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有哪些
1、鄉鎮基層事業單位由各個區域不同情況決定設立的,一般包括民政所、稅務所、電力所、衛生所、派出所、城管所等等,不一定都相同。
2、由於中國的實際情況,這些所不一定都是事業單位,還有是公務員編制的單位,還有些是當地自己規定的查補、自籌等類型的事業單位,並且,即便在事業所里上班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同一類型的編制人員,有些可能是公務員,有些是事業,有些是差補等,如派出所。
鄉鎮事業單位,就是通常所說的「七站八所」。不過,隨著機構改革,各站所基本都撤並整合,和原先大不一樣了。
鄉鎮黨委政府機關設置為行政機構,包括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機關辦公室,以及紀委、武裝部等,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身份。除此之外,其他都是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
鄉鎮事業單位包括農業服務中心、農經服務中心、社會事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公共衛生服務中心,以及財政所、司法所、食葯所、國土所、工商所、林業站、水利站、畜牧站、鄉鎮衛生院,以及派出所、稅務分局、運管、交警等,有的歸鄉鎮黨委政府管理,有的歸縣局管理,有的為派出機構,各地管理、權屬不一,實際設置比較復雜。
鄉鎮事業單位中,有鄉鎮政府管理的,有縣局垂直管理的;有統一設置的,有單獨設置的;有幾個鄉鎮綜合設置的,有每個鄉鎮統一設置的;有全額供給的,有自收自支的。隨著鄉鎮機構改革以及部門垂直改革,機構設置混亂,隸屬關系混亂,名稱職能混亂,人員編制混亂,給鄉鎮人事管理和經濟發展造成了極大的不變。
隨著新一輪黨政、事業改革,鄉鎮黨委政府及事業單位改革也將統籌規劃,同步推進。多地試行鄉鎮事業單位設置「2+1」模式,即成立統一的鄉鎮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執法中心和綜合服務中心,統一管理便民服務、行政執法和社會服務事項,統一由鄉鎮黨委政府協調管理,縣局只負責業務指導。
② 鄉鎮事業單位有哪些
有文化站 水利站 農機站 林業站 計劃生育服務站 廣播站等等 有些地方的鄉鎮現在將這些職能差不多的站合並為農業綜合服務站 文化綜合服務站 社會保障綜合服務站等等
③ 基層政府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在農村,是指鄉、民族鄉、鎮一級;在城市,是指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一級。為了便於行政管理,我國城市基層政權一般設有自己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從組織機構上說,我國的基層政權是指鄉、鎮、民族鄉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以及市(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④ 基層其他事業單位是什麼
基層其他事業單位是指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涉及人民群眾公共利益的服務活動,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職能。
以鄉鎮為例,像文化站、衛生院、農經站、農科站、草原所、林管站等都屬於基層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指出,在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方面,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系」,打破了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性質宗旨】
1、性質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企業單位就是以盈利為目的公司等以贏利為目的的機構!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後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企和私企。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2、宗旨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⑤ 事業單位包括哪些
我以一個縣具體的部門舉例:
1、直屬事業單位(14個):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農業機械管理總站(正科),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正科),航運管理局(正科),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正科),規劃局(正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正科),工業區管理辦公室(正科),房產管理局,商業貿易服務中心,物資流通中心,對外貿易服務中心,縣供銷合作社,城鎮集體工業聯社。
2、部門領導的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31個):地方史志辦公室(正科)(由政府辦公室領導),政府機關事務局(副科)(由政府辦公室領導),招商引資辦公室(副科)(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信息中心(副科)(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副科)(由商務局領導),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副科)(由農業局領導),棉花辦公室(副科)(由農業局領導),蔬菜辦公室(副科)(由農業局領導),移民辦(正科)(由水利局領導),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副科)(由統計局領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副科)(醫療保險中心)(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就業服務中心(副科)(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導),人才交流中心(副科)(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導),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副科)(由財政局領導),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副科)(由財政局領導),專項資金管理辦公室(副科)(由財政局領導),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副科)(由財政局領導),會計核算中心(副科)(由財政局領導),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副科)(由建設局領導),公路管理局(正科)(由交通局領導),交通規費征稽所(副科)(由交通局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局(副科)(由審計局領導),第一高級中學校(正科)(由教育體育局領導),第二高級中學(副科)(由教育體育局領導),第三高級中學(副科)(由教育體育局領導),職業技術中等專業學校(副科)(由教育體育局領導),教師進修學校(副科)(由教育體育局領導),第一人民醫院(副科)(由教育體育局領導),第二人民醫院(副科)(由教育體育局領導),中醫院(副科級)(由衛生局領導),衛生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副科)(由衛生局領導)。
⑥ 基層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哪些
基層組織,包括基層黨支部、基層黨委,村民委員會,基層團支部、團委等,如村兩委、鄉鎮黨委等等;
基層機關,主要包括鄉鎮街道機關。
基層企事業單位,包括編制內的縣鄉兩級所述的事業單位和縣鄉村三級的企業以及私營企業。
⑦ 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驗是指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