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鄉鎮黨委組織委員任命需組織部下文嗎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黨章第十三條規定:「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這里的黨組織負責人應該只指鄉鎮黨委書記和副書記,而不應該包括鄉鎮黨委委員。
2、中央組織部組織局在2001年編印的《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中解釋:「上級黨組織只能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即只能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不能指派下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3、鄉鎮領導班子缺額成員由公推直選遞補。
❷ 縣委組織部下設的事業單位有什麼求正解,打算報考,急
每個縣的機構設置不盡相同,多少有些差異,列舉幾個:大學生村官辦、電教中心、幹部監督室、人才辦等,有的還把縣老幹部局和縣直工委也列入縣委組織部管理。
❸ 事業單位提拔需要人事局下文嗎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需要。事業單位提拔職務任職人選產生後,由主管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同意後,辦理崗位聘用手續,印發任免職文件。
❹ 借調需要組織部下文嗎
如果只是借用的話,只是簡單的人事調動不需要組織部下文。
如果是因為其他部門因為工作原因而借調,則需要組織部下文。
❺ 正科級事業單位工會副主席是由縣委組織部下文嗎
不是 科級單位的工會副主席是股級 不屬於縣組織部管理的幹部 只需要本級單位黨組確認即可 報縣組織部備案 不需要縣組織部下文
❻ 事業單位職員 組織部下文嗎
組織部管官的,不當負責人不下文。除非是參公的組織部才有可能參與。
❼ 事業單位管理崗 黨組下文 單位可不可以不聘
不可以,畢竟是黨組織下文。
事業單位管理崗必須有職務:事業單位管理崗實行的是職級管理制,從最高到最低共區分一級職員到十級職員共十個層級,分別對應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正部、副部、正廳、副廳、正處、副處、正科、副科、科員、辦事員。比如十級職員對應的就是辦事員,九級職員對應科員,八級職員對應副科,七級職員對應正科,以此類推。由此可見,事業單位管理崗除了九級和十級職員兩個崗位外,其餘都是有具體職務的。
❽ 區直單位的派出機構需要編辦下文嗎
需要
按照最新的體制改革的要求,地方上的各級編辦重新又回到了在黨委口的日常管理之下。改革之前,編辦的日常工作由政府口的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廳、局)代為管理,編辦的常規工作通常是向同級政府負責、匯報。改革之後,編辦的日常工作由黨委口的組織部代為管理,編辦的常規工作通常是向同級黨委負責和匯報。對於編辦的日常領導由政府口回歸黨委口,宏觀上提升了編辦的職能地位和工作權力。改革之後,編辦主任作為編委會屬下的常設辦公室的第一負責人,通常都是由組織部的副部長(分管幹部工作)兼任,日常工作則由配備的若干名專職副主任分工負責。編辦的辦公地點也會由原來的在政府樓與政府部門一起辦公轉移到黨委樓與黨委部門一起辦公。
研究擬訂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政策;指導各地並組織中央部門開展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工作;跟蹤改革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經驗;負責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共性問題的研究和銜接,提出對策建議;承擔中央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會議籌備、簡報編發、文件匯編等事務工作。負責黨中央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群眾團體機關、民主黨派中央機關機構改革意見研究、「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派出機構的機構改革意見研究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中央政法各部門機構改革意見研究、「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法院、檢察院系統機構改革意見研究和機構設置審核工作,承擔有關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政法專項編制、公安現役編制和武警部隊編制員額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外交、文化體育、民族宗教、人口計生、港澳僑務、參事等部門機構改革意見研究、「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❾ 鄉鎮公務員調動需縣組織部下文嗎
借調不需要 正式調動需要調動函或調動介紹信看你們那叫什麼了
一般是四聯:調出單位一份 調入單位一份 聯合調動部門(組織部) 財政局(工資關系)
有的地方甚至需要縣長或分管人事副縣長簽字
他們一個地方留一份 需他們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