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早上好請問一下我們現在出差人員,每天補助多少錢一天
1、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
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
企事業單位出差補助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視企業規模大小及公司意願而定,補助金額參差不齊。
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即分項目如住宿標準是多少錢一天,市內交通是多少錢一天等,也有的單位實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錢,不再承擔住宿、市內交通費及餐飲費。但國家公務員出差補助一般都有明確標准,但各地視經濟條件也不盡相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出差補助
2. 浙江省紹興市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是多少
省。無法准確地回答。例如,在浙江省旅遊每人每天25元,15元,每人每天在省內。任何不夠,只能留在酒店看電視,每天做同樣的事情兩次乘坐巴士到了下班時間,只能明天去。或超支自付。
3. 一般國家工作人員出差生活補助標準是多少錢
一、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准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
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
3.局級以下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到4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
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二、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費開支標准
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標准仍嚴格按照京財行(1992)1384號文件第二條執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務緊急的,市級單位經局級領導批准,區、縣級單位經區、縣級領導批准方可乘坐。
2.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三、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
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准為:一般地 區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區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一般區計發伙食補助費)。
四、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及各單位召開的訂貨、配件、物資分配、產品驗收、鑒定、評比和小型調查研究會等,其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原則上應由主辦單位統一支報。如主辦單位無法報銷的,憑主辦單位開具的收據在包干范圍內據實報銷。有關會場租賃費、會議公雜費、材料費、空房費等均由召開會議的單位開支。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參加會議的人員途中只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再發給住宿費,凡乘坐飛機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再發給任何途中補助。 希望您能採納謝謝。
4. 公務員市內出差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據中紀委網站發布《官員公務外出差旅費標准》公務員住宿費為330元,動車二等座,伙食補助100元/天,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出差補助指的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准、市內交通費標准、伙食補貼(或誤餐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等)。企事業單位出差補助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視企業規模大小及公司意願而定,補助金額參差不齊。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即分項目如住宿標準是多少錢一天,市內交通是多少錢一天等,也有的單位實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錢,不再承擔住宿、市內交通費及餐飲費。但國家公務員出差補助一般都有明確標准,但各地視經濟條件也不盡相同。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5. 事業單位出差報銷標准
法律分析:北京(部級:1100,司級:650,其他人員:500);廣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部級:900,司級:550,其他人員:450);上海(部級:1100,司級:600,其他人員:500)等,以上單位為:元/人·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九條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領導職務、職級、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第八十二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6.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為多少
各省不一樣。無法准確回答。以浙江為例,省外出差每人每天25元,省內每人每天15元。什麼都不夠的,只能呆在賓館看電視,一天辦一樣事,坐兩次公交就到下班時間了,只能明天再去。不然就要超支自付了。
7.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每個地區的標准各不相同,比如河南省,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包干標准為:省內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法律依據:《河南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包干標准為:省內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8. 公務員出差補貼標准表
法律分析:一類地區: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各省會城市、沿海地區城市。二類地區:一類地區以外的其它地區國外出差發達國家每人每天補助120元(RMB);一般國家每人每天補助80元(RMB);香港、澳門地區每天補助80元(RMB);國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一類地區35元;二類地區30元。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一)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到達地區類別每人每天補助標准為:一類地區2.50元,二類地區3.00元,三類地區5.00元。(二)到基層單位鍛煉,實(見)習、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醫療隊、講師團等人員,由於吃、住和工作均同當地職工一樣,為了發揚艱苦奮斗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良作風,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到達地區類別,每人每天補助標准為:一類地區1.50元,二類地區1.80元,三類地區3.00元。(三)工作人員出差,在飛機、艦艇上工作,必須吃空勤灶、艦艇灶的,除個人每天負擔八角外,差額部分可憑證明回所在單位報銷。
9. 杭州市政府官員的差旅費標准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按照勤儉節約、從緊必需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省級機關,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離開杭州市城區(含所屬蕭山區和餘杭區,下同)開展公務活動所必需的費用(不含出國出境),其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憑據報銷與定額包干相結合的辦法。
第四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除第五條中表列一、二類人員憑據按實報銷外,對其餘人員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
第五條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和住宿費開支標准:
(一)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的等級標准(見下表)。
類別
項目
等級及標准
職務
火車
輪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
住宿費限額
標准(元)
一類
正副省長以及
相當職級人員
按實
報銷
一等
艙位
頭等
艙位
按實
報銷
按實報銷
二類
正副廳長以及
相當職級人員
按實
報銷
二等
艙位
經濟
艙位
按實
報銷
按實報銷
三類
其餘人員
按實報銷(除一等軟座外)
三等
艙位
經濟
艙位
按實
報銷
省外200
省內150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計程車。
第六條 交通費開支規定
(一)正、副省長及相當職級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人員一人可以乘坐輪船一等艙位、火車軟席列車一等軟座,住宿費按實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憑據報銷。
(三)軟席列車設有一、二等軟座的,副廳級及以上人員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軟座,並按照一等軟座車票報銷;處級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二等軟座,並按照二等軟座車票報銷。
第七條 公雜費(包括市內交通費及通訊費等)開支規定及標准
(一)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公雜費在每人每天30元的最高限額內開支並憑據報銷;省內出差,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額內開支並憑據報銷。對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其乘坐往返機場的民航專線客車費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額之外再憑據按實報銷。
(二)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單位所在地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到外地掛職鍛煉或支援工作以及參加省內、省外會議期間和各種培訓學習班期間,不實行公雜費報銷辦法。
(三)公雜費可含計程車費,並以住宿費票據為憑,按出差自然天數計算報銷。
第八條 住宿費開支規定
(一)出差人員住宿費(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費計算)在規定的限額標准內憑據按實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標准部分,個人自負。
(二)處級及以下人員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准間。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數人員住宿費可按照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准兩倍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負。
(三)參加住宿費自理的培訓班,住宿費在上述限額標准內憑據報銷。
第九條 伙食補助費開支規定及標准
(一)工作人員出差的伙食補助費,以住宿費票據為憑,按自然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標准省外為50元,省內為30元。出差人員如當天來回的,可憑車、船等交通費票據(如帶自備車出差,則需以該車輛出差途中的過橋過路費票據為憑。確無票據可憑的,需經單位領導批准)報銷當天的伙食補助費,並按1天的限額標准報銷公雜費。
工作人員參加會議來回途中,可憑飛機、車、船等交通費票據所示天數(如帶自備車參加會議,則以會議通知為憑、以實際在途天數計算,但最高不超過4天)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二)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單位所在地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到外地掛職鍛煉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層單位或外地工作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省外為25元,省內為15元,休息天除外。
(三)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不乘飛機,以節約開支,並鑒於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在途期間,連續乘坐火車超過12小時的,可憑車票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費。
(四)參加本系統和其他有關部門舉辦的短期(3個月以內)培訓學習班,在培訓學習期間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省外為25元、省內為15元。
培訓時間在3個月(不含3個月)以上的,伙食補助費按本款上述標准減半發給。
具會議性質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訓學習班不發伙食補助費;培訓學習班所在地人員不發伙食補助費。
第十條 工作人員參加各類會議(除洽談會、訂貨會外)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以及會議場租費、資料費、公雜費、空房費原則上均應由組織召開會議的單位統一開支,參會人員應在會前咨詢、了解會議費用開支情況,對要求與會人員分攤會議費的會議,可拒絕參加。
第十一條不脫產人員參加省級部門組織的活動,其活動期間由組織單位按每人每天50元計發誤工補助,伙食補助費和往返車船費比照工作人員辦理,已享受會議伙食者不再發給伙食補助費。參加各部門舉辦的與生產經營管理和分配有直接關系的各種專業性、技術性訓練班,不再發給誤工補助、伙食補助費、公雜費等各種補貼。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等,按以上規定和標准執行,由調入單位報銷。其行李、傢具等托運費,由調入單位憑據報銷。托運費只得報銷一次。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第十三條 汽車駕駛員出車補助
(一)汽車駕駛員出差補助標准與一般工作人員相同。
(二)汽車駕駛員的其他各種補貼按月人均300元以內的標准掌握,由省級各單位按照多勞多酬、拉開差距的原則自行制定補貼辦法和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備案(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位同時抄送1份給省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
第十四條 長期派駐外地工作人員離開派駐地出差的執行本規定,在派駐地工作期間不得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的人員不能享受出差有關補助:
(一)已享受會議伙食補助者;
(二)調干待分配工作者;
(三)在所在地參加各種臨時辦公室、指揮部、領導小組等機構工作者;
(四)已享受講課補貼、野外津貼、下海津貼和其他作業津貼者。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7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原有關差旅費開支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其他省級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各市、縣(市)財政部門可參照本規定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研究制定辦法,報省財政廳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