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任職,會不會被取消公務員身份
轉制到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將立即失去公務員身份,成為事業單位人員。在當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下,經批准參與公共管理的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全面管理。《公務員法》將公務員定義為依法履行公共職責、納入國家行政機構、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和福利的工作人員。
B. 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任職,會不會被取消公務員的身份
這個肯定是會的,公務員所擁有的其實是公務員的一個編制,如果公務員離開了公務員的崗位,被調到了事業單位去進行工作,那麼這個公務員他會因為這個調動而進行改變,從而獲得事業單位的編制,所以就脫離了公務員的身份。
事業編制一般有這個學校或者醫院,其實學校和醫院這些事業編制,他們的福利待遇也不比一些正規的公務員差。特別是學校的老師還有醫院的醫生,像這個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和期間所有的一些福利他們同樣也能夠享受到的。
C. 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任職,是否會被取消公務員身份
公務員調任到事業單位工作,身份會失去嗎?
在《公務員登記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對因撤銷登記、調出機關、辭去公職、被辭退、被開除、退休、死亡等原因退出公務員隊伍的人員,所在機關應當於次年1月31日前,按照登記工作管理許可權,將上一年度退出情況說明及《公務員退出匯總表》報審批機關、備案機關。」
從上面的規定中,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公務員一旦被調出黨政機關到事業單位後,必須要辦理本人的退出登記手續。
這也就是說,一旦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任職,肯定會失去公務員身份,一般就是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大部分情況下是在事業編制的管理崗位任職。即使機關的公務員調入了事業單位,擔任了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但是事業單位本身使用的編制為事業編制,需要按事業單位管理條例來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所以被調入到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依然是事業編制人員身份。
但是,有一種特殊的情形就是:機關單位的領導幹部被任命為事業單位領導成員,但是其組織關系還是保留在上級機關中,這種情形下其公務員身份是會被保留的。一般情況下,如果組織人事關繫到了事業單位中,這也意味著,公務員身份的失去,成為事業單位人員。
最後,有一點需要特別明確,不管是公務員還是普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或者是國有單位領導成員,都是我們國家幹部體系中的重要組成人員。這也就是說,在這些人員之間可以實現無障礙的自由流動,身份並不是最主要的決定因素,只要組織認可並辦理相關的手續即可以實
D. 公務員到下屬事業單位任職可以嗎
公務員到下屬單位任職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職才能去,如果不提職,千萬不要去。而且一定要咨詢好了,到下屬事業單位任職。一定要保留你的公務員身份。
E. 事業編到公務員編的入職調動手續
1,招考公告是否限制在編人員報考。如限制則不能報考。如在服務協議期內報考或者需要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需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方可。如果同市錄取後調動,手續相對較為較為簡單。這是新舊單位辦理人員調出和調入的手續即可。一般在人社部門(公務員局)辦理。
2,流程告知如下。一、接收單位局長簽字;二、接收地編辦給編制;三、接收地當地市一把手簽字,分管市長簽字;四、自己單位同意調出;五、自己單位那個市把你編制拿掉;六、自己單位那邊的組織部或者分管市裡領導同意;七、開始拿到接收地人保局的商調函,然後開始跑程序吧。
3,目前,公務員、事業單位調動的條件主要有:一是工作需要;二是解決夫妻分居。 公務員調任規定 總則 第一條為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范公務員調任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願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 第四條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F. 公務員調動到參公事業單位後身份會不會變動參公人員調入公務員單位後
公務員調動到參公事業單位後身份不會變動。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九條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一條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
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其他工作性質特殊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
上級機關應當注重從基層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
(6)公務員調事業單位怎麼任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條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阜陽市人民政府-公務員調動到參公事業單位後身份會不會變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事業編的幹部身份要看職位高低和單位推薦情況考慮是否轉參公編。
1、事業編,和參公編以及行政編(不是一個考試類型),各地考試的時候,事業編是一個考試,參公和行政是一個考試。
2、具體到機關事務管理局,大多數地方的都是參公編制,但是單位是參公編不代表著裡面全是參公編,像機關事務管理局這樣的參公單位里,本身規定的編制中是還有很多很多事業編(專門設有給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司機等工勤人員的事業編,歸屬於機關事務管理局下轄的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名下)。
所以,單位通過參公審批了,正常情況下也只是少部分變成參公編,大部分還應該是事業編。參公編的話,相當於副科以上級別的領導應該是直接轉,相當於科員級別的,估計要重新考或者領導討論決定名單(不是規范的做法)吧,但具體到機關事務管理局,很少會出現等額全部轉的情況。
(6)公務員調事業單位怎麼任職擴展閱讀:
關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參考資料:網路-參公事業單位
公務員編制是國家的,是中央財政發工資;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是由所在政府發工資。其實與國家公務員的區別僅在於,中央和地方編制不同,如果在地方之間調動沒有區別,如往中央機關調動就會受影響。
一個是鄉鎮的行政編制的工作人員,調到縣編辦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是比較好的。雖然是進了參公單位,變成參公事業身份,但其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公務員基本相同的,而且個人進步的機會比在鄉鎮的時候多。 縣編辦的全稱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
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參公人員使用參公事業編制。公務員流動到參公單位後,使用參公事業編制即為參公人員。參公人員流動到行政部門後,使用行政編制即為公務員。因此,公務員不是絕對的,關鍵看你占什麼編制,有些廳級領導在事業單位任職,還是事業人員呢,但一轉到機關,就是公務員。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公務員調動到參公事業單位後身份會不會變動 - : 要變,政策規定,你調到什麼單位就是什麼身份,在事業單位就是事業編制,在參公單位就是參公編制,在機關就是行政公務員編制.不過國家有規定,公務員和參公可以互相調,但事業單位不行,只能這兩個去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不能變公務員和參公.只要人事關系變動了,身份就變了.個人不建議去參公單位,那就不是公務員身份了,雖然現階段參公和公務員沒有任何區別,但長遠角度看還是不劃算.
公務員調動到參公事業單位後身份會不會變動 - : 一個是鄉鎮的行政編制的工作人員,調到縣編辦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是比較好的.雖然是進了參公單位,變成參公事業身份,但其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公務員基本相同的,而且個人進步的機會比在鄉鎮的時候多. 縣編辦的全稱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0050
公務員調入參公單位,身份是否會發生改變. - :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身份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行政編制(俗稱空編). 2、公務員登記表(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3、行政職務. 4、因此,由於你崗位的調動,身份肯定會發生變化. 第一,...
公務員崗位調到參公崗位,有什麼弊端? - : 公務員法規定非重大過失公務員不能被解僱辭退)弊端和收入弊端. 所謂參公人員,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簡稱.即享受是公務員待遇,但是身份屬於行政編制人員. 所謂參公崗位,是指參公人員的工作崗位....
原是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現又調參公單位,可以享受公務員待遇嗎? - : 可以的,參公單位夲身就是享受的公務員待遇,所以你夲身就已經享受公務員待遇了.
2011年考的公務員,之後調入事業單位,2018年調入的事業單位又整體參公了,公務員任職年限怎樣界定? - : 那應該是會從你2018年參公的時間算起,也就是正式任命現任職務的當年起計算的年限.不管是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或者普通事業人員,通過調動,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雖然也是違規,但卻沒有特別的規定,也是默認可以調動的.公務員或...
公務員轉參公 - : 有一下幾種方法:1、調轉工作,直接調動到公務員編制的機關去,直接身份變公務員.2、參加遴選,通過考試成為公務員.3、再考一次公考,選擇公務員單位.4、單位從參公變公務員,這個估計除了銀監會、證監會,別的參公部門沒可能了.
我是一名公務員,現在要調到參公單位,我的身份會變嗎? - : 很明顯會變,你將失去公務員身份,改用參公單位使用的編制.
公務員被選調到參公的事業單位其身份是否變為事業編而不再是公務員 - : 你好!一 公務員調入事業單位,身份就變為事業人員,佔用事業編制.二 事業人員調入行政部門,身份就變為公務員,佔用行政編制.三 事業人員必須副科實職以上,才能調入行政部門.打字不易,採納哦!
鄉鎮公務員如果調到縣局,編制很可能變為參公事業編制,這樣是否劃算? - : 其實這年頭公務員也沒什麼長處,只要單位不錯,什麼公不公務員都無所謂了,以後參公很有可能會過渡公務員,而且如果你在新的單位如果能混個副科就可以過渡公務員.祝你好運...
G. 公務員單位調動需要什麼手續
1、在本著互惠共利的情況下,接收地的一把手或者二把手點頭同意調動,還要和組織部長溝通好。
2、接收地領導同意之後,由接收地組織部開出「商調函」, 在本著互惠共利的情況下,然後就要調出地的組織部領導同意簽字蓋章,然後就可以把檔案先寄去接收地的組織部,進行檔案審查。
3、在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接收地組織部就開出正式商調函,然後就拿著正式調函先去調出地組織部幹部室換介紹信,再去所在單位換介紹信,並開出黨組織關系介紹信,還要去會計那裡拿上工資介紹信。
4、拿好三大件之後,先去調出地組織部幹部室再換「幹部介紹信」,去組織室把單位的組織介紹信換成組織部的「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再去人事局工資股把單位工資介紹信換成人事局的「工資介紹信」,然後去編辦下編制。
5、到接收地之後,拿著上一條的幹部介紹信,去接收地組織部辦理報到,幹部室辦轉入,並開出介紹信,介紹到將去的新單位,順便去組織室把黨組織關系轉入,然後去人事局辦理工資轉入,這幾樣辦好之後去新單位辦公室報道,把幹部介紹信,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工資介紹信分別給新單位所管理的人員。
辦理指南:
1、用人單位向市編辦申請編制單;
2、用人單位填寫公務員調動表;
3、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4、公務員管理處審核;
5、局分管領導審批;
6、發調動通知書,需遷戶口的同時辦理遷戶手續;
7、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戶口准遷證明;
8、回原單位辦理調出和戶口遷移手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調職
H. 公務員編制怎麼轉事業編制
有以下途徑:
一是公務員單位整體轉為事業單位。
二是在同一個單位中同時存在公務員和事業編兩種編制的崗位。原來在公務員編制崗位工作的,工作調整到事業編制崗位,原來公務員身份隨之變為事業編制身份。
三是通過工作調動,由公務員單位調到事業單位。
公務員三級主任科員,相當於副科級。如果平調到事業單位(非參公事業單位),或享受副科級待遇,不擔任領導職務;或安排副科級領導職務。如果晉升調動,能提拔為正科領導職務。當然,這些都是組織決定的事,不是自己能左右的。
I. 公務員調動程序怎麼走
公務員調動程序
1、用人單位向市編辦申請編制單;
2、用人單位填寫公務員調動表;
3、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4、公務員管理處審核;
5、局分管領導審批;
6、發調動通知書,需遷戶口的同時辦理遷戶手續;
7、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戶口准遷證明;
8、回原單位辦理調出和戶口遷移手續;
9、到公務員管理處接轉行政關系,辦理落戶證明;
10、到用人單位報到;
11、辦理工資、落戶等手續。
辦理機構 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
辦理時限 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用人單位。
拓展資料:
調任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范公務員調任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願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
第四條 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調任資格條件
第六條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項需適當調整的,市(地)級以下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省級以上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第七條 公務員調出機關後擬再調入機關擔任高於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的,應當具備從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晉升至擬調任職務所需的任職資格年限。
J. 公務員怎麼調動單位
符合調任要求即可調任,要求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調任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調任審批或者機關應當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把關,不得隨意降低標准,放寬條件;
(二)調入機關應當嚴格履行有關程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
(三)調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法規、政策,提供真實情況,不得突擊提拔;
(四)參加考察的人員應當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不得隱瞞、歪曲事實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