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做女律師會不會更難些要注意那些尤其是漂亮的女律師,會有那些劣勢與優勢
律師這一職業首先不僅對專業知識要求精通外,還需要有豐富的社會履歷廣泛的人際關系,女性在此方面會多比男性被動,要注意改善。其次,律師要具有良好的體力和精力,無論是收集證據整理材料還是出庭辯護都是巨大的工作量,沒有充足的體力精力是完成不了的,而女性在此點上亦多數不如男性,望注意。最後還有一些細節要注意的是,律師是法律的維護者,應具有理性的思維和中立的態度,嚴格根據案情辯護,而女性比男性更感性一些,往往會容易出現同情被害人或其它法律之外的情感因素導致偏頗。此上個人觀點,如有誤請見諒
② 在中國做一名女律師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律師就是千千萬萬普通職業的一種,不會因為你是女性而特別眷顧,也不會因為你是女性就寸步難行。律師主要分訴訟和非訴兩種,訴訟律師相對壓力會大一點,因為大多數情況是小規模合作,而誰也不想做一輩子助理。至於大部分非訴業務,其實跟辦公室職員差不多,朝九晚五打卡坐班,工作量與工資成正比,一般不會埋沒你的能力。我個人對於這種「女律師不好乾」的論調都很反感,女法官好乾嗎?女檢察官好乾嗎?女醫生還更容易挨打呢,大家誰不是有那麼點理想才堅持的,把工作當樂趣,什麼都不會難。嗯,我是刑事律師,有時候很危險,但大多數當事人警察法官檢察官,我們都能互相理解互相尊重。都是講理的人,遇到個把不順眼的,躲開就是,律師好歹還能挑選案子自我保護,公檢法除了硬著頭皮上還能有啥辦法?
③ 女律師是什麼樣子的
我挺能把工作和生活分開,就像一位同行說的,其實生活中律師的話不多,你要知道律師講話是要收費的(笑),我的女同事也都比較爽利,很少磨磨唧唧。比較通情達理,從來不會問另一半諸如「我和你媽一起掉河裡了你救誰」這種問題,我們的想法超級一致——自然是救他媽,和女朋友之間沒有法律規定的救助義務。你認為這種思維好也罷,壞也罷,反正我們自己很喜歡。有很多女律師結婚後轉行的,因為家庭和事業只能擇其一。生了娃接著做律師的也有,但孩子可能會疏於管教,所以家庭教育方面有所欠缺。我本人一直堅持認為生活過得幸福與否與是否結婚是否生孩子關系不大,看個人的選擇了。經濟自由了,更容易選擇自己所喜歡的生活。評論中擔心我掉頭發的,你們多慮了,換季時確實會掉頭發,但還會繼續長出來,以至於這么大年齡頭上還有很多絨毛。還有說我累的下巴都尖了的,你們難道不知道美顏相機的瘦臉功能嗎?
④ 女律師處理案件的能力怎麼樣與男律師有何區別
不能看性別來區分能力我覺得一個人的能力如何,不能僅僅依靠性別來區分,無論各行各業厲害的人絕不僅僅是男人或女人其中一種。在律師行業里,女性律師辦案的能力也是不容小覷的,雖然在我們的印象里大多數都是男性律師,但是也不能說明男性律師的能力比女性律師強。
總結對於現在的社會,女性在律師這樣一個行業能站穩腳跟已經很不容易了。很多女性要平衡工作與家庭,而男性只要專心工作就好。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女律師還能越來越多的占據這一行業,已經非常了不起了。
所以,我們要平等的看待女性在某一行業的表現,女性的能力有時候也是不輸男性的,男性較女性比較占優勢的可能就是在體力方面,一些比較需要體力的活女性可能是比不上男性,但是就律師行業來說,男律師和女律師的能力是不相上下的。
⑤ 女律師是什麼樣子的
女律師是優雅而自信的。
我認為,律師行業,男、女性別不會成為執業成功與否的障礙。甚至於,律師這個職業,更能激發女性的激情,更能給女性帶來自信與尊嚴。
我曾經是法官,做的很好。但是,經濟方面與成功律師的落差實在不是一般的大。我的道德觀又不允許我去做非法的事情。於是,辭職成為選擇。
在從業過程中,我感覺,雖然這個社會法制環境很不盡如人意,但像我這樣想干凈、敬業、專業地工作的女律師,也畢竟有生存的空間。我想,不論是女性,還是男性們,希望認認真真地工作,乾乾凈凈做人的,還是大多數。
女性,如果你夠精明能幹,就相信自己,律師行業是有女性的天空的。
⑥ 女律師的生活是怎麼樣
跟男律師差不多
⑦ 請問女律師的生活到底是怎樣的,是否要經常應酬和法官關系要特好和律師同事之間的關系是怎樣
我來寫寫從事婚姻家事的女律師,是什麼樣子的。
想想看,你每周的工作有固定幾個半天,是要去面對一群群哭哭啼啼、歇斯底里的夫妻、兄弟姊妹、父母子女在法庭上互相咆哮、指責,可能很多人對婚家律師的第一印象就只有敬畏了吧?
家人爭執起來,有時比商場上的仇人更不留情面。別說什麼尊重發言順序了,就連法官拿法捶敲桌制止也無效,還有更糟糕的情況,偶爾看過走出法庭的是汗流浹背、臉上掛滿不知是汗還是淚的律師同行們。是的,這就是我們開庭時常發生的狀況。
更麻煩的是,律師還得把這些爭執的內容,整理出雙方的說詞、證據(有時候根本沒有證據,盡是些互翻舊賬的東西),再想辦法讓法官去判決或裁定,律師手中的未結案件數可能動不動就超過兩百件。
那家事糾紛很多時候沒證據怎麼辦?看情理。這時候也只能讓法官好好的運用他們對人情事故的了解、對人性的判讀功力如何了。
在我擔任婚姻家事律師的經驗中,曾經最天人交戰的案例,多半是跟孩子有關。比如有對夫妻離婚了,有兩個雙胞胎男孩,一個孩子跟爸爸,一個跟媽媽;久了,跟媽媽的這個,每次去到爸爸那邊住,總是捨不得跟哥哥歡樂的時光結束,於是向爸爸表達希望能跟哥哥同住,但是媽媽又捨不得與弟弟分開,不能同意爸爸提出讓孩子一起居住的要求。
這時候,不就是陷入對手足共處與母子陪伴的價值觀點分歧。法官最後怎麼判,不是重點,但判完之後,雙方都沒有提出不滿,我們知道並非是判得好、讓兩邊都心平氣和地接受,而只是因為沒人希望這樣殘酷的審判再來折磨這對雙胞胎兄弟一次了。
我們每周的工作,除了上述之外,還有像是許多其他當事人們,在醫院、在家裡卧床著,都等待我們親自前往評估。也因此,律師每周也有出不完的差。
因為工作實在太過繁重,所費的心力難以想像。但是,很多時候律師在進入家事婚姻律所工作後,發現這是一個可以扭轉法院被動與冷酷印象的地方,許許多多的案件,在我們和法官發揮熱忱、積極介入調查、勸解雙方退讓之下,可以為當事人的人生注入一絲希望。個人經驗,在家事庭中,我們所獲得當事人的感激,比民事庭、刑事庭都來得直接而深刻。
我不敢說當事人的幸福一定來源於每個婚姻家事律師的鞠躬盡瘁。那在現行的司法資源跟人力分配上,只可能多幾個過勞死的例子;只希望未來不要劣幣驅逐良幣,有能力跟有熱忱的婚姻家事律師請好好保重身體。