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宿遷市事業單位離崗創業手續怎麼辦
地方新政
可享受稅費減免、資金獎勵等多項優惠政策
老王是宿遷一鄉鎮中心校的副校長,今年已經55歲,他認為自己事業上已經沒有了奔頭,他早就想利用自己多年的教學和管理經驗創辦一家校外輔導機構,但礙於一些規定,他一直沒有付諸實施。但近日,宿遷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關於實施全民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下簡稱《意見》)讓他很受鼓舞,按照《意見》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5年的工作人員,經本人申請,任免機構批准,可提前退休創業」,這堅定了老王離崗創業的決心。
《意見》鼓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經單位批准可一次性停薪留職3–5年,簽約期滿後要求回單位的,可恢復上崗,工齡連續計算。停薪留職期間不影響工資調級;繼續創業的,經本人申請按辭職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工作年滿30年,或離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5年的工作人員,經本人申請,任免機構批准,可提前退休創業。同時支持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鼓勵科技人才以知識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資產作價出資。
對符合創業條件的大學生村官,由縣(區)委組織部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共同審核後,發給創業卡。持卡人可直接到所在地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額度為信用貸款5萬元、擔保貸款1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由同級財政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50%比例貼息。
『貳』 湖北省關於鼓勵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創業的政策是什麼
一、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
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二、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利用時間,挖掘創新潛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三、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簡稱離崗創業),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科技創新成果快速實現產業化,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
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
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
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離崗創業項目涉及原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收益分配等內容。
四、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在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是促進事業單位全面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優勢,加快推動科技創新。
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崗位」),並按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創新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任職條件要求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符的科技研發、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能力和水平。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取得的技術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成果,應當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事業單位應當與創新崗位工作人員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內容應當符合創新工作實際,明確合同期限、崗位職責要求、崗位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等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知識產權保護等條款。
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可按規定申請調整工資總額,用於發放流動崗位人員工作報酬。
流動崗位人員通過公開招聘、人才項目引進等方式被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動崗位工作業績可以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應當與流動崗位人員訂立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要求、工作條件、工作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
(2)2020如何申請事業單位離崗創業擴展閱讀
《武漢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創新創業離崗創業保留5年基本待遇》
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資等待遇。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漢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用一系列激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新政策舉措,為他們創新創業「搭台鋪路」。
《辦法》是國家授權我市先行先試的改革項目。《辦法》細化了對事業單位離崗創新創業人員范圍、期限、批准許可權、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職稱評聘等人事政策。
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保留其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益。同時明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含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人員)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辭去領導職務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業。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與目前已出台離崗創業政策的其他省會城市相比,武漢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支持。」
如我市放寬了適用范圍和對象,目前,國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於高校、科研院所,對象限於科研人員,武漢則放寬到除中小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外的所有事業單位,對象從科研人員放寬至所有專業技術人員。
明確離崗創業人員,最長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比國家規定的不超過3年更寬松,適當延長了離崗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期,從一定程度上提升離崗創業人員的創業成功率。
而保留離崗創業人員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可以減輕離崗創業人員的生活負擔,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此外,我市還明確規定武漢事業單位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人員,經批准可辭去領導職務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新創業,這對於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可否離崗創新創業是一大突破。
『叄』 事業單位離崗創業的政策2022
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拓展資料: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其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除受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情況外,離崗期間的年度考核一般定為合格或以上等次,並正常調整檔案工資。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肆』 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應辦理什麼手續
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要辦理的手續首先是辭職手續、之後是創業項目的計劃書等。
『伍』 事業單位可以離崗創業嗎
可以的,王健林以前就是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選擇離職經商的。但是你一定要考慮好啊,一旦離職,可就不能從來了。當然,如果你能找到非常好的創業項目,又比較有把握的話,選擇經商也是個不錯的選擇,畢竟事業單位雖然待遇很好,但是工資並不是很多。
『陸』 2021年事業單位辦理離崗創業需要什麼條件呢
摘要 1、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柒』 河南省公務員離崗創業政策
1. 離崗創業的適用范圍。凡事業單位正式在崗工作人員,自願離崗創業或到企業(包括非公企業)服務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離崗創業。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離崗創業(服務)期限不得超過3年,其他崗位人員不得超過2年。
2. 離崗創業的辦理流程。如果想離崗創業,須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與所在單位簽訂《離崗創業(服務)協議》,明確離崗創業期間雙方權利、義務、期限、繳納社會保險及法律責任等事項,並報同級編辦、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3. 離崗創業期間的待遇問題。離崗前所在單位從簽訂協議次月起,停發離崗創業人員工資(包括津貼補貼)。保留其人事關系、編制、職務級別;工作年限連續計算、檔案工資正常晉升、職稱評定正常參加;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補助單位繳費部分政策與渠道不變,個人繳費部分由離崗創業人員自行承擔,通過離崗前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納。
4. 離崗期滿後的相關問題。離崗創業期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原單位的,可向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可延長協議時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離崗創業期滿後,要求返回的,需提前向原單位提出申請,報告離崗創業期間的有關情況,提供與企業、項目脫離的證明材料,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相關手續。
『捌』 事業單位離崗創業的政策
法律分析:1、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2、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其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除受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情況外,離崗期間的年度考核一般定為合格或以上等次,並正常調整檔案工資。
3、離崗創業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職業年金中單位承擔部分由原單位按原渠道繳納,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與職業年金的,離崗創業時間計入原單位工作年限並連續計算工齡。離崗創業期間在企業發生工傷的,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離崗創業外,還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與所在單位、服務企業簽訂協議或合同,通過掛職、參與項目合作等方式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營造寬松便捷的准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年內出台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改革意見,實現「一照一碼」,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台,加快發展眾創空間,鼓勵提供適當補貼和成本較低的場所。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個人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部分由財政貼息。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推廣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等試點政策。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和離崗創業,對經同意離崗創業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路創業的,給予創業扶持政策。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享受1年社保補貼。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對象范圍擴展到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確保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退役軍人就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