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職工長期不上班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長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曠工處理,如果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兩個月不上班,怎麼舉報投訴
你先搞清楚為什麼。若是因為病休,或者有正常的請假手續,就沒什麼可說的。如果無理由的不來,可以向上級主管單位的紀委紀檢部門舉報
❸ 公職人員不上班還發工資向什麼部門反映
你是哪個省的,就去當地組織部舉報。
各市(地)、縣(市)、省直各單位要在組織、人社(人事、幹部)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對群眾舉報的問題,要逐一登記、逐一排查、逐一處理。要維護組織人事和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加大問責力度,對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決清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把按政策辦事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結合起來,保證清理工作積極穩妥地進行。
為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嚴肅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政管理紀律,治理虛報冒領工資問題,根據《公務員法》和國務院剛剛審議通過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草案)》相關規定,以及2014年省政府第七次專題會議精神,決定在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集中開展公職人員「吃空餉」問題專項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各類事業單位。
二、清理對象
1.在編職工離職、開除、辭職、辭退、違規停薪留職,但未辦理核銷(減)工資手續,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人員。
2.未履行審批手續離崗經商辦企業、長期在外進修學習或從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人員。
3.無正當理由長期不上班及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頂崗,自己從事其他工作,在單位領取工資人員。
4.工作調動後,工資關系未隨行政關系轉移人員。
5.以借調為名,既不在借入單位又不在借出單位上班,仍領取工資人員。
6.因病或因事請假,未按規定執行病、事假工資人員。
7.應辦理而未辦理退休手續,以及已辦理退休手續,仍按在編職工領取工資人員。
8.受黨紀政紀處分、被司法機關羈押和受到刑事處罰,未按規定降級或停發工資,仍按原職級領取工資人員。
9.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已故,其家屬或利害關系人仍代領離休費、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人員。
10.不符合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或以前符合、現在不符合有關規定,仍由家屬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人員。
11.其他在編不在崗違規領取工資、補助人員。
❹ 長期不上班吃空餉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長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曠工處理,如果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中央編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核減「吃空餉」單位編制工作的意見 》
一、要全面梳理分析本次集中治理工作中清理出的「吃空餉」問題,依據不同情形核減編制。按照國辦發〔2014〕65號文規定的治理范圍,存在以下四種「吃空餉」情形的單位要核減相應編制:一是對單位「吃空餉」中以虛報人員編制或者以虛報人員方式佔用編制的;二是對在機關事業單位掛名並未實際到崗上班「吃空餉」的;三是對清理出的「吃空餉」人員,已終止人事關系的;四是對已經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人員佔用編制「吃空餉」的。同時,「吃空餉」單位存在空餘編制的,空餘編制一律收回。
二、加強與組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溝通協作,對已經辦理辭職、辭退、解聘手續的「吃空餉」人員,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及時辦理核減相應編制的手續。核減收回的「吃空餉」單位黨政群機關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自行管理,主要用於近年來職能強化的重點領域和民生領域;收回的政法專項編制,主要用於完善基層和一線執法辦案力量。
三、在對「吃空餉」單位重新核編的過程中,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應深入分析本級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職責任務變化情況,結合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等工作,對職能已經弱化、退化、萎縮的,要積極推進機構整合、編制調整,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
四、要按照國辦發〔2014〕65號文的有關要求,加快實現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相關數據與信息共享和對接,積極建立機構編制動態監測平台,及時發現各類「吃空餉」問題,形成部門間預防「吃空餉」問題發生的工作合力。進一步完善出入編程序,對退休、調動、辭退等人員,要及時辦理出編手續。
五、要切實加大「12310」舉報受理和案件查處工作力度,今後再發現「吃空餉」問題,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予以查處,按規定程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並按照第一條的規定核減「吃空餉」單位編制,收回空餘編制。
六、上級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核減「吃空餉」單位編制工作的督促指導,並將此項工作納入控編減編專項督查范疇。凡發現應該核減「吃空餉」單位編制而未核減到位的,要相應減少該地區編制總量,收回上一級統籌使用。對問題嚴重和整改不到位的地區,暫停受理其機構編制申請。各省(區、市)報送中央編辦的控編減編專項督查情況報告中要包含核減「吃空餉」單位編制的情況。
❺ 鄉政府上班時間不上班,該怎麼舉報
我的工作單位也屬於事業單位,管理制度比較嚴格,每天上下班都要打卡,每天四次,每月月底考核,遲到早退和曠工的,都會公示和處罰的。
對於那些吃空餉的人員,可以向鄉里負責紀檢工作的領導反應,或者直接向縣里的紀檢委舉報。
❻ 事業單位不上班人員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長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曠工處理,如果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❼ 公職人員長期不上班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長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曠工處理,如果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三)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拒不改正的;
(四)嚴重失職,對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違法違紀,損害本單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❽ 舉報事業機關單位人員的途徑
法律分析:如果事業單位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以下部門進行舉報:
1、向該單位的領導層舉報,比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黨組)、行政領導班子等進行檢舉;
2、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比如:舉報某一個某一個公安局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管理該公安局的上一級單位進行檢舉;
3、向上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
不過在舉報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不能捏造、誇大事實真相,一定要實事求是 。此外,檢舉上級領導需要掌握有力證據,也就是領導涉嫌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特別是關鍵證據。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