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法律對軍婚有何保護規定
軍人是保家衛國,保盛世安康的堅實後盾,沒有軍人在前線以血肉之軀築起固若金湯的城牆也不會有我們的安定生活,因此軍人值得全社會的尊重,對軍人和軍婚實行特殊的保護政策也是必然的,如此才能更好地在社會中高揚從軍光榮的風尚,鼓勵更多人從軍。 軍婚,是指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系的婚姻。因軍人工作特殊性,完全需要以法律形式給軍人特殊的婚姻權利。1997年公布的《國防法》第59條明確規定:“國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役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之後又陸續實行 配偶提出離婚需得軍人同意 、若有人涉嫌破壞軍婚,應當判刑或拘役、雙方晚婚得到提倡和更多鼓勵等保護規定
1、配偶提出離婚需得軍人同意
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對軍人家庭的離婚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現役革命軍人與家庭有通訊關系的,其配偶提出離婚,須得革命軍人的同意。若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教育原告珍惜這段軍婚,爭取調解雙方和好和判決不準離婚。但軍人若有重大過錯,如實施家暴、拋棄家庭成員、吸毒抽煙等,則無需經軍人同意,法院應准許離婚。
你知道我國對軍婚還有哪些保護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