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注冊公司嗎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注冊公司的。一般事業單位人員注冊的公司不要與該事業單位有關的許可權內經營范圍,或者該事業單位規定本事業單位人員不可以注冊公司的除外。
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注冊公司嗎
法律分析:1、一般不能,但是不是公務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注冊公司。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四條 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㈢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開公司嗎
事業單位人員不可以開公司。
依據公司登記相關法律法規,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可以注冊公司,也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具體情況如下:
1、 法人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
2、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3、機關法人是指依法行使職權,從事國家管理活動的各種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
4、 社會團體法人又稱社會團體,我國的社會團體是由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具備法人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5、 事業單位法人又稱事業單位,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具備法人條件的社會服務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第三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准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㈣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注冊公司嗎
法律分析:1、一般不能,但是不是公務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注冊公司。2、人社部文件表明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辦企業。3、個人欠債的債務數額比較龐大並且沒有到期償還的人不能注冊公司。4、原本是公務員,現在已經辭職或者退休,如果原來是領導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和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是不可以注冊公司的。5、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員不可以注冊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㈤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可以開公司嗎
法律分析:1、一般不能,但是不是公務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注冊公司。2、人社部文件表明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辦企業。3、個人欠債的債務數額比較龐大並且沒有到期償還的人不能注冊公司。4、原本是公務員,現在已經辭職或者退休,如果原來是領導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和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是不可以注冊公司的。5、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員不可以注冊公司。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開公司。
1、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2、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
4、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
㈥ 事業單位員工可以注冊公司嗎
法律分析:不能。依據公司登記相關法律法規,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可以注冊公司,也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事業單位幹部可以開公司,但只限於兩類人,一是專業技術人員,二是科研人員,其他人員一律不能在職兼職或經商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