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政務撤職
法律分析:撤職不同於開除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四十二條 第一款 第一項 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分。」撤職與開除都是行政處分的方式,撤職是針對有行政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而實施的,即解除其行政領導職務,但仍然保留其公務員身份。開除是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即解除其公職,使其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開除既可以對有行政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適用,也可以對普通公務員適用。
❷ 對國家公職人員的行政處分,降職,降級,撤職,開除的程序是什麼啊,還請專業人士給解答一下。
國家公職人員的行政處分,降職,降級,撤職,開除的程序如下法條和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級獎懲暫行處理辦法》
三、降級處分。工作人員受降級處分,其職務工資降低一個工資等級。對職務工資為現任職務最低工資標準的,不給降級處分,可給予其他種類處分。
四、降職處分。工作人員受降職處分,降低一級職務,同時按其原職務工資額降低一至兩個工資等級,改按新任職務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執行(如降低後的工資高於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則改按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執行)。無職可降的,可給予降級處分。
五、撤職處分。工作人員受撤職處分,降低一級以上職務另行分配工作,同時按其原職務工資額降低二至三個工資等級,改按新任職務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執行(如降低後的工資高於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則改按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執行)。無職可撤的,可給予降級處分。
六、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在察看期間,應分配不敘職的工作,發給臨時工資,即本人基礎工資、工齡津貼照發,另發給原職務工資的40%。察看期滿分配正式工作,其職務和職務工資根據實際情況,一般按低於受撤職處分的職級待遇重新予以確定。
七、工作人員受到上述職級獎懲後,新確定的工資待遇從批准獎懲之月起執行。
八、國家行政機關中工人的升級獎勵和降級、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按上述第一、三、六條規定的原則處理。國家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級獎懲問題,可以參照本辦法處理。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章職務升降
第四十七條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第九章懲戒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2)事業單位的人如何政務撤職擴展閱讀:
案例:
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道里區漫步巴黎小區私挖亂建過程中存在的不作為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對7名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
2018年5月至6月,群眾多次舉報反映道里區漫步巴黎小區存在私挖亂建行為。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雖然進行了調查處理,但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疏於督促整改,對行為人再次違法建設未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存在巡查不到位、監管不力問題。
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漠視群眾訴求,未經認真調查核實就答復群眾「對該行為不負有監管責任」,在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兩次函告有關情況後,均未及時調查核實,存在推卸責任、監管不力問題。
經市紀委監委調查督辦,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時進行了整改,依法對違法建設行為立案查處。
❸ 政務撤職是什麼
法律分析:行政撤職處分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屬於行政處分的范疇,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八條 政務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六個月;(二)記過,十二個月;(三)記大過,十八個月;(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❹ 事業單位的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具體是怎樣的處分.
行政處分與紀律處分的區別主要在於:
一是作出處分決定的主體不同。行政處分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紀律處分則主要由除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單位、組織作出。例如黨的組織、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查院、企業事業單位等作出的處分稱為紀律處分。
二是處分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只適用於國家行政機關除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即國家公務員。紀律處分的適用對象為既包括國家公務員又包括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單位人員。例如黨員、團員、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和其他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等。
三是處分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紀律處分包括黨紀處分和紀律處分。如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分為: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5種。對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處分種類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8種。對法官的紀律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四是強制力不同。行政處分屬於國家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對法官的紀律處分也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黨紀處分不具有國家的強制 力,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企業職工作出的紀律處分行為也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根據法律法規作出的決定除外。
開除工作算是什紀律處分
❺ 關於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處分誰來決定
對於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決定主體是: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開除處分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事業單位是參照公務員處罰規定來給予處罰的。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以下統稱處分決定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
第三十五條
對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的國務院組成人員給予處分,由國務院決定。其中,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由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罷免建議,或者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免職建議。罷免或者免職前,國務院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第五十四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❻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包括哪些處分
1、處分的種類為:
(1)警告;
(2)記過;
(3)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
(4)開除;
(5)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受處分的期間為:
(1)警告,6個月;
(2)記過,12個月;
(3)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開除以外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但處分期應當按照一個處分期以上、兩個處分期之和以下確定。
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如何解除
摘要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改正錯誤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處分的機關(原批准處分的機關撤銷或合並的,由承繼其行政職能的機關或上級機關)予以解除:警告處分滿半年;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滿一年;撤職處分滿兩年。
❽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適用本規定;但監察機關對上述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的程序和作出處分決定的許可權,以及作為監察對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
(四)開除。
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
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肅事業單位紀律,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保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制定本規定。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第五條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
(四)開除。
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六條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拓展資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第三條?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❿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有哪幾種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處罰後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由於種類較多,待遇比較復雜,而且沒有一個全面系統的規范性文件,各類規定散見於各種文件之中,大致可分為六類:
一、受行政紀律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
二、受黨紀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
三、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戒毒、羈押期間的工資處理;
四、受勞動教養、刑事處罰人員的工資處理;
五、被法院宣告無罪或判決免予刑事處分後的工資處理;
六、停職審查期間工資處理。「人才廣場」將分期介紹有關內容,本期介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紀律處分後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