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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如何運用好法律顧問

發布時間:2022-07-20 08:44:55

A. 如何為政府機關做好法律顧問工作

因此,政府日常行政管理和其他活動中涉及到越來越多的法律事務,而政府法制機構原有的設置難以適應以上要求,所以將這些工作通過社會化方式交給律師事務所承擔是勢在必行。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為很多政府機關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由於政府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在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上存在較大差異,所以我所在為政府機關提供法律服務作了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為政府機關提供的法律工作內容和服務范圍 (一)法律咨詢和建議。 為政府機關在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日常業務工作提供法律咨詢; (二)法律論證和出具法律意見文書。 就政府機關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政府機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為政府機關在重大決策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為政府集中采購業務中的具體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意見書、律師函等。由於對政府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及重大合同行為提供法律意見,通過前移審查關口將政府行為導入法制軌道,有效避免了其決策錯誤和行政行為不合法。 (三)起草規范性文件和進行法制講座。 以參與研討會、專題調研等形式對政府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或起草的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應政府機關要求,進行法制講座,向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務員的法律意識;2007年我所為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公司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工作,作為公司改制小組的成員之一,對公司資產重組、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理等事宜起草改制方案,協調和處理公司內部及對外的各種法律糾紛,最終保障公司順利完成改制。 (四)處理對顧問單位的糾紛和質疑。 接受政府機關的委託,對日常工作中發生的各類質疑、投訴相關事項進行調查並擬寫答復意見。近年來為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中心處理了多起質疑事宜,就質疑問題進行協商談判並作出了書面答復意見,最終維護了政府采購中心的合法權利。 (五)起草、審查、規范法律文書。 協助草擬、修改、審查政府機關參與經濟、民事法律事務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協助審核各類政府集中采購文件及合同文本;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采購中心需要的其它法律文書;協助設計各類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程序、方案;2007年我所為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中心草擬和修改了《黑龍江省政府采購合同範本》、《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中心保證金管理辦法》、《黑龍江省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委託代理協議書》等法律文件和文書,規范和完善了政府采購程序,防範了法律風險。 (六)參與協商和談判。 參與進行政府機關各類協商、談判、法律分析、論證等活動;送達或者接受政府機關的法律文件; (七)提供非訴訟的法律服務。 就政府機關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初步的或前期所需要的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和解; (八)提供訴訟法律服務。 代理政府機關參加行政復議、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2006年我所代理了黑龍江省發展改革委員會與中信銀行九百餘萬美金借款糾紛一案,經不懈努力和協調,最終雙方調解結案。 二、為政府機關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式 我所本著高效、勤勉、盡責的原則完成政府機關委託的法律事務: (一)普通法律咨詢(主要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保證隨時提供; (二)遇有緊急或重要情況需上門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的,保證隨叫隨到; (三)上述日常法律事務中保證在收到相關文件或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其它工作內容應及時完成,並應在法定時限內留給政府機關充分的時間進行相關事項的審查、考慮和決策。 (五)代理訴訟業務按照雙方簽訂了《委託代理協議》約定進行履行。 以上是我所在為政府機關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我所將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和成果,努力進取,更好的為政府機關提供優質法律服務。[作者單位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

B. 單位法律顧問的職責

一、單位法律顧問的職責是什麼
1、單位法律顧問的職責如下:
(1)法律顧問包括專項法律顧問和常年法律顧問,其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協助聘方建立法律糾紛預防機制、及時處理已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與聘方相關部門協作與配合;
(2)具體為,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3)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4)應客戶要求,參與磋商、談判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八條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聘應合同、協議、應載明律師享有如下權利:
(一)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企業文件和資料;
(二)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企業領導人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四)獲得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二、法律顧問的分類有哪些
法律顧問的分類包括:
1、法律顧問按照服務對象區分,可分為公司企業法律顧問、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私人法律顧問;
2、按照服務期限區分,可分為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
3、公司法律顧問可分為公司內部的法律顧問及公司外聘的律師來擔任。

C. 如何建立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制度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事前防範為要、事中控制為主、事後補救為輔」的法律風險化解機制,促進政府機構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國有企事業單位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社會活動,全體公民自覺守法、依法維權。夯實法治澄城建設基礎,為建設「法治澄城」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分類實施原則。政府機構先行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在此基礎上,推動實現國有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政府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實際,可選擇由單位內部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擔任法律顧問,或外聘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

2、協商自願原則。各單位外聘法律顧問的,應與律師事務所或者法律服務所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3、有償服務原則。各單位外聘法律顧問的,應當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對擔任法律顧問的法律服務人員給予相應報酬。

(三)工作目標

2017年政府機構設立內部法制辦公室,完成法律顧問聘請工作,深入推進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縣政府法制辦牽頭,縣人社局做好人員調配,縣編辦做好人員編制調整工作)。2020年全面實現全縣政府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形成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顧問需求相適應的法律顧問體系。(縣商務局、縣工信局等負責國有企業單位法律顧問聘請工作)

二、法律顧問的聘用

(一)聘用條件

法律顧問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職業操守和專業素質以及較為豐富的法律實務工作經驗,熟悉縣情、社情、民情,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二)聘用程序

聘任法律顧問遵循「誰使用誰聘任」的工作程序。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供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名冊,供聘任單位選擇選聘。聘用單位確定法律顧問人選後,應與其所在的法律服務機構簽訂書面聘任合同,由該機構指派聘任人員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政府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組織聘任法律顧問後,應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三)聘用期限

法律顧問的聘期由聘任單位與法律服務機構協商確定,原則上聘用期不少於2年。法律顧問不能履職的,聘任單位可按合同約定予以解聘,相關法律服務機構應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三、法律顧問的履職

(一)主要職責

法律顧問應參與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行政措施、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提供法律咨詢、法律風險評估服務,代為起草或審查合同、協議等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相關法律事務談判、磋商;協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參與信訪、維權、維穩案件的調處;承辦顧問單位交辦的其他涉法事務,維護顧問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履職要求

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在履行職責期間,可以應邀參加聘任單位有關會議,發表咨詢意見和提出法律建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關程序查閱、摘錄、復制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文件和信息資料;為履行職責需要,可以參加聘任單位的調研、考察。

法律顧問嚴禁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嚴禁利用參與法律顧問工作所獲得的非公開信息,為本人以及他人謀取利益;不得在訴訟或非訴訟以及仲裁活動中,擔任顧問單位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不得以顧問單位法律顧問身份從事非聘任單位交辦、委託的法律事務,或者對有關單位和當事人施加影響;不得有其他損害顧問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違反上述規定的予以解聘,並追究相應責任。

四、法律顧問的管理

(一)管理主體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法律顧問工作的聯絡、協調和管理等相關事務。在組織協調、職能職責、服務標准、日常管理、業務指導、績效考評、工作經費、責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規范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

司法行政機關要探索建立法律顧問信息溝通和情況反饋機制,與市律師協會建立法律顧問工作投訴平台,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法律顧問工作中的投訴處理,實行法律顧問「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確保法律服務質量。

(二)績效考核

建立科學的法律顧問薪酬制度和激勵考核機制。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每年度組織對轄區法律顧問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政府報告。將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納入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考核內容,抓好典型,表彰先進,獎優罰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法律顧問制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具體承擔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將建立法律顧問制度作為推進法治澄城建設的重要舉措,列入議事日程,成立相應機構,研究具體措施,健全工作機制,搭建工作平台,加快推進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要切實提高認識,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二)落實責任。縣政府辦、縣法制辦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團的組建管理工作,縣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各主管部門為下屬事業單位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工作責任部門;縣商務局、工信局等部門為所屬國有企業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工作責任部門。縣法制辦、縣司法局承擔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牽頭責任,對法律顧問的聘任及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規范管理。縣司法局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每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解決的涉法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探索建立法律顧問日常管理、信息通報、績效考評機制。要建立法律顧問工作檔案,做到法律顧問「能進能出」,確保法律服務質量。

(四)落實保障。建立法律顧問保障制度,為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查找和必要的辦公條件。落實法律顧問工作經費,法律顧問按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領取相應報酬,並由聘任單位報銷差旅費用等,法律顧問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縣財政局負責)

(五)嚴格考核。縣司法局要制定考核辦法,將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D. 律師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顧問

1.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律師在為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過程中,可以充分發揮自身對法律知識的掌握和實際運用的優勢,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合法性、可行性分析和論證,確保政府行為合法。
2.幫助政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律師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可以在政府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前介入,並通過制定流程性文件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同時為行政執法行為提供充分法律法規依據。
3.協助政府處理民商事訴訟、行政訴訟法律事項。政府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在日常工作中會涉及采購、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在行政管理方面,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可能會涉及到相對人的實體權利,引發行政訴訟。法律顧問參與上述訴訟工作,能夠確保政府作出的法律行為合法,降低政府的法律風險。
4.參與信訪工作,助力化解社會矛盾。律師作為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的第三方,參與政府信訪工作,更容易與信訪人溝通並取得信任,通過宣講法律、國家政策,尋求多種解決問題途徑等方式,容易化解雙方矛盾,促進社會穩定。

E. 如何做好公司法律顧問

您好:
法律顧問,簡單說就是律師依法接受公司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的聘請,以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為聘請方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務的專業性活動。法律顧問的工作因顧問單位規模、需求及領導層次的重視程度的不同,工作內容也有所不同,大到公司的發展戰略制定、經營和管理決策,小到公司文檔管理,都是需要法律顧問審查並提供法律意見,幫助預防、控制和避免公司的風險,是企業真正的保駕護航者。具體到以下內容中的數項或全部: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應企業要求還可以參與相關談判、磋商;通過解答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將企業的管理活動納入法制軌道;根據企業員工的具體情況及需要,為企業員工講授相關法律知識,提高素質;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一個良好的企業法律顧問至少必須具備以下素質和能力:
1、熟悉與該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國家政策。如《合同法》、《民法通則》、《勞動法》、《稅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標法》、《專利法》等,對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最起碼有所了解,對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一定要達到熟悉的程度,因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隨時都會向法律顧問咨詢所遇到的法律問題,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需要法律顧問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回答,不可能等你慢慢地查找法律,法規之後再來回答咨詢,所以對法律法規就要達到一個比較熟悉的程度。
2、具有較為深厚的文字功底。在現代大型企業中,日常可能使用到的合同有《買賣合同》、《采購合同》、《借款合同》《資產收購》《股權轉讓》《勞動合同》及各類《協議書》在起草各類合同和協議書的過程中,對合同條款的文字表述必須准確無誤,不得模稜兩可,更不能出現文字解釋的異議,因此要求企業法律顧問要有較厚的文字功底。
3、具有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
在從事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過程中,與從事訴訟工作是不同的,兩者之間的最明顯的區別就在於,訴訟案件可以單打獨斗,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不行,你必須與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決策層進行各種各樣的協調和溝通,讓你的思路與決策層的意見統一,便於你工作的開展。
4、具有敏捷的思維和應變能力。
一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一定會出現這樣那樣意想不到的事情,企業出事了,當然要找法律顧問,那麼作為法律顧問對於這突如其來的意外事件,一定要泰然處之。快速調動你的思維,在最短時間內找出處理突發事件的最佳方案。
5、必須對所任職的企業的經營活動有比較深入的了解。
最好能對企業的經營決策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議,如果你只能對企業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而對企業的經營運作一竅不通,那麼你最多是一個及格的法律顧問,不是一個優秀的法律顧問

F. 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幾點思考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是指導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其中的第二部分「建立健全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對政府法律顧問人員的任職條件、職能許可權、權利、義務、產生程序、紀律約束,以及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組織實施等都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我個人認為,您首先應該認真學習和研究這些規定,並圍繞這些內容,將這份文件的精神與相關政府的實際需要、法律顧問人員的自身特點相結合,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進依法辦事,切實發揮法律顧問制度的作用,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以上是我的建議,僅供參考。同時將相關政策文件的相關內容附後,供您學習和研究。

《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
二、建立健全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
(四)積極推行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以黨內法規工作機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
黨政機關內部專門從事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和機關外聘的法學專家、律師,可以擔任法律顧問。黨內法規工作機構、政府法制機構以集體名義發揮法律顧問作用。
(五)在黨政機關已擔任法律顧問但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的人員,可以繼續履行法律顧問職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後,黨政機關擬擔任法律顧問的人員應當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
(六)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務較多的工作部門應當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員擔任法律顧問;法律事務較少的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工作部門可以配備兼職人員履行法律顧問職責。鄉鎮黨委和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七)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履行下列職責:
1.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2.參與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
3.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黨政機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
4.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
5.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
6.所在黨政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
(八)外聘法律顧問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一般應當是中國共產黨黨員;
2.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3.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法律實踐等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和經驗的法學專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的律師;
4.嚴格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還應當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5.聘任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外聘法律顧問應當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選。被聘為法律顧問的,由聘任機關發放聘書。
(十)外聘法律顧問在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1.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見;
2.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信息資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條件;
3.獲得約定的工作報酬和待遇;
4.與聘任機關約定的其他權利。
(十一)外聘法律顧問在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期間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黨和國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間獲得的非公開信息或者便利條件,為本人及所在單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顧問的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
4.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委託,辦理與聘任單位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法律顧問與所承辦的業務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迴避;
5.與聘任機關約定的其他義務。
(十二)市、縣、鄉同級黨委和政府可以聯合外聘法律顧問,為黨政機關提供服務;黨委和政府可以分別統一外聘法律顧問,為黨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供服務。
(十三)各級黨政機關根據本意見設立公職律師。公職律師是依照本意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取得公職律師證書的黨政機關公職人員。
(十四)公職律師履行黨政機關法律顧問承擔的職責,可以受所在單位委託,代表所在單位從事律師法律服務。公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律師法等規定的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律師執業權利,以及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十五)公職律師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兼職,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所在單位以外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
(十六)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處理;屬於外聘法律顧問的,予以解聘,並記入法律顧問工作檔案和個人誠信檔案,通報律師協會或者所在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G. 淺談律師如何做好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走上律師這條路,還是從做企業法律顧問開始。十幾年的法律顧問生涯,讓我深深地愛上了這個職業。在擔任多家國有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過程中,碰過釘子,有過經驗,深深體會到當一個企業法律顧問容易,但當好一個企業法律顧問真得很難,不僅要用心去做,還要掌握到其中的一些竅門。什麼是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具體做什麼,需具有什麼樣的素質,其中的竅門關鍵點在哪,這些問題不僅困惑即將從事法律顧問工作的年輕律師,同樣許多正在從事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也不清楚。借鑒不足,分享經驗,共同進步,是我寫本文的初衷。如何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化法律服務,最大限度內防範法律風險,成為律師事務所接洽法律服務項目的王牌和主流業務,而律師事務所的綜合實力、文化底蘊、品牌效應,團隊合作,專業水平,敬業精神,也成為顧問單位衡量、選擇服務對象的一個硬性標准,企業法律顧問不僅是律師綜合素質的體現,更是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的真實寫照。
法律顧問,簡單說就是律師依法接受公司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的聘請,以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為聘請方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務的專業性活動。法律顧問的工作因顧問單位規模、需求及領導層次的重視程度的不同,工作內容也有所不同,大到公司的發展戰略制定、經營和管理決策,小到公司文檔管理,都是需要法律顧問審查並提供法律意見,幫助預防、控制和避免公司的風險,是企業真正的保駕護航者。具體到以下內容中的數項或全部: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應企業要求還可以參與相關談判、磋商;通過解答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將企業的管理活動納入法制軌道;根據企業員工的具體情況及需要,為企業員工講授相關法律知識,提高素質;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一個良好的企業法律顧問至少必須具備以下素質和能力:
1、熟悉與該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國家政策。如《合同法》、《民法通則》、《勞動法》、《稅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標法》、《專利法》等,對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最起碼有所了解,對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一定要達到熟悉的程度,因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隨時都會向法律顧問咨詢所遇到的法律問題,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需要法律顧問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回答,不可能等你慢慢地查找法律,法規之後再來回答咨詢,所以對法律法規就要達到一個比較熟悉的程度。
2、具有較為深厚的文字功底。在現代大型企業中,日常可能使用到的合同有《買賣合同》、《采購合同》、《借款合同》《資產收購》《股權轉讓》《勞動合同》及各類《協議書》在起草各類合同和協議書的過程中,對合同條款的文字表述必須准確無誤,不得模稜兩可,更不能出現文字解釋的異議,因此要求企業法律顧問要有較厚的文字功底。
3、具有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
在從事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過程中,與從事訴訟工作是不同的,兩者之間的最明顯的區別就在於,訴訟案件可以單打獨斗,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不行,你必須與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決策層進行各種各樣的協調和溝通,讓你的思路與決策層的意見統一,便於你工作的開展。
4、具有敏捷的思維和應變能力。
一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一定會出現這樣那樣意想不到的事情,企業出事了,當然要找法律顧問,那麼作為法律顧問對於這突如其來的意外事件,一定要泰然處之。快速調動你的思維,在最短時間內找出處理突發事件的最佳方案。
5、必須對所任職的企業的經營活動有比較深入的了解。
最好能對企業的經營決策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議,如果你只能對企業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而對企業的經營運作一竅不通,那麼你最多是一個及格的法律顧問,不是一個優秀的法律顧問
明確法律顧問工作的具體要求遠遠不夠,成就一名優秀的法律顧問,還要做好關鍵的幾個步驟,才能盡善盡美。
一、律師在做法律顧問之前的工作
在成為一個企業的法律顧問之前,律師直接面對的問題是與顧問單位的接洽。一方面律師需要了解顧問單位法律需求的范圍、工作難易程度及是否要求律師座班等實際情況,來決定律師的服務費用和人員的配備,另一方面顧問單位需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定《法律顧問聘用合同》。這可以說是第一步,看似簡單的第一步,其中蘊含了許多談判的技巧、律所的成本和服務的內容。這樣的顧問單位的簽訂多是律師個人與顧問單位接洽,顧問費用比較固定且費用較小的合作方式。實踐中根據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規模和服務內容的復雜程度,律師做政府部門、上市公司或大型基礎建設等「專項法律服務」的顧問越來越成為一種趨勢,而這種服務的律師顧問費用不是在事先商定,而是要全衡服務的內容及律師的服務態度及水平、社會效應等綜合因素,在事中或事後來確定。這種情形下的法律顧問,多以團隊合作為主,承辦律師對接顧問單位的方式來完成,承辦律師在此的作用就非常的關鍵了,前期工作的任務相對重要,一方面針對提供顧問服務的目標公司的現狀向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提供一份《目標公司分析報告》,讓律師事務所決策者了解目標公司的現有情況,也是對你服務態度及工作內容的一個量化考核,與此同時,一定要有一份對目標公司的工作策劃,律師在這里能為目標公司提供什麼樣的法律服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目標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實施細則》。在這個《細則》中不僅包括律師的具體工作內容如《法律顧問文書管理實施細則》、《律師參與談判事宜法律服務實施細則》、《律師審查文件實施細則》、《律師參與公司項目會議實施細則》、《律師股東大會見證實施細則》等,還要與目標公司各部門的銜接和具體的文書要求,讓目標公司對法律顧問的工作有個明確的認識,這兩份書面的材料的重要性淋漓盡致地體現在項目的律師服務費用上。律所主任要根據承辦律師反映的情況,有針對性地和顧問單位談判,而顧問單位則依據律師提供的《工作實施細則》來考慮律師能提供的服務內容及律師的工作量大小。一個專項每年幾十萬甚至於上百萬的律師費,很大成色取決承辦律師的這兩份材料。正所謂,態度決定一切,細節決定成敗,
二、律師在做法律顧問時的具體工作
這個階段是法律顧問實施細則落地階段,第一步的《法律顧問工作實施細則》中已經有了工作的安排,接下來在這個階段就需要具體的落實細節,作為一名企業法律顧問要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對於剛接手的企業,如果該企業原來不夠規范的,一定要及時地進行整理,為該企業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例如,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各種風險管理的防範制度等,在處理企業的法律事務時,時刻把企業的利益作為第一個考慮的因素,要把企業的命運看似自己的命運,與企業共存亡。
其次,在處理企業法律事務過程中,一定要做好工作記錄。 完善各種法律文書的製作、整理和歸檔,對具體的工作進行量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應根據不同的法律服務內容製作不同的法律服務文書,便於管理、整理以及固定法律服務工作內容。律師從事非訴法律業務,常用的文書類型一般分為建議性法律文書、說明性法律文書、請示性法律文書、記錄性法律文書,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文書內容:
1、《合同或文件會簽單》主要是對律師工作的程序上的一個要求,只有在顧問單位相關的人員履行了一來的會簽程序後,律師方能進行的一個會簽過程。
2、《送審合同登記表》主要是針對工顧部單位中所發生的所有各類合同報送法律顧問審查時的記錄,是對律師工作的數量確定,也是對合同內容的一個簡要概括;
3、《合同審查表》是法律顧問對送審的重大合同內容的詳細審查過程的記錄,包括合同條款中存在的問題、法律風險及律師建議;
4、《法律咨詢登記表》是法律顧問對於顧問單位的口頭或電話咨詢事項所填寫的記錄,包括咨詢人員,咨詢內容、律師的意見等內容;
5、《法律意見書》主要針對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項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依據、法律分析、修改意見、風險提示、解決方案、律師建議等提供的建議性常用法律服務文書,是律師工作的主要記錄
6、《律師工作備忘記》是顧問律師每天工作的一個簡要記錄,可根據顧問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在一定時間內應提交給顧問單位或律師事務所備查,體現律師每天需要處理的事項、已處理的事項、未處理的事項及備注。
7、《律師風險提示》主要對涉及的法律事項不適合出具法律意見書,或者僅需對某種法律風險作出特別提示的情況下,出具的風險提示性法律服務文書;
8、《會議紀要》是顧問律師參與顧問單位召開的會議或者顧問律師與顧問單位就特定法律服務事項會談時,製作的記錄性法律服務文書,會議紀要按照固定格式製作和管理;
9、《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是顧問律師按照《法律顧問參與談判事宜法律服務細則》,在提供談判、磋商等法律服務過程中,對談判法律服務事項進行記錄的法律服務文書,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則進行管理、歸檔;
10、《法律顧問工作總結》根據需要分為月份工作總結和年度工作總結兩種形式,是顧問律師就其工作向顧問單位所作的匯報性文書。
11、《律師諫言》即律師服務過程中,發現公司存在的某種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師建議,用於提示公司防範某種普遍行為,它是《法律意見書》服務事項的延伸
12、《律師工作簡報》即按照《律師工作簡報法律服務細則》製作和管理的一種法律服務延伸文書。具有綜合性,包括建議性、說明性和記錄性內容。
13、《情況說明》即律師針對法律問題提供的說明性法律服務文書,為公司了解法律事項的相關情況提供幫助。
14、《法律信息》是律師提供給公司,對公司有影響的新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信息。
15、《請示》是律師在從事某項須經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務之前,向公司提出的書面請示性法律服務文書,在請示中應當就從事活動的必要性、具體情況等予以說明。
16、《工作日誌》是律師服務事項的簡單記錄,按照日期記錄。
三、律師個性化服務的重要性
律師在顧問單位的法律服務是多種多樣,雖然常規的法律咨詢、合同審查仍是其主要內容,但還要根據需要及能力為當事人提供許多個性服務,所謂的個性化服務直白地說就是提供與別人不一樣的服務。以此證明律師的專業性和責任感,為今後的繼續合作創造條件。在這里,僅以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的談一下個性服務的重要性。
1、工程實施中的合同管理蘊涵著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對之前幫助當事人所達成的合約的一種檢驗;另一方面則是為今後可能出現的糾紛處理作好准備。因此,這一階段的工作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律師對每種合同的審慎程度就至關重要,對待合同的態度也是一種個性化服務的體現。
建設工程是從第一個合同開始,通過一系列合同的簽訂、履行而取得預期結果的過程。由於合同的復雜性,合同的管理就要有計劃性,並且要和工程的進度計劃內相吻合,作為專業的律師,只有在工程進行之前,為顧問單位提供一份整個工程合同的計劃安排表,包括合同談判以及合同簽署,合同執行的監督等事項的安排,顧問單位才會對律師所提供的法律服務的專業性有效性加以認可。這份計劃表就是個性服務的表現。
2、一項完整的工程因為工程建設過於專業,很多事項不是一個總承包合同和主體承包合同就能完全涵蓋的。律師在此階段個性服務的尤顯突出。不僅要協同總承包商出台施工組織方案,對其他分包工程的進場實施進行安排和監督,要編制組織方案,並明確工序,施工安排、沖突時的協調解決,質量責任的限定等。還要對分包中一系列的協調組織工作一一作出安排規定。
3、律師要在招投標文件中明確分包的不可避免性。《建設施工合同》是一個總承包合同,一個總承包合同可能會有如下組成部分:
(1)總承包協議書
(2)機電工程總承包管理合同
(3)帷幕牆工程分包合同
(4)綜合安裝工程分包合同
(5)消防設備及安裝工程分包合同
(6)空調設備及安裝工程分包合同
(7)電梯設備及安裝工程分包合同
(8)弱電系統安裝工程分包合同
(9)綜合布線工程分包合同
(10)重要材料的采購合同
(11)外環境施工合同
4、個性化服務也常表現在對顧問單位管理上的一些參與。如常見的各種內容《管理制度》的制定,從另一個層面反映了律師的能得到顧問單位的信任。
四、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關注對律所的宣傳
「酒香也怕巷子深」律師所參與的專項服務在當地是極有影響的項目,律師在完成項目的每一個環節都要認真與顧問單位協辦,作好雙向的宣傳工作,讓律師的工作貨真價實,形成品牌效應,實現雙贏。

H. 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顧問

游袤 作為一個執業律師,我覺得做好政府或者政府領導的法律顧問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如何做好?個人有以下體會。 一、當好一個法律人 這是首要的。因為政府領導的行政經驗比律師豐富的多,且有龐大的行政隊伍,政府不需要我們律師是一個行政人,需要的是為政府提供法律支持的法律人。那麼怎麼樣做好一個法律人呢?我覺得: 第一、做一個熟悉法律的人。政府領導尋求律師支持往往是很急的事,需要你馬上給出意見。如果我們對法律並不熟悉,不能讓領導及時決策或者安排工作,那麼是有損律師形象的,政府也可能不再聘請你做顧問了。盡管一般律師不可能對各類法律通熟,但是對政府顧問律師要求就不一樣了。所以,作為政府顧問律師對行政的、經濟的、民事的及刑事的法律知識都應當全面熟悉。 第二、做一個運用法律的人。熟悉法律知識是前提,關鍵是要運用,要能夠把自己所熟悉的法律知識運用到政府可能涉及到的各項工作中或者具體事務中去。有時候政府在處理某些問題時需要並用行政、經濟、法律的多種手段。那麼作為政府顧問律師就應當能夠把法律的規定信手拈來,要把法律知識用活,把法律手段用足。如果茶壺煮餃子——倒不出,是一件很可悲的事。 第三、做一個善於提出法律意見的人。當遇到政府或者領導的決定有法律上的障礙時,作為政府的顧問律師是有義務提出意見的。可是敢於提出意見還不行,還要善於提出意見。政府領導每天處理紛繁復雜的行政事務,很疲勞,有時候還會心情不好。如果我們提意見時不講究方式方法,很可能會弄巧成拙。如果我們直來直去,只顧我們自己的意見提了,採納與否我們置之不問的話,一是與我們的職業道德與紀律相背,二是這樣的律師事後絕對會從政府法律顧問的名單中出局。 二、處理好二個關系 第一、要處理好政策與法律的關系。政府領導往往思考政策的問題多些,花很多的經歷考慮上級政策如何在本地落實,考慮如何充分爭取政策、利用政策促進本地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而律師恰恰相反,往往是考慮法律的問題多些,遇到事情多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在處理政府涉法事務中,有些事情如果僅僅從法律角度出發,雖然可以從法律上解決一個問題,但是卻會產生其它的幾個問題。政府在處理政務的過程中,不希望用一個矛盾換成另一個矛盾,更不願意換成另幾個矛盾。所以,政府顧問律師必須要站在政府的角度思考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法律意見。永康同志在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是高屋見瓴的,我們要深刻領會。 第二、要處理好個人業務與顧問工作的關系。律師業務范圍很多,政府法律顧問只是其中之一,甚至還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就重要性來講,有時候政府的某一個項業務比其他許多業務都要重要的多。再加上領導的時間很有限,活動安排的也很緊。出現了一些突發事件,可以還會臨時通知顧問律師參加。這就要我們權衡並靈活處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們還是應該及時參加政府的活動。如果一個律師因為自己的某一個業務而置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不顧,我敢斷言,這個律師是做不起來的。政府的律師顧問需要在某一方面作一點犧牲,何況「舍」與「得」並不完全分離。 三、把握好三個理念 第一、把做政府顧問律師當榮譽。我們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但是不能否認的現實是,中國還是一個身份社會、一個關系社會、一個權力社會。一個縣只有那麼幾個縣長副縣長,一個省也只有那麼幾個省長副省長,我們能夠為政府領導提供法律服務,應該首先看成一種榮譽。有的律師把經濟收看得過重,往往還沒有做一件事就先提出了經濟報酬,甚至有的不願意做奉獻的事。我敢說,一個渺視榮譽的律師,一心鑽到錢眼裡去的律師絕對不是一個合格的律師。 第二、把做政府顧問律師當責任。把事當事,把人當人,這是有辯證關系的。你把事當事,就會把你當人;你把事不當事,就會把你不當人。作為政府顧問律師要有一種比處理個人業務更厚重的責任感,這個道理我們很清楚。現實中,我們有些顧問律師對政府的顧問業務僅僅只是」顧而問之「,並不潛心研究;對待政府的案件,僅僅出庭應付,把勝訴與否並不當回事。甚至還有的認為政府的「公家」,輸了官司也不要緊。這既違背職業道德,又是完全沒有責任心的。 第三、把做政府顧問律師當使命。這是比責任更高的要求了。律師的職責是什麼?我認為就是二個方面:一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作為政府顧問律師。一方面我們要維護政府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們要幫助政府依法行政。這與前述敢於提意見和善於提意見有同意之處。作為政府顧問律師,我們不能對不起社會對律師的期望,也不能對不起「政府法律顧問」的榮譽。如果我們一方面在追求社會法治和公平正義,另一方面又放縱踐踏權利和違法行政,那麼,律師還稱得上是法律人么?!

I. 如何提高政府法律顧問在法冶政府建設中的作用

第一,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利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政府法律顧問不僅可以為政府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行政訴訟等,而且可以為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出台規範文件等進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論證和風險評估。
第二,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利於提升行政決策水平。通過吸收專家和律師參與法律顧問工作,政府法律顧問可以為各級政府決策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有效降低決策風險和成本,提高決策質量,有利於集中民智、凝聚民力、體現民意。
第三,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利於增強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
第四,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利於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這種以政府法制機構為依託,充分整合社會法律專家人才的隊伍建設模式,有利於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用法治思維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政府是否守法,特別是掌握權力的官員是否受到法律約束,是檢驗一個國家法治化水平的標志。道理很簡單,與普通公民相比,政府作為組織化的權力主體,是「最有資格」違法的,而違法後受到懲處的成本和難度也是最大的。但實際的情況是,中國法治建設中仍存在「形式法治」、「虛假法治」或「非法治」等諸多問題,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不足,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就此而言,黑龍江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對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切實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政府決策中的咨詢服務作用提出了要求,有助於防範或化解政府決策的法律風險,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也是有益的。
法律是專業化程度很高的學問,政府官員的法律素養和能力雖然在不斷提高,但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仍有差距。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依法科學決策,就有必要借力專職法律工作隊伍,最有效的就是以制度化方式推動律師多角度、全方位介入政府工作。不過,在各級政府機構中,本就有法制辦專司政府法制工作,包括參與政府政策制定、對政府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等,實質上履行了部分政府法律顧問的職責。

J. 事業單位法律顧問

法律分析:各個地方的律師事務所處理方式不同,具體可以咨詢當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它在規定的專業活動范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託,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准,可設立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置若干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各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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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行政事業單位如何運用好法律顧問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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