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
法律分析: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監管、資產收益管理、資產清查、資產信息化管理、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國家對行政事業資產的管理,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法律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第四條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產權的登記、界定、變動和糾紛的調處;資產的使用、處置、評估、統計報告和監督;向同級財政通報情況等。第五條 國家對行政事業資產的管理,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2. 財產清查的范圍
法律分析:財產清查不僅包括實物的清點,而且也包括各種債權、債務等往來款項的查詢核對。財產清查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如下: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存貨的清查,包括各種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等的清查;固定資產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器具、運輸工具等的清查;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營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對金融資產投資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清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清查;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的清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專項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依法認定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佔有使用狀況的工作。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3. 什麼是財產清查財產清查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財產清查是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對本單位各項財產物資、現金的實際盤點,以及對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往來款項的核對,查明某一時點的實際結存數與賬面余額數是否相符,即賬實是否相符。按財產清查的范圍和對象劃分,可以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財產清查的時間劃分,可以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財產物資實物清查的方法通常有兩種,即實際盤點法和技術測算盤點法。對委託外單位加工、保管的財產物資,租出的包裝物、固定資產等,可以按照有關賬簿的賬面結存數,通過信函等方式與對方進行核查,確定賬實是否相符。往來款項主要包括各種應收、預收、預付款項。往來款項的清查,採用與對方單位或個人通過對賬單核對賬簿記錄的方法進行。
法律依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專項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依法認定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佔有使用狀況的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是指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資產清查核實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中認定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進行認定批復,並對資產總額進行確認的工作。
第四條 執行行政或者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清查核實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清查核實由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在規定許可權內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進行處理,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條 清查核實應當依託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開展。
4. 國有資產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制定本級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准和相關的費用標准,組織本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和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
(三)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本級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組織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准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四)推進本級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本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評價方法、評價標准和評價機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管理;
(八)監督、指導本級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 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本部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審核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者審批有關資產購置、處置事項;
(四)負責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准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優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的評價考核;
(七)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並向其報告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5. 資產核查的內容是什麼
資產核查的內容是
1、各單位辦公房、業務用房、未售住宅房佔有使用數量及房產權屬管理情況;
2、各單位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以及收益等情況。
資產核查不同於資產清查,資產清查的內容是:
1、對固定資產、葯品、材料等實物的清查
2、現金的清查
3、對銀行存款的清查
4、各種往來款項的清查
(5)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包括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核查流程:
1、 將固定資產清單導入自身底稿清單中。
這一部分似乎只是復制粘貼,但是要考慮你是不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了分類調整(被審計單位分類五花八門),導入後調整分類,
該分類將體現到審計報告附註,所以一定也要注意進行的新的分類是不是也符合折舊年限一致、殘值一致的特徵,比如其他類也要有個大致的范圍所在。
2、 進行折舊測算。
對本年度這就進行測算,測算結果首先與總額進行對比(尤其是針對被審計單位賬面只是籠統記錄折舊的情況),如果出現了不一致情況,分析產生的原因,
這時候需要落腳到更具體固定資產的辨別問題上,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企業帳做的很籠統,這個工作量非常大。
3、 檢查:
報告期新增大額固定資產的付款單、請款單、合同的檢查;(留存復印),房屋建築物的房產證、車輛的行駛證、車輛權證本(綠色)
4、 減值
獲取有關減值的政策,觀察和訪談是否有固定資產出現減值但未計提的情形(可結合盤點)
5、 盤點:
一般進行抽盤,一些情況下要進行全盤。
盤點表一般來說是被審計單位進行盤點,審計師進行監盤,並進行一定比例的復盤
要結合固定資產盤點表,觀察實物,敏銳感覺實物存在的異常,單價過高的固定資產要仔細觀察其規格,標簽。
6、 折舊分攤至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是否合理(根據是否為創收單位,有無實際經營業務來劃分)
清產核資即「清查財產、核定資金」,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並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
進行清產核資的原因包括賬賬不符、缺乏產權約束、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背離過大、缺乏考核評價辦法,以及出現重復建設現象。
6.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告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益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
(1) 基本情況清理。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做好資產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在資產清查工作中,行政事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人事、編制等部門批准單位成立的文件,認真做好本部門和本單位對所屬單位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的全面清理,確定基本清查單位,明確工作范圍。
(2) 賬務清理。賬務清理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以及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內部資金往來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賬證相符、賬賬相符。
(3) 財產清查。財產清查是對單位的各項資產和收支情況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主要包括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和負債,以及單位的經費渠道和支出情況等的清查。要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各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單位有關擔保、出租資產等事項的清理。
行政事業單位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等損失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4) 損益認定。損益認定是財政部門在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對清理出來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5) 資產核實。資產核實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及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登記和對收人、支出情況進行詳細核對的基礎上,對各項資產盤盈、盤虧財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核實清理,對清出的問題按規定進行必要賬務處理,以重新確認行政事業單位佔用的各項資產價值總額和凈資產的真實狀況。
(6) 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7.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
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是指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資產清查核實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中認定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進行認定批復,並對資產總額進行確認的工作。
第四條執行行政或者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清查核實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清查核實由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在規定許可權內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進行處理,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總結行政事業單位依據有關部門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的批復,調整信息系統相關數據並進行賬務處理。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結合清查核實中發現的問題完善相關制度。
法律依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核實中有意瞞報、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8. 資產清查工作包括哪些
一、實物的清查
財產清查的重要環節是盤點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為使盤點工作順利進行,應建立一定的盤存制度。一般說來,財產物資的盤存制度有兩種:永續盤存制和實地盤存制。
(一)確定財產物資賬面結存的方法
1.永續盤存制。永續盤存制亦稱賬面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對平時各項財產物資的增加數和減少數,都要根據會計憑證連續記入有關賬簿,並且隨時結出賬面余額,其公式為:
賬面期末余額=賬面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
這種盤存制度要求財產物資的進出都有嚴密的手續,便於加強會計監督;在有關賬簿中對財產物資的進出進行連續登記,且隨時結出賬面結存數,便於隨時掌握財產物資佔用情況及其動態,有利於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其不足之處在於賬薄中記錄的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都是根據有關會計憑證登記的,可能發生賬實不符的情況。因此,採用永續盤存制,需要對各項財產物資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以及賬實不符的原因。
2.實地盤存制。同永續盤存制相對應的是實地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只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中登記財產物資的增加數,不登記減少數,到月末,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根據實地盤點確定的實存數,倒擠出本月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其公式為:
本期減少數=賬面期初余額+本期增加數-期末實際結存數
根據以上計算倒擠出的本期減少數,再登記有關賬簿。所以,每月末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的結果,是計算、確定本月財產物資減少數的依據。
採用這種方法,工作簡單、工作量少,但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沒有嚴格的手續,不便於施行會計監督。倒擠出的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中成份復雜,除去正常耗用的外,可能還有毀損和丟失的。所以,除非特殊原因,一般情況下不宜採用。
(二)清查財產物資的方法
不同品種的財產物資,由於其實物形態、體積重量、碼放方式不同,採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同,一般有實地盤點和技術推算盤點兩種。
1.實地盤點。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適用范圍廣,要求嚴格,數字准確可靠,清查質量高,但工作量大。如果事先按財產物資的實物形態進行科學的碼放,如五五排列、三三制碼放等,都有助於提高清查的速度。
2.技術推算盤點。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大量成堆,難以逐一清點的財產物資。
為了明確經濟責任,進行財產物資的盤點時,有關財產物資的保管人員必須在場,並參加盤點工作。對各項財產物資的盤點結果,應逐一如實地登記在"盤存單"上,並由參加盤點的人員和實物保管人員共同簽章生效。"盤存單"是記錄各項財產物資實存數量盤點的書面證明,也是財產清查工作的原始憑證之一。
盤點完畢,將"盤存單"中所記錄的實存數額與賬面結存余額核對,發現某些財產物資賬實不符時,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確定財產物資盤盈或盤虧的數額。"實存賬存對比?quot;是財產清查的重要報表,是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也是分析盈虧原因、明確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應嚴肅認真地填報。
二、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一)現金的清查
現金的清查,是通過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核對,以查明盈虧情況。在進行現金清查時,為了明確經濟責任,出納員必須在場。在清查過程中不能用白條抵庫,即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收據等抵充庫存現金。現金盤點後,應根據盤點的結果及時與現金日記賬核對,並填制"現金盤點報告表".現金盤點報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憑證,它既起"盤存?quot;的作用,又起"實存賬存對比表"的作用,"現金盤點報告表"應由盤點人員和出納員共同簽章方能生效。
(二)銀行存款的清查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即使雙方記賬都沒有錯誤,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也往往不一致,這種不——致主要是由於未達賬項形成的。所謂未達賬項是指由於企業與銀行取得憑證的時間不同,導致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生的一方已取得結算憑證且已登記入賬,而另一方未取得結算憑證尚未入賬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