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編制職務侵佔交監察委怎麼處理
事業編制的人員職務侵佔成立貪污罪,監察委會立案調查,採取強制措施,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採納謝謝
『貳』 監察機關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作出監察決定,有什麼程序規定
縣級以上監察部門有權對所轄區內行政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監察,並根據其違反法律規定行為的性質和程度,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一般的在調查核實事實的基礎上做出處理決定後,通知其單位及其上一級主管部門執行
『叄』 監委對職務違法人員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監察委依照《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肆』 事業單位醉駕紀檢委怎麼處理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事業單位人員醉駕處理是除了要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相關單位的紀律懲戒。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伍』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身份開除處分許可權是誰監察委員會可以開除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身
監察委員會「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檢察員會是有權,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人開除公職的,監察委下達政務處分決定
『陸』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紀如何處理
關於國家公務員以及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反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理意見
!!關於國家公務員以及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反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違
紀行為的處理意見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
例》和國人獎(1980)759號文之規定,制定本處理意
見。
1、國家公務員(包括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以下同)、執法類
事業單位和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準參與或
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邪教等違法違紀活動。違反的,按黨紀、政紀
條規嚴肅處理。
2、國家公務員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邪教等違法違紀活動,
構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處罰的,按黨紀、政紀條規予以處理後,未被開除公
職的,予以調離公務員隊伍或辭退。
3、執法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邪教等違
法違紀活動,構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處罰的,按黨政、政紀條規予以處理
後,未被開除公職的,予以調離原單位或辭退。
4、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要加強對聘用合同制人員的管理力度,在聘用合同
書中必須寫明:凡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邪教等違法違紀活
動,構成犯罪或受到治安拘留處罰的,按黨紀、政紀條規處理後,即辦理終止
合同或解除合同手續。
5、凡因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邪教等違法違紀活動,受到黨
紀、政紀處分的,當年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或不稱職(不合格),
並按規定扣除各類獎金。
6、給予國家公務員、執法類事業單位和有關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黨
紀、政紀處分,按處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並報相關人事局備案,其中是黨
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還應報區紀委、監察委備案。
『柒』 監察委員會對違法人員作出什麼處罰
法律分析: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九條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第二十一條 在調查過程中,監察機關可以詢問證人等人員。
『捌』 被留置後的五種處理方式
您好:監察機關對被調查人進行留置的,應該通知被留置人的家屬,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1、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2、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3、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4、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5、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監察委留置人員問題查清後如何處理,監察委留置人員問題查清後,有五種處理結果。對一般違法違法人員做出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起訴,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法》第四十三條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
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
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
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法》第四十四條 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
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
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玖』 監察委員會對違法的公職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