上級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結合本地區實際,分解細化接收安置計劃,明確安置工作要求。各接收安置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軍轉安置計劃和政策要求,明確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具體崗位或崗位的行政、事業、企業性質,報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確認。
(二)落實好中央垂直管理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任務
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並抄送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要為所屬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創造條件,積極支持並督促其完成安置任務。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垂直管理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增加行政編制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維護安置計劃的嚴肅性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是指令性計劃,必須無條件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認真落實國家和上級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不得拒絕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對拒絕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或未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應採取通報批評、行政問責等措施予以糾正,或暫緩辦理其人員調動、考試錄用、聘用和編制等審批事項。
三、改進和完善分配辦法
(一)基本要求
各級黨委、政府應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結合地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和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原則上採取考核選調的辦法安置;接收營級以下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則上採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的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採取競爭上崗等辦法安置。
(二)考核
對軍隊轉業幹部進行考核,要以軍隊轉業幹部的德才表現、能力專長以及職務等級、任職時間、服役年限、立功受獎、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情況為主,使其服役期間德才表現和貢獻得到更好體現。實行考核量化賦分辦法的,考核量化賦分標准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相對統一。要注重改進考核工作,探索完善檔案審查與實際考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不斷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考試
採取考試的辦法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考試內容應根據軍隊轉業幹部特點合理設置。考試工作應由省級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統一計劃組織,軍隊轉業幹部移交工作部門予以配合,避免出現接收單位分散多頭組織、軍隊轉業幹部反復參加考試的現象。考試中有面試環節的,應在考試方案中明確面試比例並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公布,嚴格按照筆試成績排序確定面試對象。要積極探索按照接收崗位分類組織考試,促進安置考試與定崗定位相一致。
(四)指令性分配
指令性分配是落實軍轉安置計劃的重要保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實行指令性分配:按照政策規定應予重點照顧的軍隊轉業幹部;在安置期限內,軍隊轉業幹部未能落實安置單位,接收單位未能完成安置計劃的;安置人數較少的地區,經省級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的。
四、堅持突出安置重點
(一)重點安排好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
要把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安排與領導班子建設通盤考慮,結合市、縣級領導班子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對個人有意願且符合任職條件的,在本地區范圍內統一調配、合理安排使用。要採取空出領導職位、先進後出、帶編分配等措施,切實安排好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工作和職務。對擔任師級領導職務和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應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但應有一定比例安排領導職務。安排軍隊轉業幹部,可按規定增加非領導職數,增加的非領導職數實行單列、專用。
(二)照顧安排好功臣模範、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
對服役期間立功受獎,或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從事飛行、艦艇等特殊崗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各地要在現行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優惠政策,從優安置。採取考試、考核等辦法安置上述軍隊轉業幹部的,要給予適當加分,加分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制定。
五、積極拓寬安置渠道
(一)發揮黨政機關接收軍隊轉業幹部主渠道作用
各級黨政機關、參公單位要帶頭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制定年度增人計劃時,要綜合考慮自然減員、招錄公務員和軍轉安置情況,預留一定比例行政編制接收軍隊轉業幹部。中央下達的黨政機關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增加行政編制,必須全部用於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實行專項管理、專編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充分利用中央下達各地使用的政法專項編制接收軍隊轉業幹部。
(二)事業單位要積極接收軍隊轉業幹部
各級各類事業單位要積極接收軍隊轉業幹部,適合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的崗位應當優先用於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根據其軍隊職務等級直接安排相應的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首次安排管理崗位的不受接收單位競聘上崗等規定限制;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用到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限制。事業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訂立聘用合同的,合同期滿可續訂長期聘用合同,人事檔案管理和社會保障應按照接收單位與軍隊轉業幹部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所需編制由各地、各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並據此增加人員工資總額計劃。
(三)吸引軍隊轉業幹部到國有企業工作
國有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積極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要充分考慮軍隊轉業幹部職務、特點和專長,提供適合軍隊轉業幹部工作和發展的安置崗位。企業接收的軍隊轉業幹部,應根據本人意願簽訂無固定期限或中、長期勞動(聘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有關規定執行,非本人原因不得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四)鼓勵軍隊轉業幹部到中小城市和基層一線工作
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軍隊轉業幹部到中小城市、鄉鎮街道等基層單位工作。對自願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德才優秀的可以提職安排,其配偶子女可選擇在原符合安置條件的地區安置。邊疆民族地區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軍隊轉業幹部留在邊疆民族地區工作。要結合組織政權建設和工作需要,每年有計劃地選調一批懂民族語言、熟悉當地社情民情的軍隊轉業幹部,充實到縣、鄉領導班子,符合條件的可任黨政正職,長期培養和考察。
六、大力推進安置信息公開
(一)建立安置信息發布制度
建立健全安置工作信息發布制度,著力促進安置工作公開透明。進一步完善安置信息發布協調機制,科學擬定安置信息發布范圍,不斷改進安置信息發布方式和程序,確保安置信息及時發布。安置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安置政策、安置計劃、分配辦法、工作程序和有關要求。安置信息主要通過政府網站、定期公告、會議通報等多種形式發布。發布安置信息時,要注意保守國家和軍隊秘密,做好保密審查工作。
(二)建立工作進展通報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進展通報制度,著力促進安置任務落實。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的單位或部門,應制定落實計劃方案和推進工作計劃。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及時通報本地區安置計劃執行情況和安置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可採取階段性通報等方式,促進安置計劃落實。國家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會同中央國家機關和軍隊有關部門,及時通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安置計劃以及部隊各單位轉業幹部離隊報到的情況。
(三)建立考試考核結果公開制度
建立健全考試考核結果公開制度,著力促進安置工作規范運行。對軍隊轉業幹部進行考核量化賦分的,要將賦分要素和賦分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對軍隊轉業幹部進行考試的,要將考試范圍和考試成績在適當范圍予以公布。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完善工作機制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工作指導,健全軍轉安置任務和政策落實情況檢查驗收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和責任追究機制。要探索建立軍轉安置仲裁機制,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解決軍轉安置工作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困難。軍地安置工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有條件的地區可採取軍地合署辦公等辦法,共同抓好軍轉安置任務落實。
(二)科學統籌工作
各級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根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積極協調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科學安排、高效運行,嚴格按時間節點開展工作,確保軍轉安置任務順利完成。
(三)加強監督檢查
軍地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軍轉安置工作的檢查督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問題。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軍轉安置工作的監督,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要將軍轉安置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內容,作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的內容,作為「雙擁」模範城(縣)評選的標准。各地制定軍轉安置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或規定,必須與中央的相關政策相符,並報上級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四)抓好教育管理
軍地要加強安置期間轉業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對已經發出報到通知但在規定期限內不到地方報到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處理。對未按政策規定安置的,由安置地予以調整糾正;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教育督促本人離隊報到,經教育仍不報到的,由所在部隊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嚴肅工作紀律
各級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制定安置工作紀律,教育軍轉安置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依法行政,按制度辦事,廉潔自律。對在移交、接收和安置工作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要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對嚴重違反政策規定以及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處理。
⑶ 分配到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轉業軍官如何成為公務員
一般副團滿三年才會直接安排公務員。
如果還沒分配,可以參加專門針對轉業幹部的公務員考試。(有的地方有,有的沒有)
一般能入事業編制已經燒高香了,還有很多戰友,幹了多少年,事業編都在等空缺。
以上論點有關系有錢的屬於特殊情況。
你現在只有一個辦法最實際,參加公務員考試。
⑷ 縣級招待所事業編制改革對轉業士官如何安置
有啊。軍官必然沒啥影響,出去時公務員。
士官出去就悲劇了,從此。士官轉業都是進事業單位,現在事業不是鐵飯碗了,隨時可能清編走人
⑸ 青海轉業幹部如何進行安置,怎麼選崗
以下內容為2018年青海省軍轉幹部轉業安置辦法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按照屬地安置原則合理安排工作和職務。
在堅持指令性計劃分配的前提下,對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含技術九級以上)要求進入省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級機關)安置的,採取考核選調、雙向選擇的辦法分配,不參加考試;營級以下職務軍隊轉業幹部要求進入省級機關安置的,採取量化考核、閉卷考試、積分排名、獲取資格、雙向選擇的辦法安置。
不要求在省級機關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不參加省里統一組織的考試考核。
通過考試考核但未取得在省級機關安置資格的軍隊轉業幹部,可通過雙向選擇的辦法在省級事業單位(不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或在西寧市安置。
⑹ 被安置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轉業士官沒有編制怎麼辦
機構改革,新進人員早就沒編制了。想要編制只有兩個辦法:
一、考上公務員。
二、早出生二十年!
⑺ 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期間,轉業安置後工作未滿三年就下崗如何處理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⑻ 軍人轉業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
不一定。
首先看身份,
如果是士官專業,大概率屬於企業編制,小部分會成為事業編或者工勤編,基本不會是行政編。
如果是軍官,
也不一定的。要看最後分配的結果。
⑼ 士官轉業如何安置
就我一個八十年代末的士官的遭遇來告訴你,什麼是掛羊頭賣狗肉。(首先聲明,我無意破壞社會和諧,更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過去我也是一個為了理想而投身邊防十幾年的老兵):不要心存幻想,要面對現實,冷靜思考;因為現在的安置可以說就是決定你以及你的家人孩子命運前途的時候;這絕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切膚之痛。
首先你要明白,現在的所謂安置純粹是欺上瞞下徒有虛名鬼把戲,為什麼?因為朱改革,國企就那麼幾家壟斷企業,集體企業改制已經化公為私了,可能接納你嗎?而私營企業為什麼要接納你?你除了舞槍弄炮的會什麼?當然,有關系有背景的除外,因為他們在學校就是紈絝子弟,他們當兵的目的就是鍍金將當兵作為當官的跳板;還有就是自己的孩子自己抱,父母有單位的回父母單位;這些人都不會在部隊當十幾年的士官浪費青春的;而士官往往父母都沒有關系沒有背景,轉業後一般都回原鄉鎮安置,你掰著指頭算一算,能夠接納你的地方有多少;
綜上所述,地方政府按政策欺上瞞下徒有虛名的過渡安置你一下就不足為奇了;安置在什麼地方?公務員,可能嗎?准公務員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比如文教衛生,農林漁牧,你會嗎?因此,地方政府有先見之明,就刻意保留一些自收自支的即沒有收費項目,沒有經濟實體,沒有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沒有工資拖死你,如果你兩年都還不自動走人,就以事業單位超編的理由搞機構改革,以兩年的基本工資作為下崗補貼下一批(一般沒有失業保險等五險一金,反正我們2003年一個鎮,就一個鎮機構改革一次就下崗了10個,其中9個當兵的,5個兵齡十幾年,3個義務兵,還有一個離內退僅僅差3個月,我們下崗的時候沒有一個有失業保險金,因為你上班的時候工資都發不出,就一定不會繳納失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等等的所謂五險一金),然後虛位以待等著下一批安置任務,周而復始,這樣即完成了安置的政治任務,部隊又不用付出貨幣補償的代價,還沒有違反改革事業單位的政策,政府一舉兩得,官員接納一批腰包就滿一些,搞改革的時候想留的同樣是潛規則(我就是沒有潛規則,沒有提錢因此就沒有進步,盡管我在三進二的改革考試中比第二名第三名還多二十幾分,群眾評議不分伯仲,但是在黨委委員同仇敵愾的考核後我以零點幾分惜敗,因此,你還要掂量掂量有沒有我兩年清守的忍耐力和兩年孜孜以求的知識儲備),因此腰包又會鼓一些,一進一出,官員是盆滿缽滿,因而,他們特別喜歡安置和機構改革。
因此,在你轉業前必須掂量掂量,有沒有舅子丈人一樣的關系背景,如果沒有,但是你自以為懂潛規則,有糖衣炮彈,可是你一樣要掂量掂量你找得到找不到廟門。
總之,部隊灌輸的是人生觀世界觀,是政治,是理想,是奉獻;地方講的是一切向錢看,是隨波逐流與時俱進,是白貓黑貓論。
⑽ 事業單位改革對轉業軍人又什麼政策保障嗎
部隊轉業後經政府考試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現單位面臨改制,問對軍隊轉業幹部、退伍軍人國家有什麼規定、是否可以不參加改制、如果權益受到侵害了應如何維權等問題。現將此問題歸納總結以下意見,供參考:
1、保護背景: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迫切要求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是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的重要措施。2002年7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實行人員聘用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2003年12月10日,人事部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對意見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了解釋。
對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聘用制度是大勢所趨。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及專制為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所以作為轉業軍人仍屬於聘用的范疇,
2、保護精神:
人事部印發的《解釋》第13條規定, 「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可以簽訂中、長期合同,首次簽訂聘用合同不約定試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於3年。」從此可以看出對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也是適用聘用制度的。值得注意的是,該解釋中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應該」、「必須」的用語,這兩種表述在法律上的定義與要求是不同的。從實行聘用制度的背景、目標及基本原則上看,對轉業幹部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同其他職工一起適用聘用制。但是,作為轉業軍人畢竟為國家國防建議、為國家的長治久安作出了不可抹滅的貢獻,進入地方後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大部分人員的知識、文化和技能可能不如事業單位現有員工,況且轉業退伍軍人安置也具有強烈的政治因素,所以國家將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在《解釋》中單獨作出了規定。其規定似乎有些模稜兩可,但基本精神是對該特殊人群應給予優先的特殊保護、不得擅自解聘,所以人事部作出了上述原則性規定。但因各地情況不同應具體分析、具體對待。所以對該人群試行聘任制度時還應參照各地人事部門的不同規定。比如湖南、江蘇等地方就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和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應由改制後的單位優先聘用,非本人原因不得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