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繳納三金是哪三金,分別有什麼作用
五險三金中的三金是指住房公積金,小企業欠薪保障金和殘疾人失業保障金。
住房公積金作用: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小企業欠薪保障金作用:企業繳費後,如發生歇業、破產或「小老闆」逃匿等情況,因此而拖欠員工工資或欠繳社保費的,即可申請墊付欠薪或社保費。當企業歇業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時,其資產暫時無法變現或不足以償付欠薪或社保費的,由清算組織申請欠薪保障金給予墊付。
殘疾人失業保障金作用: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拓展資料
「五險」指的是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三金」是住房公積金,小企業欠薪保障金和殘疾人失業保障金。
" 一金"是住房公積金(強制繳納)。實際上你在工資中看到扣繳額的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這是個人有繳費義務的險種。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無繳費義務,由單位全額繳費。這是大家通俗所說的五險一金。但是有效益好的單位在"五險一金"的基礎上,額外增加了「企業年金」和「補充公積金」。
㈡ 三金一險包括哪些
三金一險包括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金、和生育保險。但是目前普通實施的是五險一金制度,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㈢ 保險三金包括哪三金
法律分析:「三金」是住房公積金、小企業欠薪保障金和殘疾人失業保障金。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2、欠薪保障金:是指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且有本條例規定情形時,由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條例規定,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員工墊付一定數額工資的社會共濟制度。3、殘疾人失業保險金:符合條件殘疾人申領失業保險金制度,其目的就是確保殘疾人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㈣ 三金五險指的是哪些
「三金」是一個社會上普遍流傳的針對社會保險的口語化說法,它包括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和醫療金。
「五險」講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實際上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五險一金」。
根據企業不同繳納的計算的方式有差異,具體要看公司,按照正常一般都要有,因為這是對你個人的保障
㈤ 三金保險都是包括什麼
一、三金保險都是包括住房公積金、欠薪保障金、殘疾人失業保險金。
二、相關知識:
五險三金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欠薪保障金、殘疾人失業保險金。
其概念如下:
1、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
2、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其目的就是解決大家看病就醫困難問題,減輕參保人看病就醫壓力,避免因病返貧,因病致窮。
3、失業保險: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執行的,在勞動者由於非本人原因而去工作、收入終端、失去生活來源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4、工傷保險: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
5、生育保險:確保女職工懷孕及分娩期間基本生活,保障其得到基本醫療服務的社會保障制度。
6、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7、欠薪保障金:是指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且有本條例規定情形時,由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條例規定,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員工墊付一定數額工資的社會共濟制度。
8、殘疾人失業保險金:符合條件殘疾人申領失業保險金制度,其目的就是確保殘疾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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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工作要交三金是指哪三金
三金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五險一金」講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6)事業單位三金一險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辦理
1、社保、公積金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及公積金中心辦理社保、公積金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後會取得單位公積金登記號。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五險一金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公積金賬戶為兩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在兩個賬戶中都必須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以確保五險一金的正常繳納。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五險一金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公積金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五險一金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險一金管理機構現場繳費。
㈦ 五險三金指什麼
您好,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
二:五險三金「五險」指的是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三金」是住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二、五險「三金」「五險」指的是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三金」是住房公積金,小企業欠薪保障金和殘疾人失業保障金。三、五險一金和三金區別1、通俗理解:三金即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但此理解僅為非專業性理解,不能作為「三金五險」或「五險三金」的正確詮釋。2、常規理解:三金應該是:失業金、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簡稱公積金,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只有國有企業,要麼事業單位才提供,私人企業一般是沒的)
五險是:養老險、失業險、醫療險、生育險、工傷險三金與五險中的失業金(失業險)、養老金(養老險)意思是一樣的,言下之意三金三險、五險一金是同一種東西。其實,五險一金和三金一金所包含的內容都是一樣的,只是因為使用的語境不同,其所要強調的側重點不同而已。一般來說,五險一金更強調法律屬性,用來追究企業的責任。然而,一金和三金是由企業決定的,所以更加側重的是企業福利待遇比較這個方面。房公積金,小企業欠薪保障金和殘疾人失業保障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是指經辦機構在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辦社會保險事務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爭議。
本辦法所稱的經辦機構,是指法律、法規授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專門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務的工作機構。
㈧ 三金五險指的是什麼
三金五險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小企業欠薪保障金和殘疾人失業保障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欠薪保障金是指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且有本條例規定情形時,由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條例規定,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員工墊付一定數額工資的社會共濟制度。殘疾人失業保險金:符合條件殘疾人申領失業保險金制度,其目的就是確保殘疾人的基本生活。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其目的就是解決大家看病就醫困難問題,減輕參保人看病就醫壓力,避免因病返貧,因病致窮;失業保險: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執行的,在勞動者由於非本人原因而去工作、收入終端、失去生活來源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工傷保險: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生育保險:確保女職工懷孕及分娩期間基本生活,保障其得到基本醫療服務的社會保障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第七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
(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對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