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美洲一共有多少個國家
北美洲有23個國家: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瓜地馬拉、貝里斯、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巴拿馬、巴哈馬、古巴、牙買加、海地、多米尼加、哥斯大黎加、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安地卡及巴布達、多米尼克、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巴貝多、格瑞那達、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尼加拉瓜。
以及:
屬於丹麥的格陵蘭、荷屬阿魯巴、英屬安圭拉、英屬百慕大、美國聯邦領地波多黎各、法國海外省瓜德羅普、荷屬安的列斯(不含阿魯巴)、英屬開曼群島、法國海外省馬提尼克、美屬維爾京群島、英屬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
1、美利堅合眾國(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為United States、America、The States,縮寫為U.S.A.、U.S.),通稱美國,是由其下轄50個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五個自治領土及外島共同組成的聯邦共和國。
美國本土48州和聯邦特區位於北美洲中部,東臨大西洋,西臨太平洋,北面是加拿大,南部和墨西哥及墨西哥灣接壤,本土位於溫帶、副熱帶地區。
除夏威夷外,其餘49個州都位於美洲大陸。其中除阿拉斯加,其他48州連同華盛頓特區彼此相連,又稱美國本土。一些人將阿拉斯加也視為「本土」州,因為雖然它和「下方的48州」之間被加拿大隔離,但從地理上它仍是北美大陸的一部分。所有這些用詞通常都包括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第五十個州夏威夷州則位於太平洋的群島上。
2、加拿大(英語、法語:Canada,IPA讀音:/ˈkænədə/(英)/kanada/(法))為北美洲國家,西抵太平洋,東至大西洋,北濱北冰洋,東北方與丹麥領地格陵蘭相望,東部與聖皮埃爾和密克隆相望,南方及西北方與美國接壤。
加拿大的領土面積達998萬平方千米,為全球面積第二大國家。加拿大素有「楓葉之國」的美譽,渥太華為該國首都。
加拿大是實行聯邦制、君主立憲制及議會制的國家,由十個省和三個地區組成,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及加拿大君主,而加拿大總督為其及政府的代表。加拿大是雙語國家,英語和法語為官方語言,原住民的語言被認定為第一語言。
由於位於高緯度地廣人稀,該國是世界上擁有多元化種族及文化的國家,也是移民為主的國家,約五分之一的國民出生於境外,近年來移民大部分來自亞洲。
3、墨西哥合眾國(西班牙語:Estados Unidos Mexicanos),通稱墨西哥(西班牙語:México[ˈmexiko]),北部同美國接壤,南側和西側濱臨太平洋,東南為貝里斯、瓜地馬拉和加勒比海,東部則為墨西哥灣。
其面積達近二百萬平方公里(超過760,000平方英里),為美洲面積第五大國家和世界面積第十四大國家。其總人口超過1.2億,為世界第十人口大國,西班牙語世界第一人口大國及拉丁美洲第二人口大國。
墨西哥西臨太平洋,東傍墨西哥灣與加勒比海,通向大西洋,位於北緯14~33度及西經86~119度間。沿海地區是海岸平原,而中部則是高原而且多山,包括許多火山。
西部包括狹長的下加利福尼亞半島,把太平洋與加利福尼亞灣分隔開,東南部為地勢平坦的尤卡坦半島,墨西哥最高點奧里薩巴山,海拔5700米,馬德雷山脈則是墨西哥的主要山脈。墨西哥大部分位於北美洲板塊,而下加利福尼亞半島則位於太平洋及科科斯板塊。
4、古巴共和國(西班牙語:República de Cuba),通稱古巴(Cuba),是美洲加勒比海北部的一個群島國家,位於北緯19°與24°,西經74°與85°之間。處在墨西哥灣入口處,西與墨西哥尤卡坦半島隔尤卡坦海峽,南有牙買加和開曼群島,東與海地和多明尼加隔向風海峽,東北方有巴哈馬群島,與美國隔佛羅里達海峽相對。
作為加勒比地區面積最大和人口第二多的島嶼,古巴扼守巴拿馬運河與美國東岸之間的海路要道。被形容為墨西哥灣的鑰匙。領土包括古巴主島及其附屬群島和青年島。哈瓦那是古巴的首都和最大城市,聖地亞哥是第二大城市。
受墨西哥灣暖流增溫增濕影響的當地氣候為熱帶草原氣候,氣溫年較差相較於日較差很小,季節變化由降水量決定。
旱季從十一月持續到次年四月,雨季從五月持續到十月。旱季時全國受乾燥、單一的東北信風吹拂,氣候比較溫和,適宜旅遊。雨季時東南信風將大西洋上空的濕潤氣流帶到島上,平均相對濕度高達90%左右,加強了悶熱感。早晨的濕度可高達約95%,到正午有所下降。
5、巴拿馬共和國,是中美洲最南部的國家,面積7.55萬平方公里,人口393萬。連接大西洋及太平洋的巴拿馬運河位於國家的中央,劃分了南北美洲,擁有重要的戰略地位。
巴拿馬是聯合國、世貿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世界衛生組織、77國集團、不結盟運動、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共同體、美洲國家組織、拉美經濟體系、中美洲一體化組織等重要國際和地區組織的成員國,中美洲共同市場的准成員國,也是拉丁美洲「太平洋聯盟」的候選成員國和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系協議(TPP)的觀察員。
巴拿馬全國大致劃分為9個省(provincias)及5個印地安人區域,省轄下有75個區。這5個印地安人區域(comarcas indígenas)之中,有3個與「省」同級,可稱作「省級區域」,另外兩個則與省對下一級的「區」同級,可稱作「地方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