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刻公章申請書
XX區公安分局:
XX公司於XX年XX月XX日成立,現因工作需要,申請刻制XXXXXXXX公司XX章,XX專用章各壹枚。
現委託本公司員工XXX(身份證號:XXXX)前來辦理刻章備案手續。
XX市XXXXXX有限公司
法人簽名:
股東簽名:
年 月 日
經辦人簽名:
公司在簽合同時會用到合同專用章,蓋發票會用到發票專用章,分別還有業務章,公章,和財務章,法人代表章這些都是最平常使用的了。按用途來劃分,可以分為公私印章,企業單位印章,藝術印章,個人私人用章等。
㈡ 公章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准備好:單位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到省、市、縣公安局申請去辦理准刻證;憑准刻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印章刊刻廠;選擇印章材料;繳費刻制印章,公章申請完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㈢ 要借用單位的公章,需要寫個用印申請,這個應該怎麼寫呢
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
㈣ 更換公章申請怎麼寫
寫一份申請,然後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核,將舊K章交給治安部門,開具核准刻制K章通知書後,就可以到指定地點去刻制。
申請內容如下:
XXX公安局治安大隊。
我公司於XX年XX月成立以來,一直使用舊的K章,現因老舊,影響辦公,特申請刻制新章,望批准為盼!
禮
申請單位:XXXX
承辦人:XXX
年月日
(4)事業單位公章啟用申請書怎麼寫擴展閱讀:
一、准備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在復印件上簽名跟寫上電話號碼,需本人簽名)
3.股東身份證(復印件1份,在復印件上簽名跟寫上電話號碼,需本人簽名)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在復印件上簽名跟寫上電話號碼,需本人簽名)
5.企業開業通知書(沒有開業通知書的就用公司更變(備案)記錄,有工商局蓋章的原件跟復印件1份)
注;公章有備案的,寫一份更換申請書就好。如公章以前沒有備案過的,就要寫保證書跟申請書。
二、去公安分局辦理備案手續,拿到回執之後去刻制公章,之後拿回公章到分局。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照「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㈤ 公章申請範文怎麼寫
加蓋公章申請書
因本人擬申請辦理一張工商銀行信用卡,由於銀行要求申請表必須加蓋所在單位的公章才可以辦理,現向領導請示在本人填寫的申報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妥否,請批示!
申請人:XXX
XX 年X月X日
㈥ 公章使用申請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單位公章委託書 茲有xxx公司需辦理公司合同章,現授權我司員工xx,性別: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辦理公司合同章事項的許可權處理。 授權日期: 請貴局給予接洽! 委託人(蓋章): 受託人(簽名): 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㈦ 公章申請書格式
法律分析:申請書注意事項: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准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誇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准。
(3)語言要准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朴實。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第十七條 經營本辦法所指的印章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 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定;
(三) 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無詐騙、招搖撞騙、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記錄;
(四) 符合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資質條件;
(五) 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