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公務員的喪葬費標准有何不同
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職工死亡後喪葬費都是一樣的標准,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對喪葬費的計算標准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一標准既考慮到了地域差異,又兼顧了公平。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3,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公布前,實際上還有一種賠償實際損失的辦法,這就是按照喪葬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其應當賠償的項目是:
4,壽衣費,受害人死亡的壽衣支出,應當賠償。壽衣的購置費,應當是一般的壽衣,受害人家屬採用高級壽衣裝殮的,只賠償一般標準的壽衣損失。
5,運屍和火化費,這是必須支出的費用,應當全額賠償。
6,骨灰盒(棺木)費,在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只賠償骨灰盒的購置費用,標準是中等的費用。如果受害人家屬採用高級骨灰盒,則按照中等的購置費用計算。在沒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則應當賠償棺木購置費。
7,骨灰存放費用,對此,只賠償一期骨灰盒放置費用。必須採用土葬的,則適當賠償安葬費。
② 企業退休工人與事業單位退休工人死亡後待遇有什麼不同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6
③ 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與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去世後,喪葬費與撫恤金分別有那些不同,是否執行統一標准
完全不一樣,機關是四十個月的基本工資,一般都是十幾萬,二十以上,企業是十個月不到工資,有五萬就不錯
④ 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喪葬費有何區別
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職工死亡後喪葬費一般是一樣的標准,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
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
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⑤ 為什麼事業退休和企業退休的喪葬費不一樣
以單位的退休和企業單位的退休的喪葬費確實是不一樣的,這是因為是他們根據他們的退休費費用的標准不一樣,而算出的喪葬費用也不一樣
⑥ 喪葬費領取方面企業和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嗎
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的喪葬費區別是很大的。
⑦ 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喪葬費一樣嗎
法律分析: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職工死亡後 喪葬費 一般是一樣的標准,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一定月數計發。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 撫恤金 和喪葬費。目前的最新標準是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撫恤金標准分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可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