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一般機關事業單位中,層級是怎樣劃分的
機關是機關,事業單位是事業單位,情況不一樣。有些層級是機關獨有的,有些則是事業單位獨有的,不能一概而論。
一般來說,機關一把手是實職領導,如果是政府部門,「一肩挑」的一把手領導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一把手」。如果行政領導不兼任書記,則有兩個「一把手」,一個是行政上的,一個是黨務上的。至於兩位「一把手」誰說了算,那可不一定了,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事業單位在事業職務之外,還很講究職稱,往往高職稱的人經濟待遇高過管理崗位的領導。
2. 事業單位人員分流、提前退休、自主擇業是什麼意思
摘要 第一:分流
3.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轉企單位或撤並單位人員會怎樣安置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有兩個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質,二是改制為企業。
改制後人員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業單位屬性的,其人員保持原狀不變。
2、改制為企業的,其人員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統編制人員,包含辦理人員、專技人員、工勤人員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齡滿二十五年以上的事業單位人員,在改制過程中可懇求提早退休;或許得了嚴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員,其疾病類型在法則的病休范圍內的,可以懇求提早病休。其它當然不符合前提,但距離退休年事較近的人員,異常也能夠破格懇求。
C、自立擇業。主要對單位內的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辦代理等臨時用工,在改制過程中,辨別不合狀況,給與照顧補助,由其自立擇業。事業單位系統編制人員也能夠根據本身懇求選擇自立擇業。
(3)事業單法人領導怎麼分流擴展閱讀:
一、事業單位改制手續辦理:
1、改制企業應當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為職工集中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事宜。
2、改制企業在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手續的同時,將一次性向職工付清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其它各項應當清償的債務,職工拖欠改制企業的債務將相應扣除。
3、凡在規定時間之前與改制企業辦理完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的職工,改制企業可每人另行給予一定的獎勵。
4、凡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手續的職工,在規定的時間結束後改制企業將停止一切待遇,同時,改制企業將單方面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停繳各種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並將職工的檔案等資料交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
日後對本人發生的一切費用,待本人願意辦理手續時,改制企業自應計補償中扣除。
二、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推進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
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2、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
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4. 吉林省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軍轉幹部怎樣分流
對於正式職工和退役軍人來講,分流的原則是「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者新整合成立的事業單位工作。不會改變個人身份和待遇。但也不排除有的地方採取「一刀切」的政策,將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機構撤銷,人員全部自主擇業。
5. 公務員機構改革,涉及到人員分流應該走哪些程序公開哪些文件還是只要領導定了就可以了
調任程序
調任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調任職位及調任條件;
(二)提出調任人選;
(三)徵求調出單位意見;
(四)組織考察;
(五)集體討論決定;
(六)調任公示;
(七)報批或者備案;
(八)辦理調動、任職和公務員登記手續。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包括下列工作人員: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的工作人員
二人民代表大會機構的工作人員
三 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四 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
五 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
六 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
七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
參考資料:公務員調任_網路
6. 2020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是怎麼安排
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安排是重點,多數人要分流,離近退休的可能國家有政策。
7. 事業單位分流人員安置
法律分析:總的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事業單位分為三類:承擔行政職能,從事公益服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於這三類事業單位來說都會得到相應的程度的改革,第一類單位的人員的工作和公務員是有這很多相似之處的,所以在改革過程中會將其逐步轉為行政機構,也就是可以進入到公務員的行列之中,提高一個級別,等於是升值,鐵飯碗轉為金飯碗。對於第二類來說,取消編制但是會保留事業單位的屬性。第三類將會正式推出事業單位的舞台,編制全部取消,推向市場,績效考核更具公平性。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設置崗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填寫崗位設置審核表;
(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三)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四)廣泛聽取職工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
(五)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六)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人事部核准。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人事部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地(市)、縣(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程序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8. 泉州事業單位改革後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如何變動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未來或轉為公務員或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這個去向劃分的依據是什麼呢? 1)對於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其人員可轉為公務員,但編制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 2)對於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後,任務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其人員也隨之分流。這類事業單位職能任務: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海事和航運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9. 參公單位人員在單位參公後進入的怎麼分流方案
摘要 非在編人員參公,可以選擇在原單位歸入「非在編」人員,等因調動、退休等原因,空出來編制後先佔編,再單獨申請參公。也可以調整到事業單位工作,或者調整到有空編的參公單位申請參公。
10. 什麼是「人員分流」
人員分流指單位、企業人員在原崗位剝離出去一部分,從新安排工作或轉崗等等。
分流機關閑置人員,讓機關幹部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讓他們的聰明才智在經濟建設中充分施展,不僅有利於機關精兵簡政,改善機關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為單位節約了人才、節省了開支,更為社會創造了社會價值。
在人員分流過程中,必須加強引導,做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本著「無情分流、有情操作」的原則,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掌握分流人員的思想動態,引導他們維護大局,支持改革,正確對待個人工作崗位的變化,服從組織安排;
要不斷拓寬渠道,努力使分流人員各得其所,人盡其才;各企事業單位應按政策標准積極接納分流人員,為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創造條件。
對尚未安排的分流人員由各部門、各單位相對集中管理,組織參加學習和培訓,從政治上、生活上多加關心,妥善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使每個同志切實感受到組織的關心,保證分流工作積極穩妥地進行。
(10)事業單法人領導怎麼分流擴展閱讀
《大連市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安置暫行規定》
第三條事業單位分流人員,要遵循精簡機構、優化結構、減員增效、提高素質、保持穩定的原則,採取單位內部消化、行業內調劑和個人自謀職業相結合等辦法,開辟多種就業渠道妥善安置。
第四條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安置,實行計劃管理,單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匯總,由人事部門會同財政、勞動等部門綜合平衡,下達分流計劃。
第七條事業單位被批准撤銷需分流安置人員的,應明確人員分流安置期限,安置期限一般為30天。
第八條在分流安置期限內,本人自找單位並辦理調轉手續的,一次性發給5000元再就業補助費;自謀職業的,與單位解除聘用合同,一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24個月基本工資的再就業安置費,其中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發給。
領取再就業安置費的人員兩年內不允許到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被撤銷單位所需補助費和安置費,凡在此之前參加失業保險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解決30%,單位自行解決70%,沒有參加失業保險的,全部費用由單位自己負擔。
在分流安置期限過後,沒有自找單位辦理調轉手續和自謀職業的人員,辦理失業手續,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