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年工作日如何計算
一年法定工作日如何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工作日具體核算如下:
年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為:5天(原則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為工休日完全適用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0天/年法定節假日=251天;每一個月法定工作日為:251天/年法定工作日÷12個月=20.92天;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工作為加班.
每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都有自己的節假日規定地方不同,放假時間不同21.75/月或者20.92/月的月平均勞動天數貌似很不準確了。
一般來說是365/366-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年度待薪假(公休假)-地方節假日-病事假
或者說52*40/8+2=262天(左右1天)52周*40小時/每天8小時+調整天數262天減年度待薪假(公休假)基本就准確了。
Ⅱ 公休和工休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工休與公休的區別: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工休比較彈性,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來調整。而公休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的制度,是法律規定勞動者工作一定時間後就必須休息的時間。其次,公休與工休的期間不一定相同。根據國務院發布的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而工休可以靈活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Ⅲ 工作日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1. 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為:5天 2. 全年的法定工休日為:104天(12個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 3 .全年的法定節假日為:11天 4 .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1天/年法定節假日=250天; 5. 每一個季度的法定工作日為:250天/年法定工作日÷4個季度=62.5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Ⅳ 法定工作日是多少天,法定工作時間是多久
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為:5天 (原則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為工休日完全適用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0天/年法定節假日=251天;每一個月法定工作日為:251天/年法定工作日÷12個月=20.92天;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工作為加班
Ⅳ 年休假計算公式
享受年休假的范圍和對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圍為全省黨政群機關及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上述范圍內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且已轉正定級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周年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節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時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減按規定應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數。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三)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四)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0天。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後,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二)、(三)、(四)款規定期限的,則下一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工休是你再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5天的帶薪休假。
本人知道的就是這些
Ⅵ 8~10天是包括8天,9天,10天嗎
包括8天,9天,10天。
如果連續不間斷計算工作日的時間是,中建應該除去周六周日非工作日的時間。比如從周一開始,如果計算工作日10天的話,要從本周一查到下一個周五的時間的累計天數,中間有周六周日兩個非工作日,所以聯系查找10個工作日,應該是連續12天的時間12天。
7個工作日計算時,從周一開始計算,7個工作日應該為9天。因為一個星期為7天,在一周的7天中,有5個工作日和兩個周末日。一周中5天的工作日再加下周的兩個工作日,包含周六周日休息日在內連續計算為9天。
工作日的簡介
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
1、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為:5天。
(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為工休日--完全適用國有機關和事業單位)。
(企業除外:企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2、全年的法定工休日為:104天(12個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
3、全年的法定節假日為:11天。
(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4、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1天/年法定節假日=250天。
Ⅶ 工休與公休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後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於我國規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於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於2007年12月14日發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法律區別
工休,讀音是gōng xiū,意思為工作一階段的休息日或工間休息,不是法律規定的。
公休假有法律的明文規定。
(7)事業編工休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一、公休假的法律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Ⅷ 公司休年假是怎麼算的,怎麼才算一年
為規范年休假制度,保障幹部職工身心健康,進一步激發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對局原來制定的《年休假制度》作出修改,重新明確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對象: 局機關及局屬各大隊在職在編人員。 二、年休假的假期和享受條件: 1.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滿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及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允許分次使用,但須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當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後,又出現上述情形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1.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年休假的,對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支付標准: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日工資收入的計算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執行。 3.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①因個人原因不休年假的; ②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五、年休假的實施: 1.局機關、局屬各大隊對年休假工作要提前作出統籌安排,正確處理好工休矛盾,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保證每位工作人員和執法隊員都能正常休假。 2.休年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首先徵得所在科室長同意,並由分管領導、主職領導簽字同意後方能休假。大隊正副職領導休年休假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報局長審批。 3.年休假期間要保持聯絡暢通,休假人員應將休假的時間、地點、聯絡方式等告知單位領導,有事要及時報告。 六、其他: 按規定與嵊州市海納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簽訂過《勞務派遺勞動合同》的臨聘人員年休假參照本制度執行,工作期限自合同訂立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