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常態化選拔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進入鄉鎮領導班子如何做到g樹立鮮明用人導向又防
把該做的做好。
選拔五方面人員進鄉鎮領導班子工作,堅持新時期好乾部標准,樹立重品德講品行、重才幹講擔當、重實績講實干、重公道講公認的鮮明導向,突出政治過硬、能力過硬、責任過硬、作風過硬、廉潔過硬,選拔人選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包括鄉鎮黨政機構和鄉鎮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人員、區直部門派駐鄉鎮為鄉鎮政府行使職責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機構事業編制人員。
『貳』 根據新公務員法雲南省事業編工勤人員可以擬選任副鎮長嗎
可以的 。
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發〔2019〕8號)、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推行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中組發〔2000〕18號)等有關規定從優秀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社區)幹部、大學生村官和事業編制駐村第一書記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工作方案的要求,經縣委研究同意,發布了一批從優秀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工勤編制、優秀村(社區)幹部,、大學生村官和事業編制駐村第一書記擬任或擬提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公示,從公示中可以看到,兩名鄉鎮事業編制工勤人員,擬提名為副鎮長;一名村黨支部書記擬提名為副鄉長;還有其他事業編制人員擬任科級領導職務。
『叄』 事業編如何成為公務員
方法一:通過省考、國考考錄成為公務員。
與體制外考生不同,事業編人員考公壓力很小,就算考不上,也還有事業編保底。事業編最大的福利就是可以參加省考國考(不像在職公務員,國考和大部分省都已經禁止再參加公考)。特別是學歷不錯的事業編人員,符合省以上單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和研究生學歷,正好可以華麗轉身!通過考試轉變身份,進入更高平台,取得更大進步空間。
方法二:通過晉升領導職務調任、轉任公務員。
縣級單位事業編副科級領導,通過調任或者轉任程序,可以成為公務員;市級單位需要正科甚至更高,省以上單位的門檻是處級。
2018年《公務員法》修改後,第七十條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方法三:通過遴選成為公務員。
中央公務員遴選以前的報名范圍僅限於公務員和參公身份。2017年開始政策變化,不僅事業編可以報考,國企正式身份也可以報考了。當然,崗位較少,門檻很高,一般要求副高以上職稱和特定管理崗位經歷等。
2018年新修訂後的《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方法四:通過機構改革身份轉變為公務員(參公)。
最近幾年的機構改革中,有些事業單位人員中了大獎,整體轉制。比如某些地方的醫保中心整體轉制為參公,還有海事局由事業編直接變成行政編。
方法五:通過選舉轉為公務員
鄉鎮事業編人員可以通過選舉,成為副鄉長/副鎮長,當選後可以轉為公務員身份。不過,這種轉變僅在本鄉鎮有效,一旦離開轄區調任他處,自動失效。
『肆』 常態化選拔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進入鄉鎮領導班子,幾年開展一次為宜
3年。
在農村,鄉鎮領導班子的任期是3年,3年就會選拔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進入鄉鎮領導班子。
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城管、學校等。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以前有經濟警察、港口警察、鐵路警察等,他們是事業編制,不允許出現這樣的編制,警察中的公安就要求統一編制,即是公安即是公務員,不過現實很難實現,公安局裡還是有一些編制人員,一般也是通過公開考試。
『伍』 鄉鎮事業編制可以擔任副鎮長嗎
按照《公務員法》,擔任領導職務和四級調研員及以上職級的公務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任職。
根據該規定,副鎮長是公務員副科級領導職務,可以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調任。
『陸』 鄉鎮換屆事業編轉任條件
法律分析:一、提拔轉崗
提拔到事業副處以上領導職務,轉崗行政機關置換身份。
領導職務的提拔轉任是比較常見的現象,這種要通過提拔實現轉換編制的方式,對於基層的大多數事業編制人員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
二、調任
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
《公務員法》在修訂之前,第六十四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修訂之後,新《公務員法》對此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在具體操作中,事業編調行政,必須具備幾項硬性條件:有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有空編;取得事業副科(管理崗位8級)。
除此之外,根據有關地方規定,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周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三、換屆選舉
對於鄉鎮的事業單位,在鄉鎮事業單位正職任職三年,可參加鄉鎮換屆選舉,選上了副鎮長就可轉公務員。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三條 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
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登記管理機關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事業單位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分級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柒』 鄉鎮換屆三類人員政策
法律分析:「三類人員」具體是指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幹部和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人選,一般從符合提拔副科級領導幹部對應資格條件的鄉鎮在編在崗人員,尤其是鄉鎮事業單位站所負責人和專業技術幹部中選拔,具有2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大專以上學歷,不超過45周歲;優秀村幹部人選,一般從連續擔任村「兩委」正職滿2個屆期以上的在任人員中選拔,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原則上要能幹滿一屆;大學生村官人選,一般從在村工作滿一個聘期、擔任村「兩委」副職及以上職務的在崗大學生村官中選拔,也可從在村工作滿一個聘期、擔任過村「兩委」成員、離開大學生村官崗位3年以內、目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中選拔。
法律依據:《關於鄉鎮人大、政府換屆對「三類人員」實行「三推兩考一審核」工作的實施辦法》
(五)綜合考試
經過推薦和資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三類人員」進行理論考試。理論考試採用閉卷方式進行,由縣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主要測試「三類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與鄉鎮領導崗位相對應的相關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理論考試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6名考察對象,若最後一名成績出現並列,則成績並列者共同進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