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伍軍人轉業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轉業軍人安置政策是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五條 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對下列退役軍人,優先安置: (一)參戰退役軍人; (二)擔任作戰部隊師、旅、團、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 (三)屬於烈士子女、功臣模範的退役軍人; (四)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
② 退伍兵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2)軍人如何安置到事業單位擴展閱讀:
退役安置的原則
1、「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是我國幾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經驗總結。1958年頒布的《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暫行規定》,1984年通過的《兵役法》,1987年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都明確規定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可見,這不僅是我國安置工作從1958年以來一直遵循並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我國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2、妥善安置原則
軍人退役後,在培養職業能力和改變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個過程。退役安置就是為完成這一過程創造必要的條件。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與退役安置有關的各方面,包括軍隊、地方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等接收單位,都要採取積極的態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軍人盡快地實現就業,投入生產,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顧,順利地重返社會並適應社會生活。
3、區別對待原則
一是根據不同退役性質區別對待。這一原則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就是區別轉業、退伍和復員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安置辦法。
二是根據在軍隊中的表現區別對待。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功軍營,對於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安置時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是理所應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規政策在這方面都有明確規定。如農村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③ 退伍軍人安置新政策條例
法律分析:1、安置單位有要求,由政府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八十。2、放寬了安置地限制。士兵服役期間如果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可以跟隨父母一起安置,也可以在配偶一方安置工作,如果異地安置落戶到國務院確定的超大城市,需要符合當地落戶的相關政策規定。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第二條 提升安置質量。(一) 嚴格落實政策規定。各類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都要嚴格落實中發〔2016〕24號文件要求,確保「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八十」 。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辦法措施,形成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科學合理的分類接收結構比例。黨政機關要採取措施鼓勵退役士兵參加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發揮安置主渠道作用,確保提供充足的安置崗位數量,不斷提高安置崗位質量。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要按照本企業全系統新招錄職工數量的百分之五核定年度接收計劃,每年四月底前主動報送同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按計劃落實。不得提供瀕臨破產或生產有困難的企業崗位以及與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地區( 設區市) 的崗位給退役士兵。中央企業崗位不計入屬地提供的崗位數量。(二) 改進接收安置制度。放寬安置地限制。士兵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隨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經本人申請,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其中,易地安置落戶到國務院確定的超大城市的,應符合其關於落戶的相關政策規定。加強計劃統籌。縣級安置任務較重的可由市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市級安置有困難的可由省級統籌調劑安排。由上級統籌安排的人員,要經本人同意且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公安部門根據實際安置地辦理落戶手續。允許靈活就業。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後又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經本人申請確認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同時按規定享受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④ 退伍軍人進事業單位有什麼要求嗎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節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人數和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下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並依法向社會公開。
對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較重的縣(市),可以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
第三十三條 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可見,符合安置就業條件的退伍軍人,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可以安排進事業單位就業。
⑤ 2012年當12年以上的士官轉業安置,根據新兵役法是政府安排工作,全部都是帶編制進事業單位吧
士兵退役後要面臨重新回歸社會的現實,退役士兵退役時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自主就業,而是由政府安排工作。
2011年11月1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2.服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選擇轉業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根據退役士兵檔案考核分數高低選擇單位,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士兵選擇事業安置單位時,他們的身份是工人身份。從編制部門下達編制計劃增人卡之日起便是正式工身份,沒有試用期。而從社會普通渠道招錄的人員則要經過一年的試用期後才能轉正,所以說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上班時就是正式工,沒有試用期。
無論是自主就業的還是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他們都在工作崗位上保持著退伍不褪色的優良傳統,都是最可愛的人。
⑥ 退伍軍人可以進事業單位嗎
退伍軍人分轉業和復員兩種情況,轉業幹部可以都可以當公務員,更何況進事業單位,這類人員做人事工作是可以的。遼寧省人事廳公務員就有很多是部隊轉業的。復員軍人進事業單位比較難,如果有相應學歷,可以參加上級人事部門組織的考試。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條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軍人補助標准
從2020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
「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農村籍老義務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補助,按平均10%的標准繼續提高。其中,對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適當予以傾斜。
⑦ 請問轉業士官進入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
轉業士官進入事業單位是事業編制。
⑧ 轉業士官安置到事業單位是什麼身份
安置到事業單位的應該給核定事業編制,具體依據,2016年24號文件,同時根據2018年27號文件,享受本單位正式員工同工齡同崗位同價格待遇,事業單位正式員工一定是在編人員,沒有編制人員屬於非正式員工,同時養老保險繳納機關事業險可以去網上查2015年文件。
1、軍隊轉業士官安置到事業單位,通常情況下是工人身份,也可以說是合同制員工身。
2、按照逢進必考的原則,軍隊轉業士官必須參加公開考試後,才能有事業編制或者工。
3、軍隊轉業士官的考試通常是定向考試,只針對當年轉業或復員士官,一般情況下一個崗。
士官轉業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採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⑨ 三級士官轉業安置能到什麼樣的單位
摘要 對於士官三期轉業能安排什麼工作這個問題,我認為士官三期轉業到地方,如果由地方政府安置工作的話,一般是兩個方向,國企或者事業單位,其中因為編制問題,所以安置到企業的佔大多數。而士官轉業因為是工人身份,所以安置分配到事業單位裡面的,也是事業編制,並沒有行政編制。安置的事業單位類型主要就看自己的關系和一些部隊裡面的表現了。下面我們一起來說一下這個問題。
⑩ 退役軍人怎麼安置
法律分析:目前對退伍軍人的安置主要包括安排就業、自主就業扶持和退休與供養三種安置辦法,退伍軍人的安置由安置地的相關部門辦理。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義務兵退出現役,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義務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年限內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享受國家發給的助學金。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於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准。退出現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