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制和編制的區別
合同制和編制的區別如下:
1、工資開支來源
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由財政撥款解決,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
2、福利待遇
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但實際上低很多或缺項。
3、晉升渠道方面
編制比聘用制晉升制度更完善,渠道更寬廣,事業單位編制更容易晉升、調動等。正式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合同制人員不能。在事業單位里,會優先提拔具有編制的工作人員,並且事業單位編制員工有相應的晉升考核管理辦法。
⑵ 正式編制和合同制有什麼區別
正式編制和合同制有很大的區別,正式編制一般都是事業編制,或者是公務員編制,就是俗稱的鐵飯碗,各項待遇都有保證,有很好的晉升和加薪空間。合同制就是簽訂合同的,就是所謂的臨時工。工資具體要根據合同約定,工資一般是固定的,如果單位不和你簽訂合同,就會立即失業。
【法律分析】
合同制和正式編制的區別:1、合同制的主體一方一般為公司、企業,而編制的一方主體通常是事業單位、機關;2、合同制通常只需要通過面試,而編制一般都需要經過考試。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⑶ 勞動合同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別
工資開支來源不同(事業編人員工資由財政撥款解決,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福利待遇不同(事業編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自定執行,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工作晉升不同(事業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合同制人員不能)。
事業單位內部勞動合同制和編制,有以下主要區別區來別:
1.工資開支來源不同: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由財政撥款解決,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
2.福利待遇不同: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自定執行,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但實際上低很多或缺項。
3.工作晉升不同:正式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合同制人員不能。正式編制人員可以提任副科級職務,合同制人員不可以。
4.事業單位聘任制幹部是沒有編制的,類似於合同制職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業單位的,如果是公務員單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書記員職位,那是按照公務員的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⑷ 合同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別
合同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別:
1、工資開支來源不同
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由財政撥款解決
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
2、福利待遇不同
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定執行
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但實際上低很多或缺項
3、提任和調動不同
正式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可以提任副科級職務
合同制人員不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或提任副科級職務
事業編制實施單位: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⑸ 合同制與事業編制有何區別
國企合同工和合同制工的區別如下:
國企合同工: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指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單位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合同工是指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⑹ 事業單位編制和合同工有什麼區別
你好,
編制就是在編員工,指單位的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待遇,崗級也相應外包較高。
區別:1、編制:合同工屬於臨時招聘性質的,不佔用編制,單位對是否繼續簽約有絕對決定權; 在編即上報人事局備案,佔用編制名額,單位不能獨自決定人員去留,需報人事局審批,即相當於說是過去的鐵飯碗
2、福利: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據合同中商定的條款確定,只要合同沒變則待遇不變,受法律所約束; 在編人員福利待遇由單位擬定後報人事局審批,遇政策調整可相應作出調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險」,即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具體交多少由國家規定。另根據各單位自己的情況有一些節假日補助之類的,這就的看單位效益了
⑺ 事業單位合同制和編制有什麼區別
合同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別:
1、工資開支來源不同
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由財政撥款解決
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
2、福利待遇不同
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定執行
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但實際上低很多或缺項
3、提任和調動不同
正式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可以提任副科級職務
合同制人員不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或提任副科級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