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認定工齡的意義
法律分析:所謂工齡,實際上是指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者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貢獻的大小以及相關的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等等。工齡是以建立勞動關系為起點的,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就不算工齡。也就是說,我們靈活就業的時間是不算工齡的。現在工齡並不是沒有作用,影響最大的是我們的病假醫療期和帶薪年休假。醫療期,根據我們工齡的長短和本企業工作時間的長短,可以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待遇。
法律依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第三十九條 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後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具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始得連續計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後,並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准,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作本企業工齡計算。
三、解放後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及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解放前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業務者,如有確實證明,除學習期間不計工齡外,其調派前與回本企業後的本企業工齡,得合並計算。
四、解放後因企業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其工人職員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至其他企業工作者,其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被遣散的工人職員在該企業復工復業或擴大生產時,仍回本企業工作者,其遣散前與復工後的本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
五、企業經轉讓、改組或合並,原有工人職員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合並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
六、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得連續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外,其前後本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
八、在敵偽及國民黨反動統治下為反對其統治壓迫而被迫離職,在離職期間被敵偽及國民黨政府監禁仍繼續斗爭者,其在監禁期間及離職前與復職後或轉入其他企業工作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
『貳』 入編前的工齡有什麼用
入編前的工齡可以累積計算。
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事業單位工齡認定情況
1、符合事業單位招考的人員,不管是專科、本科、研究生、博士,具備了應屆身份,且考試後順利入編的,則工齡是從0開始計算的。
2、在非公有制企業內工作的人員,工齡一般是從單位內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那一年算起。舉一個較為簡單的例子,如果私企是在2020年繳納的養老金,那麼2022年入編事業單位,工齡就已經有2年了。
3、原本是在國企或者是集體所有制企業內工作,但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並考入到事業單位的人員,在原單位內的工齡,會算到事業單位工齡上。
4、對於之前進入到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入編之前的工齡,一般是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繳納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開始計算的,入編後工齡會從社保繳費那一年算起。
『叄』 工齡有什麼用
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
(3)事業單位工齡認定有什麼意義擴展閱讀
工齡的分類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以前,連續工齡又稱為「本企業工齡」。
1987年以後它的范圍不限於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並計算的工作時間。
若沒有可以合並的情況,連續工齡就是本企業工齡。國務院1978年6月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定將「本企業工齡」改叫為「連續工齡」。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肆』 我想問問事業單位工齡有什麼作用
工齡與退休以後退休金的多少,是否有有害工種和特殊工種補助等有很大關系。
工齡主要分3種:
1、一般工齡,又稱總工齡,指工人或職員的總的工作年限,在中國,一般工齡曾是確定職工退休待遇的一個條件。
2、本企業工齡,中國又稱連續工齡,蘇聯稱不間斷工齡,日本稱企業工齡,指工人或職員在某一單位(包括經組織批準的調動)連續工作的時間,是一般工齡的組成部分。
3、特定工作的工齡,工人、職員從事某種特定工作、但任某種特定職務或在某種特定部門擔任工作的年限。
(4)事業單位工齡認定有什麼意義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章 關於工齡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第三十九條
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後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具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始得連續計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後,並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准,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作本企業工齡計算。
『伍』 事業單位工齡認定
法律分析: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陸』 新入職事業單位工齡認定政策
機關事業單位的小夥伴們,大家入職時一定都跟「工齡」磕過吧,「工齡」看似很簡單,卻直接關系著你的工資收入、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可以說是很有「存在感」。
「工齡」影響著工作的方方面面,最直觀的當然是帶薪年假啦!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當然,「工齡」也和你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各種工資福利待遇關系密切。
近期,浙江省下發《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非公有制經濟(社會)組織、自主創立等從業人員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公有制經濟(社會)組織從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社區工作者等類似性質的從業人員、村幹部、自主創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和軍隊隨軍家屬等幾類人員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後工齡的計算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快隨小布一起看看
「工齡認定」都有哪些變化!
變化一 認定范圍增加
在原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基礎上,增加了村幹部、自主創業和個體工商戶。
變化二 認定條件放寬
1.與以往工齡認定需就業滿1年相比,現在不滿1年的短期就業(期間需實際從業並繳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也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2.2008年以前的合同不再需要備案;
變化三 養老保險可以補繳
只要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經各級社保部門同意,並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概括來說,此次工齡計算新政主要包含兩大條件:一是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兩種形式,只要繳納的險種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就可以);二是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或其他規定的原始材料)。
『柒』 入編前的工齡有什麼用
入編前一般工作工齡是可以連續計算工齡的。
工齡是我國職工退休的一個條件。也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資計算的內容之一。另外,工齡長短會影響到職工年休假、給予醫療期、病假工資等福利。
目前新入職機關事業單位後,工齡的認定目前主要的參照標準是與社保掛鉤,交納社保即可認定工齡。但前提是繳納社保的單位與檔案中勞動合同中的單位一致(包括三方派遣用工方式),掛靠補繳、代繳都不是工齡認定的依據。
工齡認定經常發生錯誤的原因:
雖然在進入機關事業單位以後,工齡的認定有詳細的規定,但是我們經常還能發現存在工齡認定錯誤的現象。具體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檔案中個人書寫或者填寫時信息不準確。
二、是人事幹部經辦人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對業務和政策不太熟悉造成錯誤。這個也是最常見的,比如說從企業考錄過來的新入職人員,因為社保是最直接的證明,很多人沒有將社保和檔案內容聯系,錯誤性地把一些代繳補繳人員的工齡進行了計算。
三、是各地認定政策不一,在人員流動以後,工齡的認定可能會出現偏差。
『捌』 事業單位入編前工齡認定什麼意思
根據《關於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字〔2007〕140號),2005年12月31日以後錄(聘)到全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錄(聘)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與非公有制單位簽訂了聘用或勞動合同,並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其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為工齡。
凡符合文件要求需要進行參加工作時間(連續工齡)認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可以進行參加工作時間(連續工齡)認定審批。
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人事廳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由人事廳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雙方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受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限內)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玖』 事業單位工齡有什麼用
工齡問題目前是一個討論中問題,目前為止,如果不是在事業單位,工齡基本上沒什麼用途,因為過去的養老是和工齡掛鉤,現在的卻是和實際繳納標准掛鉤。可是可以看出,我國針對勞動者權益近幾年來一直在不斷改善,比如說對年假天數的決定就和工齡掛鉤,以後很可能還會有更多政策出台,所以對工齡的爭取還是有益無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