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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車改如何用車

發布時間:2022-07-18 03:08:34

1. 地方車改後 普通公務員如何公務出行

建議各行政,事業單位在用車上統一使用網約車,正規辦雙證網約車有以下的好處,1司機必須3年駕駛經驗,2.車輛要求嚴格安全可靠,可以選擇的車型多可以滿足選擇3.保險齊全,一旦出了任何意外單位不用承擔責任4,用車時間,地點,記錄有據可查,一個單位僅需要一個考勤兼職管理訂單這樣可以准確掌握每個人的出行行蹤便於查詢,免得扯皮冤枉辦事的人。5單位節省開支,減少司機費用,節省買車,保養車,保險成本開支,這樣每台用車單位每月僅需要出一個駕駛員工資就可以解決這台車的工作量,6.網約車費透明合理,可以單程,可以包天一口價,平台計費,事實是現在很多單位,私人企業已經在這樣做了。大家也別埋怨私車公用吃虧了,公車獨佔了,開支大了費用用得不明不白,沒有額外的加油費過路費都一並在訂單結束計算,發票平台開電子發票,

2. 如何核定公車改革後公務用車收費標准

今年年底,將基本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公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各地也將上報車改總體方案。車改政策如何看?有哪些應當注意? 車改方案「一刀切」? 回應實為頂層設計與分層對接相結合,已充分考慮地方情況;各地年底前要制定改革總體方案並報中央車改領導小組審核後出台 車改方案設定的補貼標准,被很多人理解為「一刀切」。中央車改辦相關負責人指出,這種看法是不符合實際的。現行車改是頂層設計與分層對接相結合的改革方式,地方根據《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原則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有較多自主決策權。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制定改革總體方案並報中央車改領導小組審核後出台。 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央下發的《意見》是一個總體指導方案,各地具體車改方案由各省(區市)結合本地情況自行制定。首先,在補貼標准上,各地可根據各地實情、本著節約開支的前提在上限范圍內自主調整。其次,《意見》還允許各地設立過渡性租車中心,各地在公務用車取消以後,可以按規定統一集中少數車輛酌情安排使用,但要嚴格使用管理,堅決杜絕既坐車又拿錢。最後,為協調不同崗位間公務出行不平衡問題,《意見》允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可統籌比例為10%以內,地方統籌比例由各地根據情況自行考慮。 相關負責人指出,地方在制定車改方案時需要明確各自行政區域范圍,在行政區域內的公車使用都要按照中央車改政策改革;在規定行政區域之外的則和差旅費管理制度相銜接。科學界定公務出行保障的區域和差旅費保障的區域,可以較好地解決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等在補貼標准上的差異性和公平問題。 車改范圍有多大? 回應使用公車的都要改革,首批參改中央國家機關執法執勤車輛壓縮八成;改革後,公務出行保障形式看崗位需要而不看級別,以總體節約和總體有利工作為原則 改革涉及哪些人?有聲音認為范圍模糊。中央車改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階段,政策明確的是公務員和參公單位。未來整個公車改革將包括所有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只要使用公車的就要改革,即使執法執勤車也要改,第一批參改單位中央國家機關執法執勤車輛要壓縮4/5,參公事業單位隨第一批車改進行。地方上,此次車改明確鼓勵省級政府黨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允許繼續實行實物配備,具體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因此,目前允許選擇實物配備的范圍有兩個層面,一是省級所屬廳局級部門正職主要負責人;二是市、縣及鄉三級黨政主要負責人,主要指市委書記、市長、縣委書記、縣長、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這位負責人解釋:從試點情況看,市直局委的公車取消後能夠較好地導入新體系,可以下決心取消;省級政府的廳局長情況相對復雜,他們參加重要會議、外事等重要政務活動比較多,一般的公共交通不便保障。 中央車改辦相關負責人還強調,公務出行的保障形式是與崗位需要密切相關的,而不是根據級別。鄉鎮黨委書記、鎮長承擔的任務和責任是全局性的,雖然不能說他比高一級的黨政副職更重要,但直接面臨和處理具體問題的概率和責任相對更大。「車改一定要從實際出發,以總體節約和總體有利工作為原則。」他說。 有網友擔心,有些過去沒車的鄉鎮黨政主官會借機購車,對此該負責人表示,各地在必須節支的前提下自行決定黨政主官是否實物配備,而且車輛管理辦法也要相應改革。 車補是新增福利? 回應車補是改革性補貼;極少數高出行崗位的補貼標准可在政策范圍內適度上靠 有網友質疑,有些在崗人員原本沒有公車也不需要公車出行,車改後卻發放補貼,這不是新增福利嗎?中央車改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看法是片面的。此前,雖然一般公務人員沒有專車,但並不是不使用公車。車改是將原本大量存在的實物出行保障支出,轉變成一種市場化、自主購買社會化的交通服務。因此,車補不是新福利,而是公務出行方式自主選擇後各級工作人員公務出行交通費用的公共補助,它是一種改革性補貼,是對傳統公車使用管理辦法的革新,讓財政支出花在明處。 這位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同等補貼水平的崗位,沒有任何一個崗位完全沒有公務出行,崗位之間也存在變動,要照顧到所有人的基本公務出行,補貼方案就不可能絕對細化,去認定每個人的出行與補貼是否對等。因此,比起官本位的實物保障,用補貼來轉變原有機制總體上是最佳的選擇。對極少數高出行崗位補貼標准,地方在制訂車改方案時可在政策范圍內適度上靠。 對於很多人關心的司勤人員去向,據了解,中央國家機關近三年沒有更新車輛,司勤人員以老員工居多,安置問題相對比較好解決。車改對於司勤人員的安置原則上是內部消化,同時按照勞動法、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可以在工資福利基本待遇不變的原則下提前五年自願離崗,有編制的人員不會有崗位問題。對於部分合同工,合同到期後可以根據勞動法續簽,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也會根據法律規定補償。 有參與車改的人員擔心,車改在具體實施中會為正常工作帶來不便。中央車改辦相關負責人認為,改革的完成、新機制的建立,往往要付出一定成本。車改不僅涉及利益,還面對長期形成的思維慣性和路徑依賴,當前多數質疑很多也是在原有政策模式的基礎上提出的。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這些都要改變。 「車改提出以來的各種質疑,有些對於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是很好的提醒。改革措施在執行過程中會有新的問題出現,要通過不斷完善方案和深化改革來解決。」該負責人表示,每一位黨政幹部都必須自覺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站在黨和國家、人民的立場上講大局,替國家來節約。

3. 縣級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車改後可以購買業務用車嗎

事業單位車改已經提上日程,市領導多次在會上強調為了防止國有資產貶值,事業單位車改前不能新購置車輛(特種專業設備車除外)。

人員范圍為所有原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

車輛范圍則是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等車輛,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工作用車。處級以下(含處級)事業單位的,其處級及以下所有人員不得配備工作用車。

事業單位業務用車該如何界定:

業務用車不同於一般公務用車,業務用車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所必需的車輛,不包括領導幹部的固定用車和黨政機關執行公務的車輛。必要的業務用車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從嚴從緊確定,報主管部門批准。

4. 事業單位業務用車也要參加公車改革嗎

是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公務交通補貼標准為:
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市(地、州)、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5. 生產用車和公務用車怎麼劃分

生產用車,指可以承運貨物或可直接為生產服務的車輛,包括大、中型專用運輸車輛或人貨車等。

公務用車是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用車兩大類。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2018年8月28日,武漢市召開全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部署大會,公布《武漢市市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啟動武漢市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明確武漢市推行參改事業單位公務出行保障社會化。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實行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保障辦法。

市屬事業單位車改工作應於2018年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市垂管系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與市屬事業單位同步完成。

6. 行政用車包括哪些

行政用車又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2017年12月11 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如下:

1、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於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2、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於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3、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於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4、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6)行政事業單位車改如何用車擴展閱讀:

一般公務用車被取消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指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2018年8月28日,武漢市召開全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部署大會,公布《武漢市市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啟動武漢市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明確武漢市推行參改事業單位公務出行保障社會化,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實行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保障辦法。市屬事業單位車改工作應於2018年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市垂管系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與市屬事業單位同步完成。

7. 中央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公務用車制度為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方便工作,提高辦事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現行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費用畸高、公車私用、效率低下、超標准超編制配備、駕駛員管理混亂等諸多弊端一直為人們詬病不已。本文擬就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方案作一探討。

一、 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形成和基本內容

(一)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形成

公務車,一般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用於工作、業務、接待等公務活動的各類汽車。我國的公務用車制度參照了前蘇聯相關規定,按照幹部級別和幹部編制配備公車。在戰爭年代只有團以上幹部才可以騎馬,建國之後逐步改用吉普和小汽車。現行的公務用車制度基本上沿襲了解放初期的供給制。1979年中央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1981年中央有關部門發布了《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汽車配備和用油定量包乾的暫行辦法》,1983年中央發布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任副部長、副省長以上幹部生活待遇的幾項暫行規定》對領導幹部汽車配備作了相應規定。1984年以後對公務用車配備有所放鬆,各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競相購買公車。為了解決公車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1994年下發了《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發展,汽車的質量檔次逐步提高,車種車型不斷增加,為了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汽車配備標准,減少國家財政支出,1999年中辦和國辦又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

(二)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基本內容

為了節約國家財政開支,加強廉政建設,糾正在公務用車配備使用中攀比的傾向,黨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逐漸形成了比較規范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制度。

1、公務車數量配備標准

根據現行中央和浙江省有關規定,公務用車分為領導幹部專車、領導幹部工作用車、機關工作用車三類。工作用車與專車的區別在於,工作用車不固定為某一領導幹部或某一工作人員所使用,由機關統一調配,而專車則固定為某一領導幹部所使用。專車只有高級領導幹部才能配備。領導幹部工作用車,廳局級以下領導幹部不配專車,根據機構領導職數實行定編管理。機關工作用車,根據「三定方案」核定的編制配備公務用車。根據《浙江省省級黨政機關小汽車配備數量及編制管理規定》:廳局級幹部工作用車,按核定的領導幹部職數每2—3人1輛的標准配備;機關工作用車,依據「三定方案」核定的編制,按每20人1輛配備。目前,廳局級以下(不含廳局級)領導幹部和黨政機關尚沒有明確的數量配備標准。經控辦審批的,廳局級以下(不含廳局級)領導幹部和黨政機關數量配備標准一般不會超過省級機關。

另外《浙江省黨政機關汽車配備標准及管理規定》還對公務車的資金來源加以要求:黨政機關不得以借款、集資、攤派、挪用專項資金等方式籌款購買小汽車,拖欠職工工資的單位也不得購買小汽車。

2、公務用車檔次配備標准

根據199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規定:黨政機關的其他公務用車一般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根據2000年省委、省政府反腐敗斗爭聯席會議[2000]3號紀要精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採取指定車種、車型的辦法,即:地廳級及地廳級以下領導幹部工作用車和各級黨政機關的公務用車,可配備排氣量2.0升的廣州本田雅閣轎車、排氣量2.0升的長春紅旗世紀星轎車、排氣量1.8升的上海帕薩特(手動檔)轎車或排氣量不超過2.0升、價格不超過25萬元的其他國產轎車。

3、公務用車使用的相關規定

省部級以上高級領導幹部使用專車,副省部級領導幹部由單位根據需要保證用車。其他領導幹部及機關幹部用車則應由機關統一調配。黨政機關不得利用職權向企業及下屬單位借車、換車或接受下屬單位的贈車。

公務車應用於公務活動。1989年發布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明確要求:所有機關幹部和職工均不得用公務用車辦私事,遇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一律按規定收費。各部門都要嚴格執行統一規定的專車使用登記和因私收費制度。

4、我市公務用車有關管理規定和現狀

近年來,我市對公務車制定了一些制度來加強公務用車的購置、養護、使用方面的管理。一是實行公務用車控制審批制度。二是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公車采購、車輛保險費列入政府采購范圍。2004年江山市財政局發布《關於對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產行定點保險的通知》,要求對行政事業單位車輛保險實行政府采購,未按規定辦理車輛保險的,車輛保險費財務不予報銷。三是其它規定。2002年江山市財政局印發《江山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對公務用車駕駛員給予每行使1公里0.08元的里程補貼,同時要求各單位建立車輛使用調度制度,嚴格按出車任務登記行車里程。建立駕駛員安全行車責任制,對全年安全行車無事故的駕駛員,單位可在人保公司出具的《關於機動車輛無賠款優待的說明》所列示的金額范圍內進行獎勵。2004年中共江山市紀委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務車輛管理堅決糾正違反規定學習駕駛技術和駕駛公車問題的通知》,要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準公費報銷私自學習駕駛技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違反規定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的,不準利用職務的影響干預交通事故的處理,嚴禁用公款支付交通事故賠償等費用。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個人作出相應的賠償。

截止2005年底,我市公務用車已有 410 輛,其中市級機關部門 365 輛(含公檢法系統 120 輛),鄉鎮一級政府 45 輛,平均每個單位(不包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輛。

二、我市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問題

雖然上述制度在規范公務用車使用、降低財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等級觀念、攀比心理、監督乏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現行公務用車制度存在很多弊端。

一是公務用車費用高,財政負擔沉重。根據對我市納入會計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單位調查顯示,2003年至2005年平均每輛公務用車的年使用費用3.14萬元以上,司機的工資及福利在2.05萬元以上,平均每輛公務用車的運營成本在5.2萬元,有的甚至超過10萬元。2005年全年車輛運行成本為1460萬元,分攤到當年各單位財政供養人均負擔4700元,當年新購公務用車30輛,購置費為692萬元,全年車輛費用為2181萬元,占納入集中核算單位經常性支出23172萬的9.41%,約占公用支出的三分之一。雖然隨著工作人員工資、福利、購房支出大幅增加,經常性支出總額大幅增加,但公車費用所佔比例還在提高。高昂的公務用車消費影響了行政事業單位其他正常公務的開展,有的甚至影響了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的正常發放,給財政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從而減少了我市的其他建設和社會事業經費的投入。下面是我市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一些費用數據,也能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公務用車費用高的問題。

2003年—2005年納入會計集中核算單位公車費用統計表

項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年初汽車數量
241
265
280

本年購置汽車數量
32
33
30

本年購車金額合計
6,772,407.39
7,043,481.00
6,916,647.00

本年核銷數量
8
18
16

年末汽車數量
265
280
294

車輛運行費用合計
7,674,450.81
8,481,390.28
9,011,401.07

年均車輛數
253.00
272.50
287.00

每輛平均運行費用
30,333.80
31,124.37
31,398.61

駕駛員工資及福利合計
5300000
5600000
5880000

公務用車費用合計
19,746,858.20
21,124,871.28
21,808,048.07

公車費用占經常性支出比例
0.0815
0.0846
0.0941

二是公務用車私用現象嚴重。按規定公務用車不得用於辦私事,但由於公私界限難以區分,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公務用車私用現象極為普遍。社會上廣為流傳著「三個1/3」:在公務用車使用中,辦公事佔1/3,領導幹部及其親屬私用佔1/3,司機私用佔1/3, 這句話也正是反映了公務用車私用現象是很普遍的。在我市,公車接送小孩上學放學,公車用作婚車等現象也屢見不鮮,相關制度也難以遏止。筆者認為公車私用不是佔小便宜的簡單問題。它不僅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而且成了「官位的炫耀」。這種流動的腐敗廣告,極大地損害了機關幹部形象,甚至起到反面教材的作用。

三是公務用車使用效率低下,浪費驚人。一方面,有資料表明,社會其他運營車輛每萬公里運行成本為8215元,我市公務用車每萬公里運行成本在1.5-2.5萬元之間(不含車輛折舊)。每輛計程車的使用效率為公務用車的5倍,而運營成本僅為公務用車的13%左右。另一方面,我市部分單位由於缺乏公車管理的具體規定或雖有規定卻執行不力,也存在車輛修理費用、燃油費用畸高等現象。再一方面,目前納入核算中心的單位借口無車輛或車輛不足,租車使用的,據2005年統計,涉及16個單位,其費用高達42萬余元。最後是車輛行駛里程不同,高的全年駕駛近六萬公里,低的卻不足 一萬公里,這里雖有出差長短途的區別,但利用程度利用效率高低不同,存在浪費卻是事實。

四是超編制超標准配備使用轎車。有些部門的領導不是從工作需要出發,而是把公務用車看成是一種「待遇」,是「地位」與「權利」的象徵。在這種思想驅使下,有些部門不管條件是否許可、車輛是否超編、有無購買能力,都要購車。一是超編制配備。政府不批有的就以下屬企業或單位的購車,到目前為止,產權屬於其它單位,卻由自身交納相關車輛費用的據不完全統計有 11輛。二是超標准配備。將超過政府采購價車價款以裝修或其它費用開具。三是超豪華裝修。由於對車輛裝修缺乏明確的規定,個別單位車輛裝修費用很高。

五是駕駛員管理混亂。目前我市機關駕駛員主要有正式在編的機關工人、招聘合同工,但大多數為臨時工身份,由於用人權在各單位,全市缺乏相應的駕駛員管理制度,對駕駛員的招聘、使用、待遇等各單位參關差不齊。經不完全調查,有的單位駕駛員享受正式幹部一樣的待遇,有的月工資僅為600元,並且沒有參加各類保險。這就導致了駕駛員素質不一,流動性大,對公務用車的維護和使用也缺乏責任感,也很容易產生公車私用、費用畸高等現象。

三、當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現行公務用車制度在運行過程中產生了很多弊端,破壞了黨和國家在群眾中的形象,人民群眾要求改革的呼聲很高,迫切需要對現行公務用車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9月,國家體改委制定了《中央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部分中央機關進行車改試點,同時我省杭州、義烏等地也啟動車改試點。從先行改革的地方情況分析,改革的思路和舉措大體分為以下三種模式:

(一)公務用車分配貨幣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務用車,公務人員(有些地方是主要領導除外)徹底取消公務用車待遇,按級別、崗位發放交通補貼。從目前情況看,已進行車改的地方,大多數採取了此類方法。交通補貼的發放又分為按月發放(以現金的形式隨工資發放)、一次性發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1、按月發放交通補貼。對公務用車實行貨幣化改革,即以貨幣形式發給公務員交通補貼。其具體的做法是:車輛向社會公開拍賣。領導幹部、司機均可參加競拍,領導幹部、司機可享受拍賣價一定的優惠。行政、事業編制的司機進行轉崗或適當安置。幹部按照職務、崗位發放交通補貼。

2、一次性發放交通補貼。一次性發放即給車改對象一定數額的購車補貼,並由公家負責車輛保險、養路、年審等固定性費用,其他如汽油、維護、路橋、停車等日常費用均由個人支付,單位不再發給其交通補貼。具體做法是:一次性給車改對象每人發購車補貼,明確個人享有使用權期限,產權依然歸單位所有,期限滿後產權歸個人,公家不再負擔任何費用。

3、包干使用交通經費。包干使用即對用車費用限額包干,超支自負,節余按比例給予獎勵。這種費用補貼方式整個過程不出現貨幣,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稱為「准貨幣化模式」。

(二)公務用車服務市場化。一是實行「公務用車租用」,即部門、單位相對集中的區域將車輛集中管理,成立車輛管理服務中心,將黨政機關現有公務用車整建制轉為經營性實體,模擬市場經營實行有償服務。按市場租車計價方式,向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有償用車服務。公務人員按照級別、崗位發放交通補貼或實行費用包干,需用公務用車時按里程、車型交納費用。這種改革方式的最大好處是積極穩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務用車制度的弊端,又照顧到目前駕駛、後勤人員無法安置的現狀。

二是實行「私車公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私有車輛越來越多,其中不乏機關工作人員,私車公用就是指當公務需要時,由單位指派幹部駕駛自備車招待公務,補助標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車及三輪車計算。其優點就是能有效解決派車難、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等問題。也能達到減少公務用車數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針對目前的公務用車制度也能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三)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化。完善現有的公務用車制度,控制車輛的購置、使用和維修,堵塞公務用車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務用車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一些地區通過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購買,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維修制度等,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監督和管理。

四、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破釋

在上述三種方案中,貨幣化、市場化兩種方案中,實際上都是貨幣贖買現行公務用車的制度。貨幣化方案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公務用車費用。所謂的市場化方式,則以費用包干方式讓公務員從政府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上獲取公務用車,並以包干費用節約部分的一定比例獎勵給個人的方式鼓勵公務員少用車。

從兩種方案的改革實踐來看,兩種方案都在初期有效降低了公車費用,但是還存在很多爭議,一是貨幣化方式公車補貼標准難以做到科學合理,因為一般只是考慮到領導級別或地區差距,但很難細化到崗位,補貼難以平衡,容易產生不作為或低效率,也容易導致公車費用反彈。二是市場化方式可能促使公務員減少公務次數來節約包干費用,以獲得節約獎勵,或者以公務員節約的包干費用用於私事上。三是一次性處理公車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目前一些試點單位主要是通過內部認購和公開拍賣兩種方法來解決。若採取優惠認購的方式,有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

另外,公務用車貨幣化、市場化方案還面臨著另外三個難題。一是難在現有駕駛人員和車輛的處理上。現在機關的駕駛人員主要有三類:一類是有行政編制的公務員,一類是事業編制人員,還有一類是臨時工或合同工。對於臨時工、合同工可以採取辭退或解除合同給予補償的辦法解決。如何安置前兩類人員,特別是在短期內大批量地安置好這些有正式編制的駕駛人員絕非易事。二是難在改革方案的制定上。由於現階段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公務用車的多重標准和公務用車自身的不確定性,要給每個公務人員確定出一個既能體現公平合理,又能促進廉政勤政的貨幣補助(或包干費用)額度很難。三是財政和社會的承受力也是公務用車貨幣化、市場化改革必須充分考慮的問題。目前車改的補貼標准動輒每月兩三千元,比公務員的工資還高,遠遠超過財政和社會承受力。

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化方案應該說不是一種改革方案,而是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一貫要求。公車增加(更新)過快,使用效率不高以及公車私用等突出問題,從理論上說都可以通過健全制度,加強管理來解決。但實際情況是,思想觀念和權力構成沒有實質性變化,公車不僅大量存在而且管理分散,僅僅靠制度來解決公務用車中的問題是十分困難的。其實我們缺少的不是制度,缺的是執行。如中央規定因私用公務用車要收費,但公務用車幾乎是有2/3用於私事上,但從來沒有人因私使用公務用車而交納了用車費,也沒有人去關注因私用車是否收了費。強化管理的核心在制度,執行制度的關鍵在領導,而現在許多單位的公車主要是為領導幹部服務的,有的已經成為領導幹部個人權力和身份的象徵。在這種體制下,依靠領導幹部的所謂自覺性采解決他們自身或身邊存在的問題是不現實的。因此,如果不改革現行公務用車的體制機制,僅僅局限在管理層面上做文章,只能是治標不治本,管一時而難管長遠。

綜上所述,貨幣化、市場化方案實行的補貼政策,是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另一種方式,是以包干費用的方式代替公務用車的監督管理。但過高的補貼標准不符合我國的現階段國情,也不符合公務用車僅僅是以車代步工具的理念。經過各地車改實踐後,發現群眾對這種改革方式並不認可,認為是公務用車的另一種腐敗。因此浙江省於2005年3月叫停了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化方案則是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深化,難以擺脫「制度歸制度,執行歸執行」管理上的窠臼。從上述矛盾可以看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一場難度極大的改革,沒有一定的決心,沒有一定的犧牲精神是難以取得成功的。

五、面對車改我市應當如何接軌

在目前車改方案不是很成熟的前提下,筆者認為我市應當靜觀其變,同時採取積極的對接辦法——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化。完善現有的公務用車制度,控制車輛的購置、使用和維修,堵塞公務用車管理中的漏洞,提高公車運行效率。在完全取消公務用車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通過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購買,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維修制度等,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監督和管理,為下一步公務用車改革做好准備。

1、深化公共財政改革,規范車輛購置行為。

細化車輛費用預算,嚴格預算執行,控制車輛費用的增長。嚴格執行中央關於黨政機關小汽車配備和實行編制管理的規定,制定公務用車購置審批規程,對以下屬單位名義購置和上級部門統一購置的車輛也應報財政備案。負責審批車輛配備、更新計劃的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執行車輛報廢標准。利用職能部門的許可權,對車輛進行調劑使用,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的增長。

2、完善車輛管理制度,加強車輛管理。

一是建立公務用車的車輛檔案制度,准確掌握各單位的車輛的應配數量、實有數量、購置年限、車輛使用、維修狀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實行單車管理,有條件的可納入固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以便實時查詢。二是對所有的公務用車進行統一著色,或者統一噴塗醒目的標志,便於公務用車的管理和監督。三是設定車輛管理的職能單位,制定具體的車輛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公務用車的使用程序,明確管理的職能范圍。四是恢復完善車輛定點維修制度,將車輛裝修和用油納入政府采購范圍。

3、實行車輛費用定額控制制度。即在建立嚴格的公務用車使用制度下,按各種具體車型和狀況,按行駛公里定額包干招標維修費、燃油費,駕駛員補貼等各種費用。一是根據車輛型號、狀況、性能,使用年限、耗油率等指標確定公里費用定額。二是取消駕駛員各種出車待遇。三是按車輛定額實行節約獎勵。

4、制定全市的駕駛員管理制度。一是統一駕駛員的招考和調劑。保證駕駛員數量的合理性和人員流動的穩定性,保證駕駛員的質量。二是引入獎懲機制,加強駕駛員考核。駕駛員崗位的特殊性決定了不能視同一般幹部考核,應根據其特殊性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

5、成立車輛管理服務中心,為下一步公車改革做好准備。在保留基本公務用車的基礎上,引進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對各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計價使用。各單位按每車每年定額標准領取用車代幣券,超支不補,節余自留。把GPS衛星導航定位系統引入車輛管理,指揮中心根據每一輛車的行駛路線和所處位置,在全國范圍內及時就近調度用車,從要車、派車、行程、耗油、計費到問題處理等全過程實現了智能化管理。這種公務用車形式,改變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務資源配備方式,實行資源共享,可有效提高公車使用效率,並為轉入市場化運營創造了有利條件。

8. 公車改革後如何實現社會化租車

目前公車消費對國家財政消耗巨大,應盡快進行公車改革,但是公車改革對那些開公車的既得利益者是極大的利益損失,公車改革必然遇到許多障礙,針對公車改革我建議分以下幾個步驟進行改革。步驟一:讓公車有明顯的標識首先讓公車使用不便,要求各個單位(只要是國家出錢購買的公車包括事業單位)公車按照單位不同,全部噴塗成醒目的單位標識,如衛生局的車噴塗成衛生局的明顯的標識,這樣衛生局的車在大街上走著大家都看到他們的車的標識,不管是開公車旅遊還是開公車吃飯,公車很容易被識別,開公車消費的人就要有所顧忌,各個單位買賓士寶馬當公車也就有所顧忌了。這個步驟只是做治理公車的准備工作,只是要求每車必須改標識,重點檢查所有車輛是否更改標識否,實施3個月左右當幾乎所有的公車都已噴塗了標識,即可實施第二步驟。步驟二:限制使用公車的人讓公車私用不便,要求開公車的人和坐公車的每個人,必須穿相應的制服,帶相關的工作證件,只要有一個不帶證件的(包括小孩),立即扣留車輛。這個步驟要求交管部門和監察部門聯合執法,專到各個風景區和消費場所各大超市停車場檢查。這個步驟是使公車成為雞肋,既不能開公車出去帶老婆孩子旅遊,又不能出去逛街,不能家庭使用後公車對他們用處就小了,這時他們就是公車改革的推動者了,他們會主動提出公車改革,賣掉公車。步驟三:賣掉公車這時平時開公車做公車的人希望的公車改革是低價買到目前他們開的和坐的公車,但是那樣賣公車會使國有資產流失,不能這樣賣公車。我的建議是:把五年以內的公車全部發給公安、武警、軍隊,要求這些單位五年內不得購買新車,這些分配的車輛,全部換軍隊牌照。(這些車數量巨大,公安、武警、軍隊經過這次車輛補充,五年後應本著淘汰一輛舊車才能購買新車的原則購買新車)其他車輛因五年以上了,他們就沒有那麼大的興趣了,把這些五年以上的車全部公開拍賣,雖然價格可能稍低,並且使舊車市場暫時低迷,但是預計經過拍賣後半年,舊車市場就應該恢復正常。步驟四:發放車補,公車使用全部打的。公車賣了,但是各個單位還會想方設法地留下一些公車,或者用下屬單位的車輛使用,公車使用還要泛濫,但是只要卡住3點:1.國家出錢買的車必須噴標識,2.隨時有人按照步驟二檢查並且處理當事人,3.借用其他人員和單位的車輛使用是受賄罪。公車改革就會基本成功。但是還應該卡住公油私用和油卡行賄的通路。再有就是公務用車,應發車補以減少車改的阻力,沒有領車補的人員辦公事,應打計程車,計程車票應登記票號報銷,票號輸入電腦,報銷單應登記出發地,出發時間,到達地,到達時間,公里數,錢數。監察部門應抽查所有單據如果發現問題應認真核查,應在計程車行業進行舉報制度,如果有打車人從計程車司機處收集計程車票,計程車司機可以舉報,如果舉報查實有人不實報銷計程車票,可得1萬元獎金,不實報銷計程車票的人一律開除。我想不會有人為了幾十元而丟掉飯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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