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台灣和大陸的平均工資分別是多少錢一個月
以普工來說
台灣16000~23000新台幣 約4000左右RMB
中國700~2000RMB
現在比值約1:5 中國:台灣
以愛因斯坦相對論來說 是合乎其理論的
試想 台灣租房子一個月平均要5000UP新台幣1000RMB 包水包網"不包電"
台灣一餐普通平均100新台幣 一個月3000新台幣 600RMB
包含上述基本生活開銷加總 近2500RMB
人家要的是很基本的 怎麼一堆人喜歡裝聰明給數據呢
說點實用的
反正說簡單一點
到台灣打工 有辦法寄錢回中國老家2000RMB就算不錯了
但是你的生活會很規律 上班下班、固定餐食、繳房租、水電費、電話費
而且要很省才能寄2000RMB 如果你的年齡40歲以上可以考慮
40歲以下年齡越低越存不了錢 賺的錢都不夠自己的生活開銷了
② 台灣人在大陸工作工資是一邊一半嗎
不可能,很多在大陸的台商經常會尋找台灣來大陸的求職者,比如我們家,地址廣東東莞橫瀝高美光電
③ 台灣和大陸的平均工資分別是多少錢一個月
你好,如果就官方數據來說(實際你懂的)
台灣2015年月平均工資為4.73萬新台幣,摺合人民幣大約9300元;
大陸2015年月平均工資為4170人民幣。
望採納,謝謝~
④ 台灣打工每月工資是多少
月基本工資自2014年7月1日起,調整至1萬9,273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至115元。
這是規定最基本的起薪,只能比它還多,不能比它還少。台灣基本工資就跟政府訂定的最低薪資一樣,是底線的意思,就象上海訂定最低薪資假設1600,難道大家都只拿1600嗎?台灣平均薪資大概在每月45000元台幣,因為經濟停擺近20年來都在這區間上下浮動,這里接觸的台灣媒體很片面且斷章取義,台灣學生晚上假日打工一個月也能有20000塊台幣左右。
並且找工作"只有二個方式:跟台灣人結婚,依親來台。先移民第三國後取得該國國籍,再移民台灣只要還擁有P.R.O.C國籍,目前都無法到台灣"找工作"如果是黑工,就自己做好心理准備,做個半死一毛領不到也是會有的(就是領到也不多),弄個不好還被人報,收押及等待遣返的期間費用還得由你出,真的不劃算...
⑤ 台灣藝人的薪水一般是多少啊
主持人、模特、歌手年收入排行榜,吳宗憲、林志玲、周傑倫分列第一位。
模特組首富 林志玲
(年收入1500萬)
台灣第一美女林志玲今年不走秀、不主持節目,足足有7個月時間在拍電影《赤壁》,可年收入仍然突破6000萬台幣(約1500萬人民幣),位居台灣名模第一位。她收入來源主要是做代言人,從名表到洗發水、瘦腿機、飲料、華航及纖體代言人,平均一個廣告進賬750萬台幣(約187萬人民幣)到1000萬台幣(250萬人民幣),光是廣告收入就令人望塵莫及。
主持組首富吳宗憲
(年收入2500萬)
吳宗憲今年以1億台幣(約2500萬人民幣)連續三度稱霸冠軍,雖然比去年少4340萬台幣(約1085萬人民幣),節目也從6個減至目前3個,但他說:「拿到冠軍很榮幸,現在電視台環境不好,我確有受影響,但不會因此減價。」
老大哥徐乃麟價碼不是最高,卻因手上有6個節目「薄利多銷」,以7196萬台幣(約1792萬人民幣)躍居第2位,比去年多了1千多萬台幣(250多萬人民幣)。胡瓜今年收入7012萬元台幣(約1753萬人民幣),位居季軍,雖比去年少了688萬台幣(約170萬人民幣),卻是今年惹「麻」煩接受勒戒藝人中最不受影響者,手上節目不減反增,從3個增至4個。
去年未入榜的陶子,今年沖入榜內。陶子產後以《超級星光大道》拿到金鍾獎,總收入高達3912萬台幣(約978萬人民幣),成為主持一姐。
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去年風光的小S與蔡康永,一個因再度懷孕生女,一個因廣告量減少,雙雙跌出榜外。
歌手組首富 周傑倫
(年收入超2500萬)
鑒於歌手身價不公開,總結算歌手年度成績單的時候,是綜合各唱片、經紀公司的資料。今年周傑倫依然傲視群雄,在演唱會、創作發表、唱片銷售、跨界表現、廣告代言都稱王;蔡依林則是女歌手中唱片和代言數上的雙料冠軍。
雖然代言不是歌手的本業,卻是唱片不景氣時,歌手最大宗的收入來源。名氣還是廠商找代言人的最大考量,因此周傑倫、蔡依林榮登代言收入冠軍,超過1億元台幣(約2500萬人民幣)的代言費令人咋舌。除了音樂本行外,周傑倫今年自導自演《不能說的秘密》,還包辦原聲帶創作,票房叫好叫座,堪稱今年「跨界第一名」。
S.H.E也以團體之名在海內外接了15個廣告,唱片公司統計賺入2.5億元台幣(約625萬人民幣),位居歌手收入前列。
⑥ 台灣人在大陸讀大學然後在大陸找工作有沒有福利待遇
沒有任何待遇!我們公司就有台灣人,還不是中國人,每個省份都一樣!他們看中的是能力跟地域無關,你是美國人又怎樣?沒能力沒人願意要你的!
台灣人要是覺得自己有優惠,我覺得台灣人太把自己當回事了!
要優惠也是優惠北京,上海,香港,台灣這個窮省也想優惠?玩笑開大了吧!
別忘記了,台灣省排在廣東,江蘇,浙江,山東,河南之後!等前面5個優惠了,台灣才有機會!
⑦ 台灣人在中國打工最低工資
哈
你想太多了
台灣人又不是比較優越,一視同仁啦
在大陸的台灣人有8成都是在台資公司
為什麼呢
因為
1.台灣人與大陸人的工作模式不同
2.薪資結構不同
你要說最低工資?
我們這邊的法定最低工資一個月是650 RMB
北京市的最低薪資是960元 RMB
你以為像台灣的17280台幣嗎
⑧ 台灣人在大陸出差工資高嗎
這個看每個公司的規定,短期才叫出差,一般以差旅費支付.(長期那叫派遣,是另議的)
有的公司是因人員需要常往返大陸,甚至是沒有差旅費,只出機票和住宿,視同異地上班.
但一般有,一天有從30到200美元都有,有的是看職位與工作性質而定.
⑨ 台灣研究生到內地的工資大概多少
哦,如果是台企的話工資還是高哦,不過你要是去大型國企上市公司這些還是需要拼資歷的,如果沒有多少多少年工作經驗或者什麼科研成績的話,其實很難。說白了,就大學本科好找工作,研究生為什麼那麼難找工作,因為確實老闆們也不是傻子,找一個碩士甚至博士來,花的錢可能能請好幾個本科的學生,但是這些研究生能否完成這幾個本科生的工作,都不一定,所以越是發達的國家比如美國英國日本這些,研究生在家待業的越多,特別是博士,因為博士比碩士級別高太多了,在中國呢,普遍公司的人力資源系統,基本公司來算博士的非常高,碩士其實也就比本科學歷高不了幾百塊錢,所以都還好,但是這幾年老闆們都覺醒了,感覺這些碩士也都是水的,有的時候還不如大專的好用,所以你的薪資是由你的能力決定的。給你個數據2013年台灣有6000研究生失業在家,按照台灣的人口規模,這個數字是相當龐大的,這也體現了現在的就業環境就是這樣。我了解的比如鴻海集團這些的台企,其實現在都不怎麼喜歡招台灣人了,更不要說博士這些。一般一個台灣員工,在台企的工作時間只相當於大陸員工的三分之一,工資是大陸員工的十幾倍,而且好用不好用還不知道,富士康很多工廠你看兩三萬人,招五個台灣人博士,其工資就能頂這個廠所有員工的工資,還是有點兒嚇人,所以我了解的,鄭州、煙台、成都、太原這些富士康,從建廠投產開始,台灣員工的人數都是每年遞減的,特別去年前年連續出現的內部台灣人貪污問題,就是台企高管壟斷上游自己建廠的那個事情,又辭退了很多人的,現在台企台灣員工也不多了。而不是台企的話,大陸公司在社保辦理等很多問題上,對人力資源部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其實本身就不怎麼喜歡用台灣人,跟學歷沒關系,重在能力
⑩ 台灣人到大陸工作工資12000需要交稅多少
台灣人到大陸工作工資12000在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等情況下,每月需繳納490元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的計算方法為(12000*12-60000-36000)*0.1+36000*0.03=5880。此為年總繳稅額,平均到每個月為49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0)台灣美女來大陸工作多少工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