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有年假嗎
一般事業單位都是有年假的。
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學校、醫院等公益性的機構,如果事業單位人員達到法定年假條件,也可以帶薪休假,這是勞動者休息權的體現。
年休假規定
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的職工工資年滿1年的,就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職工工作在1年至10年之間的,享受每年5天的帶薪休假。
工作滿10年到20年之間的,享受每年10天的帶薪休假;工作滿20年以上的,享受每年15天的帶薪年假休假。同時規定,休假時間不包括公休日的。另外,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② 事業單位年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據相關法律明確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此處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休年假扣全勤獎合法嗎
休年假扣全勤獎不合法。年休假是國家規定的,公司必須遵照執行。而且年休假是有薪假,與出勤是同一道理,是國家規定勞動者應當享受的,其性質跟法定節假日相同。只要沒有超出年休假的休假時間,而且除年休假外沒有任何休假,就應該屬於全勤,就應該得獎。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③ 事業單位有公休假嗎
法律分析: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④ 2021年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產前15天,產後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並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 (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幹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准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四)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並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⑤ 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的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的規定是按照工作時間來確定的,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也就是工作人員累計工作已滿l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l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l5天。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關於事業單位休假的具體規定。
《關於全面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第三條凡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必須休年休假,應休不休的年休假補貼不再發放。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當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工作人員累計工作已滿l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l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l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員參加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⑥ 事業單位假期有關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范圍和對象:1、享受年休假的范圍為全省黨政群機關及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2、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上述范圍內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且已轉正定級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3、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請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資報酬。
(六)、機關借調人員按此規定執行。借調期間一年累計請病假超過30天的、事假超過20天的一_退回本單位。
國家事業單位雖然能夠直接享受到所有政府的政策,但在事業單位中,就意味著我們在為國家工作,所以在我們各自的崗位上,應該做到堅守自己的崗位,為自己的事業單位負責。事業單位年休假國家規定中,如果遇到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沖突的情況,應該選擇的是國家群眾的利益。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 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⑦ 什麼是事業單位休休假制度
事業單位休假制度: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他。
【法律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⑧ 事業單位有沒有探親假
法律分析:有探親假,探親假,是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每年享有的與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規定探親假的目的是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