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退休的人養老金何時正式領取
對於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之後退休的人員,由於處於新老兩種退休制度的過渡期,他們既有視同繳費年限,也有實際繳費年限,所以在養老金計算時,要按照新老兩種辦法進行計算,採取保低限高的原則。即如果按照老制度計算高於新辦法計算的,按照老辦法執行,對於按照老辦法執行的人員,也不存在什麼時候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問題,領取的都是全額的養老金;但如果按照新辦法計算高於老辦法計算的,按照新辦法執行,但是其高出的部分,要分10年過渡期按照比例來計發,第一年發給10%,第二年發給20%,以此類推,到2024年9月30日全部計發到位,所以對於這部分人員,領取的不是全額的養老金,而是過渡期內計發的養老金。事業單位退休的人養老金何時正式領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果是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退休,對於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出老辦法計算的部分,由於存在10年過渡期,所以需要到2024年9月30日之後才能領取全額的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本著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於2014年10月1日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按照老辦法執行,對於退休老人不存在什麼時候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問題,他們每月到手的養老金都是全額的養老金。
㈡ 上海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待遇申領條件
法律分析:申辦條件:
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從事非管理、技術崗位的女性年滿50周歲。
申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事業單位人員《上海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表》原件、《上海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薪級工資審批表》復印件、《2006年上海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資套改審批表》或《正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審批表》復印件;
3、根據單位人員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1)崗位工資發生調整的,需攜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上海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確定工資審批表》;(2)提高計發離退休(職)費比例的人員,需攜帶經上級主管單位、部(委、辦)審批的提高退休費待遇審批表;(3)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需攜帶《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審批表》;(4)事業單位中50-55周歲之間申領養老金的女幹部,需攜帶聘用制幹部履歷表或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通知書復印件;(5)局級幹部退休,需市委組織部或相關部門的批復復印件;(6)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人員,還需攜帶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蓋章的《領取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申請審核表》或《申請領取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證明》原件;(7)選擇自主提供卡(折)的人員,需攜帶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其中之一)。
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人社養發(2015)26號]》 第四條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㈢ 具備那些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具備什麼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具備什麼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
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
1
年的;
非因本人
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條例》
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
一
)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
務已滿
1
年的;
(
二
)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三
)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
遇。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要領取失業保險金,
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滿
1
年。
這是最主要的條件。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是指失業人員
原來在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
並非新生勞動力,
如不是剛畢業的學
生。
參加失業保險,
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即按規定的繳費基數、
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
非自願中斷就業,
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
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
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自願中斷就業,
即失業人員因自願離職而導致
失業。
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願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
遇的范圍之外。
《失業保險條例》借鑒國際經驗,將自願離職而失業
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
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
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序,
目的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確認
其資格,
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還須有求職要求。
這是考慮到失業保險
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實現這一目的,
一方面需要
加快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同時,發展和完善就業服務事
業,
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服務;
另一方面也要求失業人員積極
主動地利用各種就業機會和就業服務設施,
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增強
競爭就業的能力。可以說,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
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
就業權是勞動者的一項基
本權利,
是否就業應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願作出選擇。
失業人員作
為勞動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樣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失業人員有
選擇就業或不就業的自由。
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積極尋找
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獲得必要的就業服務,
爭取盡快實現再就業,
從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
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
有求職要求時,
應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
並參加再就業
活動為衡量的標准。
失業人員必須同時滿足上述條件,
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
遇。對不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拒絕其申請,並告知其
拒絕的理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失業人員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關於失業保險的其他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失業保險條例
㈤ 上班多長時間能領失業金呢
上班失業保險繳夠一年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了,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在本人非自願失業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5)符合條件的事業人員多久可申領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㈥ 失業多久可以領取失業金
失業後需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以後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失業金。勞動者自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一般而言,只要手續資料齊全的話,被公司辭退後的下個月就可以領取。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五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第七條 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第八條 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徵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籌集。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㈦ 符合哪些條件可以到社保申領失業金,可以領多久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㈧ 事業單位的人員什麼時候開始領取退休金
事業單位中人退休職業年金可以選擇擇一次性領取,也可以選擇按月進行領取。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
(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