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試用期可以辭職嗎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但有些單位可能會有違約金。在簽訂合同時用人單位沒有約定聘用期限,則可以在試用期內辭職。如果約定了聘用期限,則在約定期間員工是不能辭職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想辭職的,職工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首次就業職工與事業單位簽訂的就業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❷ 事業編試用期簽合同可以辭職嗎
法律分析:可以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應該在辭職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30日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❸ 事業單位試用期可以辭職嗎
事業單位試用期內不可隨時辭職,如果沒有和該單位約定了聘用期,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如果約定了聘用期,並單獨約定聘用期內不能辭職,則不能辭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在試用期內,是可以提出離職請求的,但是並非是可以隨時離職,而必須要按照當初簽署的勞動合同,先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之後,才可以結束勞動關系。對於約定經可以隨時離職的,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請求之後,也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了。正規事業編制單位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是要符合條件以及協商申請一系列流程才可以離職的,建議跟單位協商好再離開,因為部分地市會有不良信用記錄,會影響以後工作,公務員的試用期是一年,但簽訂無限期合同而事業單位簽訂三年正式合同,到期續簽。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根據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事業單位與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事業單位職工辭職,不區分試用期還是正式期,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❹ 事業單位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事業單位試用期是不能隨便辭職的。我國法律規定了事業單位人員要提前30天通知事業單位,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❺ 事業單位在編(試用期)想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事業單位在編多好的工作呀,辭職可要慎重呀,好多人覺得編制里沒有意思,無聊,辭職後就很後悔,經受了社會的毒打後,才發現就業盡頭就是編制呀,還是希望你三思呀。
❻ 江蘇事業單位試用期能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嗎
江蘇事業單位試用期能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規定,勞動者有權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關系,而無須承擔任何責任,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
尤其是沒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彼此之間更無任何形式的法律約束,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江蘇,簡稱「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省會南京,位於長江三角洲地區,中國大陸東部沿海,地跨北緯30°45'~35°08',東經116°21'~121°56',與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接壤。
❼ 在試用期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❽ 事業單位,有五年服務期,現在剛入職,還在一年試用期內,請問如何辭職
如果約定了聘用期,並單獨約定聘用期內不能辭職,則不能辭職。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基本含義
辭職是指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選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辭去當選職務的行為。地方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
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常委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准。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