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告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徵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並徵收。
對於建設費有什麼要求?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
(1)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網吧、酒吧等。
(2)廣告業。指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台(電影、電視)、報刊雜志、燈箱、招牌等形式對商品或經營服務項目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徵收的一種規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我國相關法律通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的依據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綜上所述,我們要依法納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其實是應該要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得出的應繳費額。
法律依據:《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四條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
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B. 文化事業建設稅是如何繳納的
自2016年6月1日起,地稅機關將不再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由主管國稅機關辦理文化事業費申報繳納相關事宜。
一、徵收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計費依據
1.廣告服務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如某廣告代理公司營改增後,某月廣告收入(含稅)為900萬元,支付給某納稅人的廣告發布費(含稅)為500萬元,則其當月銷售額為400萬元(900-500),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為12萬元(400×3%)。
2.娛樂服務
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免徵情形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度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申報徵收
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在申報期內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一式兩份《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文化事業建設費代扣代繳報告表》。申報數據實行電子信息採集的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其紙介質申報表按照各省國稅機關要求報送。實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流程與增值稅納稅申報相同。
繳納義務人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時,允許從其提供相關應稅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相關價款的,應根據取得扣除項目的合法有效憑證逐一填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作為申報表附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同時報送。
四、注意事項
文化事業建設費逾期未申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納稅人在申報所屬期內,必須有有效的營改增增值稅納稅申報,才能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
當《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表》中「是否允許差額扣除」項為「是」時,繳納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進行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時必須填寫附表《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
C. 文化事業建設費怎麼申報
一、正面回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以及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繳納義務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服務接受方為扣繳義務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應稅項目向稅務機關申報入庫其代扣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繳納義務人注意事項
1、繳納義務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證單書模塊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繳納義務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隻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繳納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
6、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繳納地點、繳納期限,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相同。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義務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繳費額大小核定繳費期限。
D.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規範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促進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第三條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費率為3%。
文化事業建設費費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第四條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
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第五條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方稅務局在徵收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時一並徵收。第六條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為繳費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第七條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費人繳納營業稅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繳費人應繳費額的大小核定。第八條繳費人應當在提供娛樂業、廣告業勞務的發生地,向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第九條對中央直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徵收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全額上繳中央金庫;對地方單位和個人徵收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全額繳入省級金庫。第十條文化事業建設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建立專項資金,用於文化事業建設。具體管理和使用辦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條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依照國家有關營業稅徵收管理的規定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第十二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對娛樂業、廣告業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地區,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少數地區徵收標准高於本辦法規定徵收標准,根據當地情況需要保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可以繼續執行,並依照本辦法第9條的規定繳庫。第十三條1997納稅年度起,文化事業建設費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徵收。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先繳款後申報嗎
是先繳款後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
F. 廣告事業建設費怎麼繳納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費率為銷售額的3%的,在徵收增值稅時一並徵收。
文化事業建設費扣除標准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情形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辦理材料:
1.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2份。從提供相關應稅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減除有關價款的提供廣告服務的納稅人,還應提供《應稅服務減除項目清單》2份,根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證逐一填列。繳納義務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惠,無需額外提交資料。
2.文化事業建設費扣繳義務人:《文化事業建設費代扣代繳報告表》2份。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上海地區按廣告經營收入的4%繳納文化教育事業建設費。
廣告事業建設費咋樣申報?
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事項;也可以在首次文化事業建設費應繳納行為發生後,辦理登記事項。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期限與繳納人、扣繳人的增值稅申報期限相同。
綜上所述,關於以上問題,以上就是關於廣告事業建設費繳納的規則,上海地區需要特別注意。
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文化事業建設費納稅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算公式: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G.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費依據、費率及計算公式咋規定
關於文化失業建設費的計費依據、費率及計算公示如下: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第四條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計算公式: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第三條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費率為3%.」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四、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的規定:「二、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娛樂服務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
H.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地點如何確定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第五條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方稅務局在徵收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時一並徵收。」
第八條規定:「繳費人應當在提供娛樂業、廣告業勞務的發生地,向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五、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I. 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
法律分析: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人有兩類,一類是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一類是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廣告服務的個人是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而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需要繳納此費。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J. 個體戶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嗎
法律分析:繳納。其中,消費稅是由零售貴重首飾和金銀珠寶的個體戶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是由從事文化娛樂業的個體戶繳納.其它稅費是共性的,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都要繳納。
法律依據:《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允許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憑證,否則不予扣除。上述憑證包括增值稅發票和營業稅發票。
第二條 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接收方支付的含稅價款×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