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公積金每月多少
由於各地區的經濟情況不同事業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比例也會存在差異,一般來說,事業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比例為百分之十二,由單位和個人各按照此比例上繳。
按規定,職工上年月均稅前工資為繳費基數。高於當地上年平均工資3倍的按平均工資3倍算,低於1/3的按1/3算。當然各地可能在執行政策上會略有區別,比如樓上說的他們單位只按80%確定基數。
繳納的時候,個人要負擔基數的12%,即這部分金額要從你的工資里扣除。單位同時為你繳納基數的12%。
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就是公司按照規定為你繳納的工資數,其中不包括自己繳存的,也就是說月繳存公積金的一半。比如工資是1500元+各種獎金福利=5000元,按照你底薪1500元給你省報公積金,比例如果是10%,則你公司替你交150元公積金,你每月工資還要扣繳150元公積金,你每月繳存的總公積金就是300元。這其中1500元就是基數。
根據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2. 公積金每月扣多少
1、公積金繳納數=職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繳納比例。
2、舉例說明:如果公積金繳費比例為10%,你的月工資1000塊的話,就是每個月你的工資裡面扣100,公司另外幫你交100,你的公積金帳戶裡面每個月會存200塊進去。
3、公積金繳納比例: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4、拓展資料,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3. 事業單位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1、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
2、 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2%。
3、 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個人不繳費。
4、 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費。
5、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1%。
6、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12%。
拓展資料:國務院日前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再次從法律層次發出信號,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並軌」已箭在弦上。也就是說,從7月開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從不繳費、退休卻拿較高退休金的歷史將終結。
另外,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也是強制的,符合繳存條件(外省市城鎮常住戶口職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除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
事業單位公積金為單位與職工各繳一半,但也有不一樣的,有單位交的多。要看公積金中心審批後同意單位怎麼交。
事業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為: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國標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第十三個月工資;事業人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一般為12%,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 住房公積金扣除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扣除比例是: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5. 事業單位公積金比例
事業單位公積金比例為5%到1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6. 事業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事業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設區城市(主要指地級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7. 公積金扣費的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扣繳比例在5%到12%之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8. 事業單位公積金繳費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5%到12%。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9.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是單位12%,個人12%。
根據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1、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業單位的單位繳存比例最高為12%,個人繳存比例暫維持原比例不變;
2、企業及其他單位,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單位自身經濟狀況良好可提高繳存比例,但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不得超過24%;
3、企業因虧損等特殊原因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經所屬分中心(管理部)初審後,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復,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於各5%,事業單位根據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借款人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7、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8、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