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各單位都有什麼接受安置退伍兵
義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
各類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都要嚴格落實中發〔2016〕24號文件要求,確保「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80%」 。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辦法措施,形成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科學合理的分類接收結構比例。
黨政機關要採取措施鼓勵退役士兵參加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發揮安置主渠道作用,確保提供充足的安置崗位數量,不斷提高安置崗位質量。
(1)退役軍人安置事業單位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十六條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B. 退伍安置後的編制屬於什麼編制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一般都會分配到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大體可以分為參照公務員,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等四類,但是不管哪一類的事業單位,都是實行編制管理的,就是上級編制人事部門為有效控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人員定額和結構比例所進行的管理。
一般退伍兵安置到事業單位是沒有編制的,但是每年的情況也不太一樣。
義務兵退伍以後,國家現在已經取消了安置卡,回到地方一般是在民政部門領取一定的安置費,然後各地區民政單位會組織一些學習、就業雙選會之類的,對每一位退役軍人進行推薦就業,當然,也有一些地方因為每年的徵兵難等問題在你入伍之初就會給你某些承諾,比如工作之類的。
根據相關規定,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
義務兵退伍安排工作的事情如果當地可以安置的話,是通過民政部門,如果不能安置,民政部門也會組織招聘會之類的,幫助退役士兵就業 。
(2)退役軍人安置事業單位有哪些擴展閱讀:
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是我國幾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經驗總結。1958年頒布的《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暫行規定》,1984年通過的《兵役法》,1987年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都明確規定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這不僅是我國安置工作從1958年以來一直遵循並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我國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妥善安置原則
軍人退役後,在培養職業能力和改變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個過程。退役安置就是為完成這一過程創造必要的條件。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與退役安置有關的各方面,包括軍隊、地方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等接收單位,都要採取積極的態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軍人盡快地實現就業,投入生產,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顧,順利地重返社會並適應社會生活。
區別對待原則
根據不同退役性質區別對待。這一原則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就是區別轉業、退伍和復員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安置辦法。
根據在軍隊中的表現區別對待。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功軍營,對於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安置時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是理所應當的。
C. 退伍兵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3)退役軍人安置事業單位有哪些擴展閱讀:
退役安置的原則
1、「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是我國幾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經驗總結。1958年頒布的《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暫行規定》,1984年通過的《兵役法》,1987年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都明確規定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可見,這不僅是我國安置工作從1958年以來一直遵循並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我國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2、妥善安置原則
軍人退役後,在培養職業能力和改變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個過程。退役安置就是為完成這一過程創造必要的條件。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與退役安置有關的各方面,包括軍隊、地方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等接收單位,都要採取積極的態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軍人盡快地實現就業,投入生產,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顧,順利地重返社會並適應社會生活。
3、區別對待原則
一是根據不同退役性質區別對待。這一原則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就是區別轉業、退伍和復員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安置辦法。
二是根據在軍隊中的表現區別對待。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功軍營,對於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安置時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是理所應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規政策在這方面都有明確規定。如農村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D. 退役士兵安置到事業單位是否有編制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要看公司的意願。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4)退役軍人安置事業單位有哪些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准,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六條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E. 退伍軍人安置工作一般安置在什麼單位
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崗位具有國家正式編制。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F. 各單位都有什麼接受安置退伍兵
義務。
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80%。要求制定具體的辦法措施,形成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科學合理的分類接收結構比例。
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也提出原則要求。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普遍服役12年以上,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過特殊貢獻,保障他們實現有保障的就業,是全社會共同的政治責任,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有責任發揮示範帶頭作用,主動承擔安置責任。
(6)退役軍人安置事業單位有哪些擴展閱讀
2019年8月1日起,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2020年7月29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從2020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
「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農村籍老義務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補助,按平均10%的標准繼續提高。其中,對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適當予以傾斜。
G. 退伍軍人會安置什麼工作
也不是人人安置
士兵:三級士官以上退伍人員才安排工作,一般是事業單位或政府機關的最基層工作人員,可選擇服役地區或原籍。
軍官:正連職以上,且任職期滿後無法晉升的,有三種選項:1.繼續留任(其後還是無法晉升,直到該級別最高年齡限制時退休,期間待遇任是正連職),2.退役(即自主擇業,不是退休,離開部隊之後沒有工資了,部隊會給你一筆錢),3.轉業(安置到地方上工作,一般就是基層工作人員,而且競爭很激烈)。職務達到副團職以上,且軍齡至少達到20年的,可選擇:1.退休。2.轉業(副師以上不可轉業,只能退休,副師以下轉業到地方的也是降級安置的多)。
H. 事業單位接受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都有什麼程序編委人社局都審核什麼
審核的內容多了。編制辦要審核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增加編制,人社局審核人員各方面是否符合等等。
I. 退伍軍人進事業單位有什麼要求嗎
退伍軍人分轉業和復員兩種情況。轉業幹部可以都可以當公務員,更何況是進事業單位了,這類人員做人事工作是可以的,遼寧省人事廳公務員就有很多是部隊轉業的。復員軍人進事業單位比較難、很難啊,如果有相應學歷,可以參加上級人事部門組織的考試。
根據國人部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可以簽訂中、長期合同,首次簽訂聘用合同不約定試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於3年。
(9)退役軍人安置事業單位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地方經濟補助金和其退役時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之和,應不低於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地方經濟補助金;在義務兵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一年增發5%。
退伍士兵考警察政策(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考試)面向退伍士兵的政法幹警指的是司法局、法院、檢察院、監獄警察以及公安機關的幹警,培訓兩年後分配到相應的崗位任職,包括法官,檢察官(本科、研究生層次),司法所工作人員(專科)和警察(專科和專升本,公安幹警、監獄警察)。
政法幹警考試中的警察類(公安幹警和監獄民警)的體檢執行統一參照《人民警察體檢項目標准(暫行)》執行。政法幹警的錄用程序與一般公務員相同,但錄用後要到規定的院校接受兩年的專業培訓,學習期間免學費有補助。畢業後,本科要在基層服務一定年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J. 請問轉業士官進入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
轉業士官進入事業單位是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