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產經營單位指的是哪些單位
安全生產法中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既生產又經營的單位,如果光生產不經營或光經營業不生產的單位,屬於生產、經營單位,不屬於生產經營單位。安監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只能是既生產又經營單位,不能是生產、經營單位。但可以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危險化學品監管。
《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具體包括:
各類生產經營企業
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企業主要有兩種,即依照企業法注冊登記或者經批准成立的企業和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
依法設立的生產經營企業。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
個體工商戶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僱工6人以下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雖然不是企業法人,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安全生產也必須適用《安全生產法》。
.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數人從事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以及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人員,是最小的生產經營單元,也要遵守《安全生產法》。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有兩種: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許多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適用《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也屬於該法調整。
Ⅱ 事業單位分類有哪些
事業單位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按行業分類別,大致分為教育、科研、勘察設計、勘探、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農林牧水、交通、氣象、地震、海洋、環保、測繪、信息咨詢、標准計量、知識產權、進出口商檢、城市公用、物資倉儲、社會福利、經濟監督、機關後勤及其他25個行業類別。
二、是按資金的來源進行分類,可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沒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或收入較少,各項支出全部或主要靠國家預算撥款的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有一定數量穩定的經常性收入,但還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支大於收的差額需國家預算撥款補助的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的單位)。
三、是按性質和特點分類,可分為具有非政府公共機構性質的事業單位,如社會科學聯合會、社會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圖書館、博物館、計劃生育協會等。
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如養老院、大專院校、中小學校、重要的醫療衛生單位、療養院、考試管理中心等;具有生產經營性和能力的事業單位,如從事應用技術研究科研院所、廣播電視台、報紙、刊物和出版社、城市公用方面的市政管理、房產管理、園林設計等單位。
定義: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事業單位
Ⅲ 《安全生產法》中所指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哪些范圍
《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具體包括:
1.各類生產經營企業
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企業主要有兩種,即依照企業法注冊登記或者經批准成立的企業和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
(1)依法設立的生產經營企業。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
2.個體工商戶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僱工6人以下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雖然不是企業法人,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安全生產也必須適用《安全生產法》。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數人從事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以及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人員,是最小的生產經營單元,也要遵守《安全生產法》。
4.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有兩種:
(1)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許多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適用《安全生產法》。
(2)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也屬於該法調整。
Ⅳ 事業單位的分類有哪些
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規定的分類,事業單位可以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
1、公益類事業單位,又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將其承擔的生產經營、中介、收費等職能剝離,改制為企業運營,將其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進行整合。今後,事業單位實行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只承擔公益服務職能。
2、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是指其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可以由市場代替。這類事業單位全面改企,機構撤銷,使用的事業單位收回統籌使用,自收自支和自定自籌類編制撤銷。正式職工和退役軍人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任職,人事代理、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員自主擇業。
3、按管理許可權劃分,事業單位又可以分為黨委直屬事業單位、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行政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以及行政部門的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的下屬事業單位等。
4、按級別不同,又可以分為省直、市直、縣直事業單位,鄉鎮的七站八所等。
5、按財政狀況,還可以分為財政獨立的事業單位,財政未獨立的事業單位。
6、按是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又可以分為法人事業單位,非法人事業單位。
7、事業單位受機構個數和職能限制,各地成立的事業單位中,省、市級別的基本相似,縣區比較復雜,有的多有的少,有的單獨成立,有的職能整合成立綜合中心,並不要求一一對應。
(4)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國務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屬事業單位14個,有國資委、科技部等相關部委29個,稅務總局、工商局等直屬機構18個,以及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0 個。現有事業單位包括十八大類:
1、教育事業單位
高等教育事業單位 中等教育事業單位 基礎教育事業單位
成人教育事業單位特殊教育事業單位 其他教育事業單位
2、科技事業單位
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綜合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其他科技事業單位
3、文化事業單位
演出事業單位 藝術創作事業單位 圖書文獻事業單位
文物事業單位 群眾文化事業單位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
報刊雜志事業單位 編輯事業單位 新聞出版事業單位
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4、衛生事業單位
醫療事業單位衛生防疫檢疫事業單位 血液事業單位
計劃生育事業單位 衛生檢驗事業單位 其他衛生事業單位
5、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托養福利事業單位 康復事業單位 殯葬事業單位
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6、體育事業單位
體育競技事業單位體育設施事業單位 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7、交通事業單位
公路維護監理事業單位公路運輸管理事業單位 交通規費徵收事業單位
航務事業單位 其他交通事業單位
8、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園林綠化事業單位 城市環衛事業單位 市政維護管理事業單位
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事業單位 其他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9、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技術推廣事業單位 良種培育事業單位 綜合服務事業單位
動植物防疫檢疫事業單位 水文事業單位 其他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10、信息咨詢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咨詢服務中心(站) 計算機應用中心 價格信息事務所
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企業經濟調查隊 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11、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技術咨詢事業單位 職業介紹(人才交流)事業單位
法律服務事業單位 經濟監督服務事業單位 其他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12、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勘察事業單位 設計事業單位 勘探事業單位 其他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13、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地震測防管理事業單位 地震預報事業單位 其他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14、海洋事業單位
海洋管理事業單位 海洋保護事業單位 其他海洋事業單位
15、環境保護事業單位
環境標准事業單位 環境監測事業單位 其他環境保護事業單位
16、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標准計量事業單位 技術監督事業單位 質量檢測事業單位
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單位 其他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17、知識產權事業單位
專利事業單位 商標事業單位 版權事業單位
其他知識產權事業單位
18、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
19、其它類
如環保事業單位,某某工程項目指揮部等等。
參考來源:網路-事業單位
Ⅳ 現在現存的事業單位主要分為幾類
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分為三類: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是指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事業單位,包括行政執法類,改革方向是將所有的行政審批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承擔。行政類事業單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擔行政職能分為三類,完全承擔的,將單位所有職責劃歸主管部門機關來承擔,單位撤銷;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則是將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單位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今後不會再審批成立此類事業單位。由於行政部門同樣在改革,在簡政放權,在壓縮編制,因此,不可能連人帶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人和編制隨職能調整到行政部門,而且行政機關也不允許同時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混崗混編。因此,職能調整後,人員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依然保持事業人員身份。由於隊伍過於龐大,執法類事業單位依然保留事業單位屬性,而且還要取消事業單位參公管理的方式,事業單位今後不再參公管理。
2、公益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按其承擔的公益職能的比重,又被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公益一類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公益二類是部分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同時還承擔收費或者營收職能。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今後事業單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還是單設,都不影響其事業單位性質。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除將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整合,向公益一類單位靠攏之外,還要將承擔的收費、營收、中介等職能,推向社會和市場,實現公平自由競爭。
3、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凡是自收自支,有生產產品和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將全面脫離事業單位序列,改制為企業,自主經營,實現管辦分離、政企分開。改企之後,正式職工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員和自收自支人員,全部推向社會,自主擇業。自收自支類、自定和籌類事業編制全部取消。
二、按財政供養,事業單位可以分為全額、差額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全額和差額事業編制也是有嚴格的區別的,是分開統計的。隨著改革,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將全部消失,而差額事業單位除鄉鎮衛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漸剝離營收職能,機構會越來越少,人員編制都會被壓縮。
三、按照管理方式,將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和非參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晉升方式等,都和公務員沒有區別,只是使用事業編制而已。這部分單位,主要是指承擔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改革之後,參公的事業單位也會取消參公性質,事業單位不會再有參公不參公的說法。事業單位一律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暫行條例》管理,或者正式頒布的管理辦法、法律法規,不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Ⅵ 什麼是事業單位具體都包括哪些單位
事業單位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查看事業單位招聘信息
事業單位崗位可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按性質和特點事業單位的部門分類可分為具有非政府公共機構性質的事業單位,如社會科學聯合會、社會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圖書館、博物館、計劃生育協會等。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如養老院、大專院校、中小學校、重要的醫療衛生單位、療養院、考試管理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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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有哪些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哪些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也就是說目前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如國有電影製片廠、出版社、報社、體育館,以後都將變成企業。
Ⅷ 《安全生產法》中所指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哪些范圍
《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具體包括:
1.各類生產經營企業
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企業主要有兩種,即依照企業法注冊登記或者經批准成立的企業和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
(1)依法設立的生產經營企業。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
2.個體工商戶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僱工6人以下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雖然不是企業法人,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安全生產也必須適用《安全生產法》。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數人從事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以及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人員,是最小的生產經營單元,也要遵守《安全生產法》。
4.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有兩種:
(1)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許多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適用《安全生產法》。
(2)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也屬於該法調整。
Ⅸ 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哪些
《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具體包括:
1.各類生產經營
企業
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企業主要有兩種,即依照企業法注冊登記或者經批准成立的企業和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
(1)依法設立的生產經營企業。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
2.個體工商戶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僱工6人以下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雖然不是企業法人,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安全生產也必須適用《安全生產法》。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數人從事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以及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人員,是最小的生產經營單元,也要遵守《安全生產法》。
4.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有兩種:
(1)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許多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適用《安全生產法》。
(2)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也屬於該法調整。
Ⅹ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分為三類,你知道是哪三類嗎
事業單位編制只有一個。是事業編制。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幹部身份的人員、工作身份的人員等所有人員都使用事業編制。但是,事業單位有不同的分類,習慣上把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分類也有很多種。事業單位按職能劃分,事業單位有兩個。公共服務功能的事業單位,它是真正意義上的事業單位,是國家設立的負責文化、教育、科技、衛生等基礎公共服務的機關。另外,以縣級以下、政府行政部門數量限制設立的行政職能、行政執法職能、行政輔助職能為主的事業單位,承擔著行政部門應承擔的職能。
根據財政供養方式,事業單位可以分為全額供給、差額供給的事業單位,以及自營季度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機關的改革要求,一半以上的國家到2014年完全取消了地方,部分地區沒有完成改革,到2020年,自行收入-收入-分支機構事業單位類型及其編制類型將被取消,國家不能設置規定類型以外的業務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