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法人和企業法人有什麼區別
1、目的不同
企業法人以贏利為主要目的。
事業單位法人以社會公益為主要目的,兼顧經濟效益。
2、性質不同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
企業單位是以盈利為目的獨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3、職能不同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企業單位通過自身的盈利解決自身的人員供養,社會服務,創造財富價值。企業單位的登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企業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企業單位進行勞動仲裁。
⑵ 機關法人是指哪些單位,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哪些單位
簡單來說,公安機關,稅務局等國家公職機關是機關法人,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單位是事業單位法人。
機關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的主要區別:
1、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是法定的行政主體,而事業單位則是國家基於公共目的成立的公共事業組織,除過法律授權的事業單位,均不是行政主體。
2、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
部分事業單位也是行政主體,比如國家地震局、中央氣象局、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等。
拓展資料:
一、機關法人,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並因行使國家權力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國家機關。在進行民事活動時,國家機關以法人身份出現,與對方自然人或法人一樣是平等民事主體,而不是行政主體。
它確立了機關主體資格,奠定了機關工作的法律基礎,增加了機關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和規范性。機關法人的設立,能有效地解決難度大、效率低和效果不理想的問題。
二、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各種組織。包括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事業的單位。它們與企業法人的區別就在於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即使從事的是上述事業,也應屬於企業法人。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設立,具備法人條件,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成立的面向社會直接為國民經濟和社會提供服務,以社會公益為主要目的的社會組織。
參考鏈接:網路-機關法人網路-事業單位法人
⑶ 獨立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有啥區別求解答
獨立法人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 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事業單位法人
事業單位法人是指依法設立,具備法人條件的,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學技術等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如學校、醫院、科學院、文藝團體等。 強調獨立法人地位,並非否定其事業單位法人,而是強調其具有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是事業單位被核准登記時可用於承擔民事責任的全部財產的貨幣體現。事業單位開辦資金包括舉辦單位或者出資人授予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財產和事業單位法人的自有財產。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不包括下列資產:
(一)代為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和資源性資產;
(二)關系國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進入流通領域的資產;
(三)借貸款、合同預收款、合同應付款;
(四)職工福利費、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專用基金;
(五)規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於民事賠償的他人資助的資產;
(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用於民事賠償的其他資產。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應當以人民幣表示。
強調獨立法人地位,這就說明醫葯的資產醫院有獨立的使用權、管理權和處置權,同時這些資產作為醫院享受享有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 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財產保障。概括地說強調獨立法人地位就是強調了其自主性。
⑷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舉辦單位什麼意思
就是投資單位,是當初成立時你們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
⑸ 事業單位法人的簡稱是什麼是單位法人嗎
法人的分類涉及多種,依照我國的分類區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又可分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你們老師所說的單位法人其實就是對法人這一擁有獨立法律人格和地位的組織的統稱。
⑹ 什麼是企業法人資格什麼是事業法人資格
法人資格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以法人的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事業法人,是指依靠國家預算撥款,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活動的各類法人組織。例如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教、衛生單位等。事業法人是相對於企業法人而言的。
(6)事業法人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企業法人資格證書》可在現有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基礎上保留注冊號、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金)、企業類型(經濟性質)、成立日期、登記機關、核准日期等內容。
《營業執照》內容應當包括:執照編號、所屬企業法人名稱、經營單位名稱、經營地址、負責人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經營范圍及方式、發照機關、發照日期等內容。
將《營業執照》中的企業法人名稱與經營單位名稱分開,是因為一個企業法人可設立多個經營單位,每個經營單位互相之間名稱應當有區別,而且經營單位名稱前應當冠所屬企業法人名稱。這樣也就引出企業法人設立分支機構的制度改革的問題。
如果實行分離制度,一般的企業法人在設立多個經營單位(門市部)時,便不稱為增設分支機構,而是稱為增設經營單位。對於全國性的或其他大型的企業法人,為便於管理,可以採取設立多級法人的方式辦理。
如果該企業法人只設立了一個經營單位,《營業執照》的經營單位名稱可以在冠法人名稱後綴以「經營部」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