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編退休人員死亡補償金是多少
事業編退休人員死亡補償金的標准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或者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B. 事業單位喪葬費2022最新標准
2022年事業單位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社保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後撫恤金、喪葬費計發辦法的通知》: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二、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C.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標准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2)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3)(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3、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4、(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5、(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可領取哪些死亡待遇?
(一)喪葬費
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親屬可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主要用於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一般包括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必要的交通費等。關於喪葬費的標准,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以沈陽市為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社會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國家發給犧牲或病故人員家屬的撫恤費,主要體現國家對於已去世退休人員家屬生活上的關懷。與喪葬費一樣,不同地區對於撫恤金的標準的設定也各不相同。以四川省為例,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養老金標准;
(三)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准主要分為兩種,第一是一次性救濟費,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用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如果對於供養兒女有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層面的經濟幫助。依舊以沈陽為例,沈陽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10個月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於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以沈陽市每年的低保標准為主,2020年為715元/月。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
對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賬戶有剩餘未計發的或者醫保卡內有餘額未使用的,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次性退付手續的。當然各個區辦理退付的標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區是無法辦理退付只能由相關親屬進行繼承。這個還需要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D. 如果公務員事業編退休後死亡,那這些人的喪葬費有多少錢
由於歷史淵源復雜,我們國家的相應撫恤制度也是並沒有統一。比如說工傷保險的撫恤制度是按月發放,而養老保險的撫恤制度是一次性發放。目前,養老保險撫恤制度只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擁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有相應的喪葬補助待遇。撫恤待遇制度中,企業職工一種標准,事業單位人員一種標准,機關公務員一種標准。如果公務員事業編退休後死亡,那這些人的喪葬費有多少錢?
撫恤金是根據國家《關於企業和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去世一次性撫恤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非因公去世是按照上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及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來發放。因公去世是按照40個月的城鎮居民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發放。
E. 事業單位職工喪葬費及撫恤金標准
事業單位喪葬費的標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勞動者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F. 事業單位退休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2020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法律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傷殘人員從被批准殘疾等級評定後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傷殘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從第二年起由遷入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標准發給。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在國內異地(指非發放撫恤金所在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或者前往香港、、定居或者出國定居的中國國籍傷殘人員,經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傷殘撫恤金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也可以委託民政部門郵寄給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所需費用由本人負擔。
G. 公務員事業編退休後死亡,那他們的喪葬費能有多少
公務員事業編退休死亡後按規定其家屬可以領取兩筆錢——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兩筆錢標准因地而異、因人而異,具體要看當事人所在地區和身份性質而定。
對於已經退休的公務員、事業編而言,子女肯定成年了,無法領取;如果父母仍然健在,並且沒有養老金,才可以領取。目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標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正常是一年上調一次,2021年浙江的標準是每人每月為1395元。
除此之外,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其家屬還可以依法繼承其賬戶內的公積金、職業年金、醫保等余額,具體數字高低主要看其工資待遇而定,在此不作贅述。
H. 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病故的撫恤金一般發放20個月退休金;喪葬費標准因地而異。
病故發放20個月退休金
退休教師屬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撫恤金執行的是事業單位的撫恤金的統一規定。具體有多少呢?
按照《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撫恤金分為病故和因公犧牲兩種情形、兩種標准。
其中,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對於退休教師來說,病故的撫恤金發放20個月退休金,因公犧牲發放40個月。計發基數是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
舉例說明,退休教師生前最後一個月的退休金標準是6000元,因病去世後,撫恤金按照20個月的標准發放,遺屬可以領到的撫恤金標准就是6000元×20=12萬元。
因此,具體能領到多少錢,還是要看本人的退休金標準的高低,退休金標准越高,撫恤金標准也就越多。
一些人誤以為事業單位病故的撫恤金也是跟公務員一樣發放40個月的養老金再加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但其實前提必須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才一樣。
喪葬費標准因地而異
而至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喪葬費也就是喪葬補助金的標准,目前來看全國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各地執行的是各地的標准。
所以,退休教師能領到多少喪葬費也是因地而異,不同的地方不一樣。比如,北京不論職務級別,喪葬補助金標准一律是5000元。
再比如海南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發放標准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
從2021年9月1日開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金標准實現了統一規定,就是上年度本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但是事業單位的喪葬補助金標准尚未統一。所以,退休教師的喪葬費標准還是取決於各地的政策,不盡一致。
總結一下:
退休教師的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標准,病故的撫恤金一般發放20個月的退休金;喪葬費標准因地而異,有的是包干制,有的跟平均工資掛鉤。
I.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1、納入了社會統籌的,退休費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
2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死亡退休職工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到社會保險機構申領。
3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除需要相同證件外,有的單位還需要合法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
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之後有哪些待遇?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其實和普通居民去世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可以領取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家屬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以及企業年金的個人賬戶余額,領取家屬生活金等等待遇。
1原單位可能會給慰問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如果是有一些特殊貢獻或者是大領導的,原單位一般會組織追悼會。而這種的話,追悼會的費用將會由原單位來承擔,並且原單位還會給予一定程度的慰問金,大概是在2000元左右。
如果死者親屬自行組織追悼會,原單位一般也會參與,並且同樣會給慰問金。但是如果是死者家屬自行組織的追悼會,追悼會的費用將由家屬自行承擔。
2喪葬費
喪葬費是指職工去世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但是每個地區的喪葬費有所不同,喪葬費的待遇也存在較大的差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喪葬費的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6倍。但是各個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又有所不同,一般是以省級地區的確定的待遇為標准。比如有些地方規定,喪葬費確定為5000元,但是也有地方,將喪葬費定為當地社平工資的兩倍。
3一次性撫恤金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相關通知,我們可以知道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離退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
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撫恤金是按照退休前的基本工資發放20個月,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是發放40個月,定為烈士的撫恤金是發放80個月。(企業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最低9個月)
對於一些基本工資較高的,比如每個月基本工資就能拿到6000元左右,那麼這樣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就能領取到6000×20=12萬元。
但是對於很多企業退休人員,他們的基本工資比較低,一次性撫恤金很多時候也就只有9個月,如果基本工資只有2000元,那麼一次性撫恤金就只有2000×9=18000元。
具體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各個地方都有所不同,具體的還要看當地的政策。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
遺屬生活補助金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領取的。
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身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依靠死者提供的。
2.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在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
3.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是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
只要符合這其中一個條件的遺屬就可以領取生活困難補助金。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農村戶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城鎮戶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具體的金額發放,以當地政府公布的為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J. 行政幹部退休死亡後能領多少錢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
1、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
2、一次性撫恤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關於撫恤 金的行政法規文件規定 ,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 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