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師編制如何調回自己家鄉
1、參加教師招聘考試
在職的教師是可以參加教師招聘考試的,只要本校領導同意,開出單位同意參加應聘的證明,考上了想去地區的在編教師後,就可以進行編制調動了。
不過當下教師招聘考試難度越來越大,競爭比例也越來越高,想再考上教師編制,也是很不容易的。
2、對調
所謂對調就是本校領導同意後,找個你所想去的所在區的在編教師進行對調,手續不變,但是,只是相互換學校上課,這一途徑也只是個形式而已。
走正常調動手續辦理辦法和程序:
1.擬調動人員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申請表》,交由所在學校和中心學校。
2.所在學校(鄉鎮中小學還需報中心學校)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的情況下,按照申請調動的原則和條件,經研究同意調出並簽署意見蓋章後,由申請人交至擬調入學校。
3.擬調入學校(縣直屬)和中心學校在有編制缺額的情況下,結合學校學科需求,經研究同意後簽署意見蓋章,由申請人一並交至縣教育局人事股。申請人根據調動理由同時提交結婚證書及配偶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4.縣教育局人事股對教師提交的材料,按照教師調動的基本原則和條件,嚴格審查,經教育工委會議研究後,在擬同意調動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申請表》簽署意見蓋章,報縣編辦、人社局。
5.經縣編辦審核同意用編後,縣人社局研究,經批准後同意辦理調動手續。
6.調動人員是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需參加調入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競聘,沒有崗位指標或沒有被聘用的,一律實行高職低聘。
7.城區學校因學科需要在編制范圍內可以平行調動。
實際上正常調動手續這條路不好走,涉及到的部門很多,十分麻煩。也許辦起來比我們想像中更要麻煩,總之,異地調動太難了。
2. 公務員在異地工作,想調回老家有什麼辦法
一般來說,公務員異地調動主要有兩種方式:調任和遴選。但是這兩種方式比較困難,每年通過這兩種方式調任回鄉的公務員也極少。
就調任來說,需要滿足很多條件,原單位要同意放人、調任的單位要有空餘的崗位和編制並且願意接收你,同時還得辦理各種轉任手續,過程非常繁瑣。而且近年公務員改革,很多單位都沒有空閑崗位和編制,想要調任回鄉可謂是難上加難。
而遴選的對象基本上是以省(市)域內的在編人員,很少會有單位允許外地公務員參考,所以這條道路也是非常困難。
部分地區有相關政策
山東省
2020年4月20日,濟南平陰縣發布了《域外在編人才回調公告(41人)》。從2020年1月開始,山東已有7個縣市發布了相關政策,涉及菏澤、濟寧、德州、濟南、淄博五個市,提出的待遇也非常優厚,有「全家安排工作」的,有「最高35萬元補貼,家屬隨遷隨調」的,年齡也有放寬到40歲的。
可以看出,山東對於回調的人才還是非常重視的,有原籍是山東的小夥伴可以考慮。
3.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服務期內能調回原籍工作嗎
不能。
事業單位在服務期內不可以調任。
現在不論考鄉鎮公務員還是基層事業單位,在招錄公告中都會增加5年服務期這條規定,在服務期內不得調離服務單位。
對於鄉鎮公務員來說,5年服務年限是各省市統一的規定,主要是為保持鄉鎮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對基層事業單位來說,服務期一般由各市或縣作出,強制性比鄉鎮公務員稍微低一點。
4. 異地事業編想調回家裡可以嗎
這個一般情況下現在調動還是很難的,如果你想回老家去的話,那你可以到老家去考試一邊的,如果要調動,現在你必須要有接收單位的,如果確實是接收單位接收你,那應該還有希望。
5. 事業單位調回原籍政策
法律分析:外地公職人員調回原籍工作是非常困難的,目前國家沒有統一政策,只有個別省份的個別市有相關政策並且需要符合學歷要求還需經過當前工作單位的批准才可以調動。
法律依據:《2020年臨沂市「沂蒙英才回聚行動」公告》 第二條 資格條件:1. 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相關專業畢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2. 博士研究生年齡40周歲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後出生)、本科生年齡30周歲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後出生)。3. 2007年以來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須為通過公務員公開招錄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編制。其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須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5. 安排到學校或醫療機構的,應具有相應的從業資格。6. 具有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7. 自願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8. 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9.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1)曾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2)因違紀違法正被調查處理的;(3)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4)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尚未撤銷的;(5)中外合作辦學、獨立學院畢業生、委託培養、在職培養和定向培養的;(6)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錄用聘用的。
6. 事業編制能跨省調動嗎
法律分析:可以。 跨地區調動一般是商調,在同性質及以下單位調動,原行政單位的可以調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原事業單位調事業或企業單位。只要調進單位、調進單位的主管部門和調進縣、市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就行了(雖說是組織人事部門批准,但實際上是要通過市、縣主要領導的)。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7. 事業編可以調到別的地方嗎
事業編可以調到別的地方。
跨地區調動一般是商調,在同性質及以下單位調動,原行政單位的可以調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原事業單位調事業或企業單位。只要調進單位、調進單位的主管部門和調進縣、市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就行了(雖說是組織人事部門批准,但實際上是要通過市、縣主要領導的)。如果是作為特殊人才引進可能更容易些。
事業單位調動程序如下:
1、找到接收單位,同意調入並加蓋公章;現單位的負責領導及其主管部門同意調出並加蓋公章;
2、由接收單位提交用人申請書給上級主管部門的負責領導;
3、接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調入並加蓋公章;
4、調入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向調出單位發出調動函;
5、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到調入單位報到;
6、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到原來工作單位的財會部門辦理工資遷移手續;
7、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新單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8. 跨省事業編考回自己家裡的事業編怎麼走程序
可以辭職再考自己家鄉的事業編。
跨地區調動一般是商調,在同性質及以下單位調動,原行政單位的可以調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原事業單位調事業或企業單位。只要調進單位、調進單位的主管部門和調進縣、市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就行了(雖說是組織人事部門批准,但實際上是要通過市、縣主要領導的)。如果是作為特殊人才引進可能更容易些。
重新考,或者有高級以上職稱,可以走人才引進這條路。
9. 在職公務員可以申請調回原籍嗎
在職公務員可以申請調回原籍。在職公務員是指在某個職位正式上班,在編是指有正式編制。分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
在職公務員的籍貫不在工作所在地的,要想調動回原籍需要得到以下單位同意:
1、需要現工作單位的同意;
2、更需要想要去的原籍工作單位的同意。在目前各級公務員編制異常緊缺的情況下,既能回原籍而又能保住公務員身份是很難的。
公務員的基本職責如下: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3、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