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母親的戶口可以和女兒一起遷入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1、在當事人的子女未成年,並且當事人雙方都符合戶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當地的集體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同時遷移(如:當事人辦理戶口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隨遷等);2、具體可以事先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事先咨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